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府发[2012]号“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纵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人口主体指标“双降”目标的实现》,围绕“治穷、治愚、治病”,救助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帮助其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普及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通过项目实施,提升贫困母亲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关于进一步抓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行动”的通知》(遵市计生[2012]3号)和桐人领发[201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合理使用、发挥经济实效、促进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建设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家庭为目标,以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行动为载体,充分发挥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救助贫困母亲,提高人口素质,增强计划生育家的庭发展能力、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健康和谐。二、总体目标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以下简称“幸福母亲工程”)项目以乡镇为主体,坚持项目带动、先行试点的原则,结合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经济扶助、精神慰藉、生产扶持、生活关怀、医疗保障、就业优先”的关爱体系,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十二五”末,“幸福母亲工程”项目能够使全县60%以上的贫困母亲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三、工作内容实施“幸福母亲工程”项目,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做起。项目立足于家庭并服务于家庭,想群众之所思、帮群众之所需、急群众之所难,解决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幸福母亲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致富发展。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模式,根据当地资源(地理、环境、市场、技术等)条件,结合本地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选择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种植、养殖、加工、商业、运输等项目,提高项目成功率。运用项目实施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不断树立贫困母亲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掌握劳动技能,通过劳动增加经济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以治“穷”。2、技能培训。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救的原则,依托人口学校或村级计生协会组织等平台,举办文化知识培训班、劳动技能培训班或实地传授经验等,帮助贫困母亲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掌握劳动生产技能以治“愚”。3、健康促进。针对贫困母亲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情况,结合生殖健康知识“三进活动”,培养家庭成员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每一个家庭成员自我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针对贫困母亲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的实际,动员社会力量,利用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站等医疗机构,为贫困母亲开展常见妇科病的咨询、诊查、治疗活动,逐步改善贫困母亲的身体素质及生活质量以治“病”。4、奉献社会。通过实施“幸福母亲工程”项目,倡导中华民族关于家庭建设的传统美德,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感恩情怀。勤劳致富,不忘乡邻,邻里有难,援手相助,带动他们共同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通过团结互助,相互带动,不断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四、阶段安排“幸福母亲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持久,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1、启动阶段(2012年5月至12月)。试点先行,务求实效。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环境、资源、条件和布局,结合乡镇的投入保障等因素,确定羊磴镇、松坎镇为先行试点单位。试点乡镇分别自筹资金5万元、县级分别匹配资金5万元,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万元,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家庭羊磴镇、松坎镇各20户,向每位受助贫困母亲家庭提供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资金。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救助目标人群确认、项目选择、资金筹集等工作,确保6月30日前项目正式启动。其他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照活动方案,争取主动,尽快实施。2、推进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试点单位在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选准项目、认真思考、全面分析,不断的总结经验,在2013年12月底以前初见成效。从2013年1月起,各乡镇至少要抓一个项目试点,以后逐年推进,到“十二五”期末,“幸福母亲工程”项目覆盖全县60%以上的贫困母亲家庭。3、评估阶段:(2016年1月至6月)对全县“幸福母亲工程”项目的实施成果进行评估,评选脱贫致富的典型事例在全县推广,总结、表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幸福母亲工程”项目长效机制,使救助贫困母亲工作常态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幸福母亲工程”项目具有全局性、普惠性和创新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幸福母亲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文件要求按时推进,要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成立“幸福母亲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和落实,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落实项目资金。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乡两级每年将“幸福母亲工程”项目实施经费纳入预算。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农牧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落实好项目经费,在就业创业、发展生产、技能培训、健康促进、养老保障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在资金保障和政策制定上给予相应支持。同时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吸引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幸福母亲工程”项目,增强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三)落实项目责任。项目确定以后,县与乡、乡与户要签订项目协议书和帮扶合同,确保资金直接到人、滚动运作,通过3至5年的扶助,扶助对象能够劳动脱贫。(四)加强督导检查。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幸福母亲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每年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总结,积累经验,将“幸福母亲工程”项目做大做强,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