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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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限于直接故意犯罪,但举动犯、情节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除外。直接故意犯罪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犯意产生)--犯罪预备--犯罪实行—犯罪实行完毕--(危害结果产生).在这个阶段发展过程中,如果因某种原因出现了终止,即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如果顺利成功,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则是犯罪既遂。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故意犯罪形态是符合了刑法总则中规定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犯罪实行阶段和犯罪实行后阶段;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和犯罪实行后阶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二)停止形态的历史及国外刑法规定介绍古代刑法遵循的结果主义不讲究停止形态.随着责任主义思想的诞生,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最始规定.大陆法系一般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统称为未遂(障碍未遂和中止未遂).并且,一般情况下,只对部分犯罪的未遂处罚.犯罪预备原则不处罚,仅仅涉及极少数极为严重的犯罪的预备才处罚.停止形态的理论基础刑法新旧学派调和的产物:刑法旧派遵循客观主义,停止形态对法益具有现实的危险性,所以应当处罚,但必须从轻减轻处罚;刑法新派遵循主观主义,停止形态表征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应当如犯罪既遂一样处罚.不同国家的刑法在停止形态上处罚规定的不同,体现出对刑法两学派理论的吸收程度.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PREPARATION):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的特征:•主观方面:为了实行犯罪(犯意)•客观方面: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时间:“着手”之前(着手是预备与实行的关键)•停止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能达目的而不能,自然力、他人、被害人等;体质、技能及智能缺陷.)犯罪预备(二)犯罪预备与犯益表示的区别犯罪预备是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或者说是实现其犯罪故意的行为,已经对法益构成了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没有对法益构成威胁。犯罪预备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attempt):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客观的未遂论和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认为:之所以处罚未遂是因为发生了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性;而主观的未遂论认为之所以处罚是因为显示出了犯罪人的性格危险性。犯罪未遂特征:•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停止原因:意志以外原因(一是犯罪人意外的客观原因;一是犯罪人自身的客观原因;一是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犯罪未遂(二)关于“着手”的理解“着手”不是犯罪的起点,而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主要学说有“主观说”、“客观说”(包括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折衷说”.“主观说”认为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行为即为着手,“形式客观说”认为以实施一部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为必要,“实质客观说”认为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达到了具体程度时,“折衷说”认为从主观说和客观说两方面判断.“主观折中说”认为对构成要件的保护法益造成直接危险的行为明确表现出行为人的犯罪意思时。“客观折中说”认为主观上具有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一部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3.日本“采取实质客观说,德国采取主观说,我国是形式客观说,就是开始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犯罪未遂(三)犯罪未遂分类: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标准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包括工具不能犯和对象不能犯,不同于迷信犯)实行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未遂与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未遂犯罪未遂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discontinuance):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特征:•中止的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都可以。•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意志以内的原因•中止的彻底性: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自动放弃犯罪,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或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二)意志以内的原因的理解(五种):•如果没有任何外在的物质障碍,行为人也没有因外界因素受到精神强制,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犯罪,应当以犯罪中止论;•如果存在外界因素,但这些因素并不能直接迫使犯罪人放弃犯罪因素,若行为人放弃犯罪,应以犯罪中止论;•外界因素虽然客观上不足以阻止犯罪的进行,但由于行为的认识错误或受到精神上的威胁,因而停止犯罪的,不构成中止。•外界因素虽然在客观上足以阻止犯罪的进行,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害怕、悔悟放弃的,以中止论•外界因素在客观上足以阻止犯罪而且犯罪人也认识到了而放弃的,不是中止。犯罪中止的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既遂犯罪既遂(accomplishment):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以危害结果产生为据).(通说)犯罪既遂的表现方式:•举动犯——一着手就既遂•行为犯——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为既遂•危险犯——以犯罪实行行为发展到足以造成某种严重结果产生的状态为既遂;•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的产生为既遂.犯罪既遂的处罚: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练习题1,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逃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回财物的行为。2,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6、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04单选)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支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7、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05,单选)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8、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6多选)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使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将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9、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挡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单选)A构成侵占罪既遂B构成侵占罪未遂C构成盗窃罪既遂D构成盗窃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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