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对象)保险合同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作用: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实施补偿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月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但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推测结果。案例1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CIF术语下,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卖方持有由被告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承保所有海上运输风险。问卖方是否有权根据保单起诉?案例2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正确陈述、履行承诺)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关系的双方要相互信任,保险人要把有关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率、索赔期限、赔偿处理等问题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标的的各项情况和资料等。我国《海商法》: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以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态,即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是其实际损失的,而不能从中获利。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也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寻找近因:1.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电器毁损,家用电器毁损的近因?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寻找近因:2.一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随后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死亡的近因是?3.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运输延迟而腐烂。香蕉腐烂的近因是?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在战争期间,投保一切险的货物运至码头仓库待运,突遇敌机轰炸,随即浓烟滚滚,大火四起,使该批货物受损。对此损失,保险人能否拒赔?案例1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某工厂发生火灾,部分原因是设备缺陷,部分原因是雇员疏忽。而设备缺陷为保险单的除外危险,问保险人有无责任赔偿?案例2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一、可保障的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一、可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偶然的、意料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事故仅指海运途中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倾覆、失火、爆炸等。根据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新条款,除了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爆炸、倾覆、火灾等属意外事故外,尚有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也属意外事故的范畴。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2、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偷窃、短量、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锈损、淡水雨淋、沾污、混杂、受潮受热、串味等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或没收等。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二、可补偿的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二、可补偿的损失1、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的四种情况: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原有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剥夺载货船舶失踪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2)推定全损构成推定全损的三种情况:保险标的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施救、恢复或重整等费用和续运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标的价值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照实际全损赔偿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2、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含义: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即称共同海损。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的条件:必须确实遭遇危难措施必须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措施必须谨慎、合理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特殊性质或额外支付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2、部分损失(2)单独海损含义:单独海损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单独海损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的货主或船方自行承担,并不影响他人的利益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设货主甲的8万美元货物在一次共同海损中全部被抛入海。问:他所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案例1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2004年3月,中国某外贸公司(简称出口方)向法国某服装公司(简称进口方)出口一批丝绸(CFR,信用证)在海洋运输途中,一船舱工作人员发现储藏舱内冒出股股青烟并有小火苗,随即用高压水龙向舱内喷射,导致丝绸和舱内其他货物部分严重浸水受潮。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进口方以手中清洁提单要求船方赔偿损失,而船方辩称此损失属于为避免整船货物起火而造成的共同海损,要求共同分摊损失。进口方、船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诉诸当地仲裁机构,经查证青烟、火苗乃是船内一烟头掉落船舱引起,船舱模板由于之前恰好运输过含油量较高的货物而导致地板较易燃烧,此外船舱地板仅有约5cm2左右处于烧焦状态。故仲裁机构认为,该船舶工作人员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合理,同时航方未能及时处理船舶地板的残油,有过在先,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应有船方赔偿全部损失。案例2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三、可承担的费用1、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属于“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CIC”)目前版本:1981年1月1日修订本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I.C.C.)1982年1月1日修订。旧条款1983年失效,新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海损其他损失全损部分损失一般损失特殊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一般特殊险别基本险平安险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基本险(主险)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A,WPA)一切险(Allrisks)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均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也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品相互撞击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分析保险人的行为。案例1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2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的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3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布料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布料中的30包浸有水渍。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案例1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原550箱货物丢失86箱,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2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基本险(主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Exclusion)(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赔偿损失?案例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基本险(主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出口地进口地仓至仓条款[W/W]注:正常情况下,以满60天为限。注:战争险的“水面危险”原则(WaterBorne)第五单元国际货运保险2005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订了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