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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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目录绪论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第二章商品的数量第三章商品的包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第五章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第八章运输方式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第十二章信用证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第十五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第十七章索赔第十八章不可抗力第十九章仲裁第六篇出口合同的磋商、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第二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七篇进口贸易第八章国际贸易方式绪论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201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27.7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14.2%;其中出口15.33万亿元,增长10.8%;进口12.46万亿元,增长18.7%。增速创6年来新高。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国际货物买卖外贸业务基本环节交易条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国际惯例和法律贸易方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标的货物价格买方义务卖方义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国际贸易具有不同于国内贸易的特点,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及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受多种因素影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合同法》、《对外贸易法》国际惯例: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体制订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条约:两个获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进口①合同的商品质量;②确保对方按期交货。出口①找到买主;②确保收汇安全。国际贸易技术1、对国际买卖条件的把握与运用,主要包括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运输、保险、支付及检验等合同要素。2、整个贸易过程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调研、交易洽商、签约及履约等技术技能与方法。3、防范与处理贸易纠纷的能力,主要包括洽商和签约过程中对贸易规则及相关法律约束的把握和履约时对贸易纠纷及索赔的恰当处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第一节商品的名称标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指货物的名称及品质--具体商品--实物买卖品名条款(NameofCommodity)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对交易标的物进行的描述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命名方法注意事项第二节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适合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更新换代、精益求精符合进口国有关发令的规定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第三节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一、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实物样品1、看货成交(Saleasitis)是根据现有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常用于寄售、展卖、拍卖当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品等。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货物或以代表货物品质的样品来表示货物的质量。2、凭样品成交(Salebysample)样品: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部门、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包括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凭样品成交: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用;﹡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注意事项(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指以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注意事项(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回样、确认样)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的,就不宜采用此法。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注意事项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凭规格(Specification):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凭等级(Grade):按规格的差异等级化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予以调整或改变,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如皮蛋:按重量、大小分为奎、排、特、顶、大五级,奎级每千只75公斤以上,以后每差一级,减五公斤。凭标准(Standard):规格的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并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准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准—国家各部委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FAQ——良好平均品质(农副产品)GMQ——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虾)注意事项:凭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andIllustrations)凭商标或品牌(TradeMarkorBrandName)凭产地名称(NameofOrigin)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一、基本内容在质量条款中,一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二、质量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由于卖方所交的初级产品的品质难以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为了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质量公差是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质量增减价条款第二章商品的数量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依据。所以,商品的数量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件。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一、重量的计量方法1.毛重(GrossWeight)毛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2.净重(Net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以毛作净(GrossforNet):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皮重:(1)按实际皮重计算: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2)按平均皮重计算:衡量时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即为平均皮重。(3)按习惯皮重:某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在计算皮重时,无需逐件过秤,重复衡量,只要按习惯上供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总皮重。(4)按约定皮重计算:用这种方法不需要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公量(ConditionedWeight)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计算公式为:回潮率=水分的重量/商品干重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补充:某公司出口羊毛,买卖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8%,现有羊毛3500公吨,经过测定,回潮率为10%,问符合双方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为多少作业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用于马口铁、钢板等。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实物净重(NetNetWeight)法定重量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实物净重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二、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1、米制(TheMetricSystem)又称公制,它以十进位制为基础,“度量”与“衡”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相互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2、英制(TheBritishSystem),曾经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纺织品等交易中,但使用不方便。3、美制(TheU.S.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的名称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中。4、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I),是在米制基础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标志着计量制度日趋国际化和标准化。我国于1985年9月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实施国际单位制。三、计量单位按重量计算这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吨、千克、克、磅、英担、美担、盎司、克拉计算。适用于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按数量计算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常见的有件、双、套、打、罗、令、袋、桶、包、卷等。使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按长度计算常见的有米、英尺、码等。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的买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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