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体育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及西城区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西体发〔2009〕1号西城区体育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及西城区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西城区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现将北京市及西城区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京体办字〔2008〕247号-2-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12号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主题词:体育老年人△优待措施△通知西城区体育局办公室2009年1月6日印发-3-京体办字〔2008〕247号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优待工作措施。现通知如下:一、我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政府投资建设的14个国家级和45个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中参与个人项目的健身活动时,持老年证可享受免费优待。参与球类项目活动等需承租场地的不享受此优待措施。二、根据各区县公共体育场馆单位的具体情况,先期在全市29家公共体育场馆统一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五折收费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视场馆管理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三、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并实施优惠措施。市、区县两级体育部门要对实施老年人优惠措施并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性体育场所进行鼓励性政策扶持。四、2009年底各区县体育局要实现全部公共体育场馆为60-4-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五折收费优惠的工作目标,并积极为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五、本通知第一、二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优待措施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请各区县体育局组织好落实工作。附件:1.国家级、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名单2.北京市29家公共体育场馆名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体育老年人健身优待措施通知抄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局机关相关处室。北京市体育局办公室2008年12月29日印发-5-附件1:国家级、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名单一、国家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4个)宣武区天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朝阳区八里庄枫叶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一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海淀区四季青乡曙光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北京体育大学颐清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朝阳区南磨坊地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朝阳区十八里店周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台区大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昌平区北店嘉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顺义区马坡镇马坡花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二、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名单(45个)东城区东四奥林匹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东城区景山街道黄化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6-海淀区清河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海淀区永泰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志新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东城区东直门街道胡家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海运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松树街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西城区德胜街道马甸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朝阳区小关街道办事处朝阳区东坝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朝阳区南磨房地区办事处朝阳区潘家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海淀区北京京铁文化宫海淀区清河街道二炮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办事处石景山首钢苹果园俱乐部今天健身中心石景山金顶街街道模式口南里社区房山区良乡镇夏庄社区居委会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店嘉园社区昌平区或回龙观街道云趣园社区大兴区兴丰街道团河社区密云县鼓楼街道白檀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7-密云县鼓楼街道北源里社区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崇文区国瑞城西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朝阳区来广营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海淀区西三旗街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军事科学院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台区花乡看丹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台区花乡草桥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门头沟区门头沟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通州区永顺镇运桥嘉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通州区玉桥街道土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通州区漷县镇长陵营社区健身俱乐部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昌平区回龙观街道二拨子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顺义区马坡镇庙卷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顺义区马坡花园社区第一居委会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顺义区仁和镇北京林河索菲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怀柔区泉河街道北园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密云县鼓楼街道东菜园社区灵动时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燕山星城地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燕山东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8-附件2:北京市29家公共体育场馆名单东单体育中心地坛体育中心地坛体育馆海淀体育馆天坛网球馆朝阳区体育健身休闲公园朝阳体育馆宣武体育场宣武体育宫北京市育体商店石体炫风网球场石景山体育馆石景山体育场丰台体育中心体育馆丰台体育中心体育场丰台体育中心游泳馆密云县大众健身广场房山体育场-9-良乡体育场延庆县体育中心北京怀柔育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怀柔区体育中心门头沟区体育馆昌平体育运动场昌平区体育馆平谷区体育中心顺义区体育中心月坛综合训练馆大兴区体育局运动场通州区体育局游泳馆运动中心-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11-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1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以下办法:一、指导原则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老年人优待水平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公共资金投入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引导社会力量承担老年人优待的义务;要坚持城乡统筹、分类实施,在优待对象上,分城乡、分年龄、分层次优先考虑和保障特殊老年人群的需求;要体现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原则,既要照顾特殊的、困难的老年人群,也要考虑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12-二、优待内容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享受相应优待项目。(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13-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五)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六)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14-(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八)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15-(十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三、工作要求(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责任和义务。各涉老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项目,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16-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优待办法。(三)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将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四)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8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