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国际经济法★概说——国际经济法的分值、考点和理论体系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一、国际货物买卖规则(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ExworkscarrieralongsideshipfreeboardfreightcostinsuranceCarriagePlaceAtTerminalDeliveredDutyPaid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费用运输方式保险出口手续进口手续EXW工厂交货物卖方工厂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各种(买方)买方买方FCA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向承运人交货时买方各种(买方)卖方买方CPT运费付至交承运人向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各种(买方)卖方买方CIP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向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各种卖方卖方买方DAP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不卸货)目的地交货时卖方各种(卖方)卖方买方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终点站(卸货)终点站交货时卖方各种(卖方)卖方买方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目的地交货时卖方各种(卖方)卖方卖方FAS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水运(买方)卖方买方FOB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买方水运(买方)卖方买方CFR成本加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水运(买方)卖方买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水运卖方卖方买方主要归纳:EXW/DDPFOB/CFR/CIFDAP/DATCIF/CIP(1)清关手续(2)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的术语(3)卖方不负责运输的术语——E组、F组;卖方负责运输的术语——C组、D组(青岛)CIF(青岛)(4)只适合于海运的术语(5)卖方有义务投保的术语★★★对2000年贸易术语的主要修改:(1)新的分组方式: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2)适用范围:国际贸易——国内贸易;(3)规定买卖双方在选择使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任何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2010”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4)对“以船舷为界”的调整;(5)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信息同等的效力【判断】《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了新的分组方式,即分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和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两组。()【判断】《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各贸易术语只能适用于国际贸易,不能适用于国内贸易。()【判断】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项下,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完成交货而不是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履行交货义务,买方承担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判断】根据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FR术语之下,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例题】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41—单选)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答案】A(二)★★★★★《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问题积极条件:适用公约的合同(1)营业地标准: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即使当事人国籍相同,但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也属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如果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则即使双方或一方营业地不在缔约国,仍适用公约。中国对此提出了保留。消极条件:不适用公约的合同(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1)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如来件装配合同、来料加工合同等。(2)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如咨询服务合同等。.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1)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适用方面特殊的任意性(1)营业地标准:A公司在甲国:公约缔约国B公司在乙国:公约缔约国(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A公司在甲国:非公约缔约国B公司在乙国:非公约缔约国A公司在甲国:公约缔约国B公司在乙国:非公约缔约国A公司在甲国:非公约缔约国B公司在乙国:公约缔约国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导致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被撤销而失效、要约过期而失效、遭到拒绝而失效等(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b.逾期——因传递延误和非因传递延误而逾期逾期承诺原则上要约人可采取的对抗措施及后果因受要约人自己迟延而造成无效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该项承诺,则该承诺有效因为传递中的延误而造成有效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则该承诺无效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时间地点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卖方质量担保义务货物的质量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具体是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合同对前述问题约定不明,则应满足下列条件:(1)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2)适用于特定目的;(3)与样品样式相符;(4)达到同类货物通用的包装要求或是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符合营业地标准,买卖合同可以直接适用公约如果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缔约国法律,则适用公约如果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缔约国法律,则适用公约如果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缔约国法律,则适用公约a.交货(1)卖方义务c.担保页★买方可以拒绝接收货物的情形:卖方提前交货;拒收卖方多交部分的货物(3)货物的检验——(2008-1-4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无合理机会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4.风险转移规则正常情形合同涉及运输1.若卖方无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2.若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3.运输途中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由买方承担。合同不涉及运输从买方接受货物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违约情形1.如果买方不依《公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货物,则自货物交其处置而其不收取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2.对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卖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风险由卖方承担;3.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4.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虽有上述风险转移的规定,但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5.违约补救—买卖双方的补救措施要求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方法修理减价(1)补救方法宣告合同无效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方法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2)其他有关补救方法分类内容中止履行或称1.其适用条件:必须是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卖方权利担保义务(1)所有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受到的限制:第一,地域限制。第三方只有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卖方才承担责任:①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②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第二,其他限制: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③买方在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页预期违约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2.对应措施:中止履行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以通知,如果对方及时提供充分的担保,则应继续履行,否则则可以进一步宣布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方法,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宣告合同无效,虽已终止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受此影响。支付利息是指拖欠价款或其他金额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支付利息有两种,一种是货款的利息,另一种是拖欠金额的利息。采用了支付利息的补救办法后,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判断】加拿大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乙公司订立的船舶买卖合同应适用该公约。()【判断】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如果该合同中约定适用加拿大法,则该条款无效。()【判断】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在运输中销售货物的风险,原则上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例题】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1-80,多选)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答案】AC二、国际货物运输(一)★★★★★海洋运输——提单、保函等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页提单: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正面内容:船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名称、标志、件数、体积或重量、运费支付方式。提单背面的主要条款:包括管辖权、承运人责任、赔偿责任额制、共同海损等条款。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法律性质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3.提单的主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