国企改革30年历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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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30年历程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重点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这一阶段的改革试图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内,通过向企业放权让利来增强企业的活力。自主权的扩大和利润留成制度的实行,激活了传统体制下作为生产单元的国营企业的盈利意识和发展意识,为逐步适应市场竞争初步奠定了基础。但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仍居主导地位,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受指令性计划的控制,市场体系尚属萌芽状态。(二)1985年左右,开始以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国有企业改革。1984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出现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以及股份制试点,探索搞活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1984年,出现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改革尝试。1984年12月,上海飞乐音响公开发行股票,这种股票是1949年以来我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1986年,邓小平同志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范尔森,这一历史性会晤最具意义的场面是美国客人赠送给我国领导人一枚纽约股票交易所的会徽,而我国领导人则赠送给这位美国来访者一张上海飞乐音响公司股票。这次不寻常的会见和不寻常的赠送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揭开了我国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国有企业改革序幕。因此,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叶,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构想,全国的国营企业开始一户一策,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有78%实行了承包制。虽然承包制仍属于放权让利的范畴,但承包制的普遍实行是计划经济下的国营企业向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转化迈出的第一步,使企业初步完成了从面向计划到面向市场的转变,但承包制所存在的体制缺陷并未消除政企不分的问题。(三)自1992年起,我国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沿市场化方向深入推进。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从此,我国成功地进行了计划、价格、财税、金融等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国有企业必须遵循价值规律进行生产经营;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开始按照商业化的原则发放,各级财政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补贴基本取消,促进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逐步硬化。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步伐。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出台,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特别是境内外重组上市的步伐,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市场。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随着企业改革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难以避免。《劳动法》的出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形成国有企业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这对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至关重要。(四)自1997年起,我国开始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步伐加快。随着国有企业的大面积进入市场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分化日趋明显,一大批优势企业脱颖而出的同时也有不少企业陷入困境。这些都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出了重大部署,强调指出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1999年9月,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方针,通过重组上市,一大批国有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同时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特困企业退出了市场。(五)自2002年我国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阶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中央政府和省、地市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此,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启动。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些理论上的发展和创新,进一步完善了股份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推动了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二、我国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1992年,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转换机制、走向市场的改革全面展开。1993年,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开始起步,中央和地方政府选择了百户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1994年,我国政府决定在18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兼并破产,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由此展开。1997年以后,加大了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的力度,1998年,我国政府把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作为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启动。同年,以打破垄断、改制上市、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一批垄断行业先后进行了企业重组。从2000年起,一大批国有特大型企业重组改制上市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改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改革进一步深入。从2003年起,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步入了在出资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监管下实现市场化改革目标的新阶段。三、近五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一)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到2007年,各省、市(地)基本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基础,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制定发布了业绩考核、产权管理、规范改制、清产核资等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257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地也逐步开展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此相配套,开展了清产核资,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了初步规范等工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强化企业财务监督,加强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始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大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约占总数的30%。一批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机制。(二)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现代企业制度趋于健全。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要求,几年来我委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经过努力,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64.2%。研究、解决中央企业整体重组上市遇到的新问题,帮助和指导企业完善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中央企业上市和享受税收、公司设立即可发行股票并上市等优惠政策。2003年至2007年底,共有52家(29家A股公司+16家H股公司+7家红筹股公司)中央企业下属股份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03年新上市公司12家(9家A股公司+3家H股公司),2004年新上市公司8家(3家A股公司+3家H股公司+2家红筹股公司),2005年新上市公司7家(3家A公司+3家H股公司+1家红筹股公司),2006年新上市公司13家(7家A股公司+6家H股公司),2007年新上市公司12家(7家A股公司+1家H股公司+4家红筹股公司)。从总数上看,目前中央企业作为实际控股方的上市公司约有279家,根据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发售范围的不同可分为5类,A股222家,H股39家,红筹股34家,B股18家,S股4家(其中A+B股15家,A+H股22家,A+S股1家)。五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股票发行筹资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03年募集资金253亿元,2004年募集资金642亿元,2005年募集资金768亿元,2006年募集资金1339亿元,2007年募集资金3263亿元,5年共募集资金6265亿元。2003年至2007年每年筹资额年均增长率达97.86%。中央企业改制上市除了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外,还规范了公司治理、从体制上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了国有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运作水平。(三)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取得重要突破,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国资委成立后我委就着手研究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问题。2004年2月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报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并确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第一批试点企业。截止2008年4月底,试点企业已扩大到19户,其中16户企业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另外还选择了3户企业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开始正常运行。外部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普遍受到好评。与过去相比,试点企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基本分开,董事会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决策更加科学,管理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肯定。(四)中央企业的调整重组力度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国资委成立后,针对中央企业数量较多、布局分散的状况,加大了中央企业重组的力度。一是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目标以及主要政策措施。2006年11月该文件经国务院第15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6]97号,简称97号文)。97号文的出台,在社会上和中央企业中引起很大反响,对规范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中央企业重组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快中央企业重组。截止2008年5月底,经国务院批准,共有47组83户(95户次)企业参与了重组,加上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已调整为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以及注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中央企业户数由最初的196户(加上铁道部移交的两家企业、新组建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两家未列入名单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重庆汽车研究所,实际为202户)减少到目前的151户,共减少51户。同时,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一些主要的行业或特殊行业组建了一批新公司。组建了国家核电技术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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