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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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国家关于两项制度的政策框架基本一致,所以安徽省政府规定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文件出台的背景:国家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肥东县被纳入国家新农保首批试点县(安徽12个,覆盖面10%),2010年扩大到肥西县、庐江县(安徽14个,覆盖面23%),2011年7月,长丰县、巢湖市也被纳入试点范围(安徽67个县区,覆盖面60%),同时,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已经实施新农保试点的四县一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1年7月我市的5个县(市)已全部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只剩合肥市区没有开展。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展,让老百姓早日能得到实惠,市政府决定在纳入国家试点前,自行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12月市政府于下发了《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合政秘[2011]133号)。这个方案的下发,实现以下二个目标:一是实现全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二是实现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统一(即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统一、享受待遇标准统一)。方案明确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2年元月1日实施启动。三、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框架1、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广覆盖:依靠广泛的宣传和政策优惠,采取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有弹性:适应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收入差距大、流动频繁的特点,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允许补缴。考虑不同经济地区发展水平、各级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可持续: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2、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军人是否可以参保?户籍在农村的,按照本人自愿,不作为联动参保对象。*外出务工农民如何参保?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参保。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需出具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年度参保证明,视同其子女已参保缴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停止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3、基金筹集:筹资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1)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13个档次,由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自然年度)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2)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可以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提供资助。主要是体现集体的责任,也有利于调动积极性。(3)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进口”“和出口”补贴两部分。“进口”补贴主要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出口”补贴主要是对符合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财政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70元80元对参保人缴费,由县(市)、区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已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由省级财政承担20元),多缴多补。各县(市)的政府补贴标准自定。市区补贴标准见下表:*特殊群体参保: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另增加一定的缴费补助,各区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各县(市)标准自定。4、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5、养老金待遇确定(1)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联动参保:尹蔚民部长:设置“门槛”会把一些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挡在门外,不设门槛更有利于充分体现制度的普惠性;为防止“逆向选择”,有经济能力也不参保,等到年老时领取国家给的养老金;还是应鼓励社会互助。子女参保、父母享受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要求子女联动参保,子女如何界定?有农村户籍的、未参加城保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和女儿。(2)养老金待遇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人/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合肥市确定到“十二五”末基础养老金标准较“十一五”末实现倍增(即是到2015年基础养老金标准要达到120元)。合肥市2012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县(市):基础养老金7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市财政补贴5元、县(市)财政承担10元。对于区:基础养老金70元,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前,市与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即各承担35元;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后,除中央财政承担55元外,剩下的15元由市与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白纸单位:元缴费档次年政府补贴金额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总计个人账户资金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月领取养金年领取养老金15年领取养老金总额10030151500450195014.037084.031008.3515125.1820035153000525352525.367095.361144.3217164.7530035154500525502536.1570106.151273.8119107.1940040156000600660047.4870117.481409.7821146.7650040157500600810058.2770128.271539.2823089.2160045159000675967569.6070139.601675.2525128.787004515105006751117580.4070150.401804.7527071.228005015120007501275091.7370161.731940.7229110.7990050151350075014250102.5270172.522070.2231053.24100050151500075015750113.3170183.312199.7132995.681200701518000105019050137.0570207.052484.6037269.061500701522500105023550169.4270239.422873.0943096.402000801530000120031200224.4670294.463533.5353002.88注:以上数据不含银行利息,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按70元/月(今后会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予以调整),仅供缴费人员参考使用。6、社会保险关系衔接(1)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对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基础养老金。(2)与其它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实施。7、基金的管理: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各县(市)实行县级统筹,市属各区、开发区实行市级统筹。8、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根据国发[2009年]32号和国发[2011年]18号文件规定: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区)级以上原则上要有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乡镇劳动保障等工作平台要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各行政村要明确新农保协办员的工作职责。对基层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人员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服务:统一、规范。人社部有统一的经办规程。市里有实施细则。*信息系统:由省统一建设,纳入金保工程,逐步实现省、市、县(区)、乡(街)、村(居)五级网络。*参保缴费:银行代收代扣。9、保障的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卢仕仁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政府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2)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划拨政府补贴资金和业务工作经费。公安、残联、计生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合。(3)加强宣传发动一是政策要讲明。二是帐要算清。算清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账,基础养老金和财政补贴账,使他们明白自己履行多少缴费义务,就可以享受多高的养老待遇。三是宣传要“简”。如给每个家庭写一封信,参保明白纸等,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滚动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让广大的参保人员直观的感受到政策的好处。(4)重点环节的要求一是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和缴费信息记录准确,可以调取公安的人口基本信息、城镇居民的参保人员信息。*成效:截止2011年12月底,5个县(市)已有参保人员252.13万人,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有64.27万人,发放率1100%。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19亿元。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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