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庙村卫生站站长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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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巴州区花丛镇镇庙卫生院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农村卫生“三网四化”管理,改善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规范农村医疗市场运行秩序,提高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黑龙江省2011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以及《大庆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区乡村医生实行竞聘上岗。结合我区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红岗区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红岗区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红岗区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农村卫生“三网四化”管理,改善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规范农村医疗市场运行秩序,提高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黑龙江省2011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以及《大庆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区乡村医生实行竞聘上岗。结合我区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红岗区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医改精神,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为目标,以“亲民、为民、便民”为目的,以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手段,以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和人才资源为突破口,通过合理调整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格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二、岗位设置按照《方案》规定,我区杏树岗镇共设村卫生所10个(镇政府所在地不在设立卫生所,其服务人口划归先锋村管理,原街道卫生所人员参加先锋村乡村医生竞争上岗)。我区农村人口32451人,按照1.15‰的配备比例,原则上需配备乡村医生38人。每个卫生所原则上也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15‰配备乡村医生,其中,各村卫生所原则上至少要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但由于个别村人口较少,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按照配备比例达不到3人的村,在全镇总量控制内,对全镇各村村医配备数量进行适当增减,使按人口比例配备达不到3人的村增配至3人。为方便村民就医和保证村医能够为村民提供及时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卫生室。卫生室设置原则:对于距离村卫生所较远、交通不便的屯,由各村卫生所提出申请,经镇卫生院初审同意后,报区卫生局审批同意方可设置。卫生室隶属于所在村卫生所,归所在村卫生所管理。卫生室人员在全镇竞聘上岗的38名乡村医生总量内,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剂解决,全面负责执业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卫生室为男乡村医生的不承担该执业区域内的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工作由所在村卫生所相关人员承担)。卫生室设置工作在本次乡村医生竞争上岗结束后进行。三、参加竞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一)参加竞聘人员范围目前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行医资格,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在岗人员。在岗人员是指通过2007年村医竞聘上岗的人员和后来因人员变动经过镇卫生院、区卫生局审批认定的人员。(二)参加竞聘人员条件参加村医竞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目前在村医岗位工作的;2、具备乡村医生以上资格的;3、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村卫生所各项工作的;5、65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年满65周岁在岗的乡村医生不再聘用。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乡村医生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竞聘。(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乡村医生竞聘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乡村医生竞聘上岗: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乡村医生竞聘结束日期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乡村医生竞聘结束日期止不满2年的。四、竞聘程序(一)报名程序1、符合参加竞聘条件人员持户口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2、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初审。3、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结束后,报区卫生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16日,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二)竞聘形式此次村医竞聘以镇为单位,形式包括笔试和组织测评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50分,组织测评50分(其中参加竞聘的村医所在村两委班子测评占10分、镇卫生院组织测评占20分、区卫生局组织测评占20分),最后按笔试得分、测评得分两项之和加上鼓励分值的总分值择优聘用(原则上每村至少要聘用1名女乡村医生)。(三)笔试形式此次竞聘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试题从大庆市卫生局题库随机抽取。考试结束当场封卷,由区监察、卫生等相关人员护送至批卷现场。监考人员由区医改办、区监察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组成。批卷人员从辖区医院抽取,为保证批卷的公正性,批卷采取一人批一题的形式。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徇私舞弊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竞聘资格。(四)组织测评方式组织测评采取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每张票由德、能、勤三部分组成。1、参加村级测评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测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对所在村参加竞聘的人员德(4分)、能(3分)、勤(3分)进行测评打分,总分为10分,每张票总分打分区间为0-10分(单项低于0分、高于最高分或每张票总分低于0分、高于10分的均为无效票)。最后有效票的分数之和与有效票数之商为最终测评得分。村支部(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最终测评成绩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2、参加镇卫生院测评人员由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等有关人员组成。测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对参加竞聘的人员德(8分)、能(6分)、勤(6分)进行测评打分,每张票打分区间为0-20分(单项低于0分、高于最高分或每张票总分低于0分、高于20分的均为无效票)。计算方法同上。3、参加区卫生局测评人员由区卫生局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测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对参加竞聘的人员德(8分)、能(6分)、勤(6分)进行测评打分,每张票打分区间为0-20分(单项低于0分、高于最高分或每张票总分低于0分、高于20分的均为无效票)。计算方法同上。(五)加分对象1、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不断提升我区农村医务人员的执业素质,经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在笔试和测评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加10分。2、多年来,老乡村医生为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积累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宝贵经验和财富,为保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连续性,经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50周岁(包括5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现在岗老乡村医生在笔试和测评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加10分。(六)监督监察为保证此次竞聘的公开、公正、公平,区监察局对竞聘的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监察。对在竞聘工作中存在的违纪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五、实施步骤此次竞聘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9日—8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此阶段区卫生局和镇卫生院要召开动员会和竞聘工作座谈会,对竞聘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各村卫生所要在这一阶段完成村医竞聘的报名工作,要通知到本村每一名具有报名资格的人员,如有遗漏由各村负责,报名名单各村要加盖公章。报名期限截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后报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确认,并对资格确认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第二阶段(8月23日—8月24日)为竞聘考试阶段。区卫生局与市卫生局协调,在区监察局的监督下,随机抽取题库试题两套,临考前再随机抽取两套试题中的一套作为考卷,当场发给考生。考生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准考证入场。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考场设在杏树岗中学。第三阶段(8月25日—8月27日)为组织测评阶段。自8月25日开始,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卫生局有关人员、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按照方案要求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地点和测评顺序等具体事项由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第四阶段(8月28日—9月12日)为聘用村医阶段。区卫生局组织镇卫生院根据笔试和测评的最后结果对参加竞聘人员择优聘用。卫生局根据录用结果,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将聘用结果向社会公布。六、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竞聘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红岗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大伟副组长:毛书君李福顺成员:陈玉贤杨丽波卢玉菲胡秀梅吴树满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杏树岗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吴树满兼任。监考人员:临时调动安排批卷人员:临时从辖区医院抽调监督监察:区监察局七、几点要求1、此次村医竞聘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区卫生局、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要站在为广大村民、村医认真负责的高度,按照《方案》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好,切实把责任心强、素质高、热心为村民服务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充实到农村医疗第一线。2、此次竞聘结束后,对聘用到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未经区卫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聘和调整。3、对此次聘用到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依据《红岗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给予此次聘用到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4、对此次聘用到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实行试用、聘用、解聘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二年为一个聘用周期。在试用期内或一个聘用周期内,如果被聘乡村医生不按要求开展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可由村卫生所提出、镇卫生院初审后报区卫生局审批予以辞退或解聘。5、此次竞聘上岗结束后,落聘的乡村医生自主选择再就业方式或由所在村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安排就业出路。6、各村卫生所拟聘用乡村医生指标分配如下:序号单位户籍数(人)配备人数(人)备注1金山堡村364642先锋村720373牧场村407844中内泡村183335宏伟村204636义和村203437杏树岗村324048兴隆河村413349太平山村1972310民吉村22663合计32451387、此方案由区乡村医生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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