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公有住房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企业房产物业资源,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有住房,包括××宿舍、××宿舍、××宿舍、××宿舍以及产权属于××公司所有的其他公有住房。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所有公房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住房、门面、场所的分配、出租、建设和维修等。第四条公司对公有住房的处置,优先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其次用作员工周转房,仍有闲置的,对外出租。市公司各部室、直属单位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使用公司公有住房的,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第二章员工周转房管理第五条员工周转房是指公司用于解决在工作地无住房的特定员工的住宿需要,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公有住房。公司设置员工周转房,目的在于为特定的员工免除住宿的后顾2之忧,使其安心工作。家庭住址不在工作地(指玉林城区或工作所在乡镇,下同),且本人在工作地无住房的下列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使用员工周转房:(一)由省公司统招安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异地交流挂职人员;(三)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四)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到市公司本部工作的人员;(五)军转安置人员;(六)家庭住址不在支局所坐落圩镇或按规定需要在支局所住宿的支局所员工;(七)经公司领导批准需入住员工周转房的其他情形。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员工需要申请使用员工周转房的,填具《××公司员工周转房申请表》,按如下流程办理审批手续:(一)市公司本部人员员工填写申请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领导签署意见→综合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公司领导审批→员工交纳住房保证金300元/间(异地交流挂职、交流任职人员除外)→综合办公室具体安排→员工入住。(二)支局所人员员工填写申请表→支局所经理签署意见→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员工交纳住房保证金200元/间→支局所具体安排3→员工入住。第七条员工周转房原则上主要用于解决员工家庭住址不在工作地且本人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实际问题,是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的临时性住房。周转房的分配,以满足住宿基本需要为原则按实际情况分配。根据现有公有住房房型,单身员工限申请1个自然间;已婚员工如配偶、父母、子女随本人生活的,若有条件,可多申请1个自然间或申请1个套间。第八条员工周转房内由公司配备的设施、物品归公司所有,员工退出周转房时不得带走。周转房的水电费、网话费、物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住户自行承担。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退出周转房:(一)居住周转房的员工已在工作地购买有住房的;(二)省公司统招安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军转安置人员居住周转房满5年的;(三)异地交流挂职人员已返回原单位的;(四)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已不在本公司任职的;(五)支局所员工已调离原住公有住房所在支局所的;(六)员工所住周转房无故空置不住满3个月的;(七)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或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已不在本公司工作的;(八)居住周转房的员工已经去世的;4(九)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规定不能入住员工周转房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凡有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员工,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详见附表4),由综合办公室物业管理人员查验确认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及交清水电费、缴交房门钥匙后方可退还住房保证金。逾期不退房的,住房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住公有住房由公司收回。第三章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公有住房在已满足办公、生产经营及员工周转房使用需要后仍有闲置的,可作出租处理。租赁对象原则上仅限本公司员工,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公司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同地段、同房型市场价格的50%按月收取。承租人除需按月缴纳房租外,另按两个月的租金缴纳住房保证金,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缴纳。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公司申请租住公有住房:(一)省公司统招安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军转安置人员居住周转房已满5年,本人在工作地仍未购买有住房的;(二)合同制员工本人及其父母因经济困难暂时未购买有住房的;5(三)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员工租住公司公有住房,仅限本人及随其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所租房屋户型及面积视实际情况,参照员工周转房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公有住房租赁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公司员工租用公有住房申请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领导签署意见→综合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公司领导审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综合办公室具体安排→员工入住。第十五条公有住房租赁期间,住房的水电费、网话费、物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租赁期满,经综合办公室物业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及交清房租、水电费、缴交房门钥匙后,退还住房保证金,收回房屋(详见附表4)。如需续租,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向非本公司员工出租公有住房的,按《××企业房屋土地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公有住房的秩序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所有的公有住房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市公司所有。员工使用公有住房,无论是周转房或租赁房,住房只能自已居住,不得私下转让、买卖、赠与、出租。否6则,一经核实,公司将收回住房并追偿经济损失。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维修由市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居住人不得自行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公有住房及附属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居住人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条未经本公司同意私自对公有住房进行装修改造的,公司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房屋结构受损的照价赔偿,并令其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公有住房实行安全责任制度,按照“谁住谁负责”的原则,房屋住户为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规范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第二十二条公有住房住户不得利用住房及共有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禁利用住房进行赌博、嫖娼、吸(贩)毒、销赃或从事生产、开店、维修、娱乐等经营活动。如有上述行为,公司无条件收回住房。第二十三条公有住房住户必须遵守安全用电、防火等消防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因住户行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员工如有未经办理住房审批手续擅自占7用公有住房,或应退房而逾期未退的,或阻止有正当手续的居住人入住的行为均视为强占住房。对强占住房的,经综合办公室书面通知仍不搬出,自通知限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所占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天1元收取费用,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非本公司员工强占住房,以侵占公司财产论处,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住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收回房屋,同时对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如系私自出租,所得收入应当如数交回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将居住的公有住房擅自出租的;(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利用住房进行非法活动的;(五)故意损坏公有住房、擅自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六)擅自买卖公有住房使用权的;(七)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权益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8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印发前已入住本公司公有住房的,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使用公有住房申请审批手续。符合入住周转房标准的,按周转房管理规定执行;不符合入住周转房标准但符合租用公有住房条件的,按租用公有住房规定办理。对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又占用本公司公有住房的,由综合办公室书面通知其限期搬出住房,逾期不搬,按强占公有住房处理。9附表1:××公司员工周转房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工作岗位用工类型□合同用工□其他□劳务用工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入职类型□省公司统招安排就业高校毕业生□军转安置人员□异地交流任职/挂职人员□组织需要异地调动人员□其他现家庭住址申请原因申请人承诺本人愿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公司制度接受处罚。承诺人:年月日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综合办公室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物业安排情况住房地址路号宿舍楼楼号房屋情况厅房卫厨房内设施已交住房保证金:元,财务部签名:物业管理签名:员工确认签名:年月日10附表2:××公司员工周转房申请表(支局所员工适用)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支局所工作岗位用工类型□合同用工□其他□劳务用工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申请原因申请人承诺本人愿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公司制度接受处罚。承诺人:年月日支局所经理意见部门领导审批意见物业安排情况公有住房地址路号宿舍楼楼号房屋情况厅房卫厨房内设施已交住房保证金:元,财务部签名:物业管理签名:员工确认签名:年月日11附表3:××公司员工租用公有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工作岗位用工类型□合同用工□其他□劳务用工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入职类型□省公司统招安排就业高校毕业生□军转安置人员□其他现家庭住址申请原因申请人承诺本人愿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公司制度接受处罚。承诺人:年月日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综合办公室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物业安排情况住房地址路号宿舍楼楼号房屋情况厅房卫厨共平方米房租月租金¥元/㎡,年租金¥元。已交住房保证金:元,财务部签名:物业管理签名:员工确认签名:年月日12附表4:××公司公有住房退宿(退租)交接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工作岗位用工类型□合同用工□劳务用工□其他联系电话公房地址路号宿舍楼楼号公房类型□周转房□租赁房入住(租住)时间退宿(退租)时间费用、设施、物品清退(归还)情况项目清退(归还)情况经手人水电费□已交清;□未交清,欠元。房租□免房租;□已交清房租;□欠交房租元。设施、物品是否齐全□齐全;□不齐全,已赔偿;□不齐全,欠赔偿元。房门钥匙□已归还;□未归还。住房保证金□已全额退还;□全额不退还;□部分退还,应退元,已退元。综合办公室意见员工(交方)签名:物业管理(接方)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