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转发《金川集团公司25#、26#、27#住宅区新建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段、室: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金川集团公司25#、26#、27#住宅区新建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向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现将《金川集团公司25#、26#、27#住宅区新建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段、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个员工都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金川集团公司25#、26#、27#住宅区新建职工住房出售方案根据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及金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次职代会精神,为了切实解决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和不断改善职工家庭的居住条件,做好25#、26#、27#住宅区(以下简称住宅区)新建住房的出售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出售方案。一、新建住房概况住宅区新建住宅楼108栋,其中25#住宅区多层住宅楼2栋,26#住宅区多层住宅楼11栋,27#住宅区多层住宅楼74栋、小高层2住宅楼3栋、高层住宅楼10栋、低层框架住宅楼8栋,总住宅建筑面积为64.64万M2,共4634套。建筑面积90-120M2的两室两厅住房1431套,建筑面积120-140M2的三室两厅住房2981套,建筑面积150M2的三室两厅住房12套,建筑面积170-180M2的四室两厅住房194套,建筑面积180M2以上的低层框架住房16套(建筑面积含公摊,详见附表1)。25#住宅区住宅楼顶层带阁楼,27#住宅区多层住宅楼一层带小院。(27#住宅区小高层住宅楼于2012年年底交工,高层住宅楼于2013年年底交工)住宅区共有地上停车库439套,地下停车位1721位,地上停车位281位。其中25#住宅区共有地下停车位97位;26#住宅区共有地上停车库28套,地下停车位84位;27#住宅区共有地上停车库411套,地下停车位1540位,地上停车位281位。二、住房出售范围根据公司新建住房的实际情况,新建住房的75%向无房职工家庭出售,20%向换购住房职工家庭出售,5%向调换住房职工家庭出售。(一)无房职工家庭购房条件无房职工家庭是指:未曾购买过公司房改房的公司职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职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新建住房:1、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已婚无房职工;2、已婚职工家庭未曾购买过公司房改房,且在公司内部3住房二级市场上购买了公司二手房,并在购买新建住房前将其现有住房交易的;3、再婚无房职工家庭,一方未曾购买过公司房改房,另一方购买过公司房改房且将房改房产权过户给前配偶的;4、夫妻一方是公司职工,另一方是公司以外单位职工或无业的,其家庭未曾购买过公司房改房且未曾购买过外单位房改房的;5、军婚职工家庭,经核实在部队确无产权住房的。(二)换购住房职工家庭条件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房换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换购住房职工家庭只能拥有一套公司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职工家庭可申请换购住房:1、现拥有公司房改房的;2、已经交易了公司房改房,又购买了公司二手房的;3、已经交易了公司房改房,现无公司住房的。(三)调换住房职工家庭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职工家庭交回原有住房后可申请调换住房:1、现只拥有一套公司房改房且该住房为公司首次分配的独门独户,同时公司没有再次分配过其他住房的;2、现只拥有一套公司房改房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含离岗和退休)、主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现只拥有一套公司房改房,曾获得国家级、省级、公4司级劳动模范的;4、现拥有2#住宅区2、3、4、5栋楼住房的公司职工家庭。三、住房出售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数量和价格、型号和楼层、条件和范围、审核和办理、出售和结果全部公开的原则。(二)坚持无房职工家庭优先的原则。(三)坚持住房困难职工家庭优先的原则。(四)坚持突出积累贡献,公司职工在工龄和职称上对等的原则。(五)坚持突出特殊贡献,国家级、省级、公司级劳模优先的原则。(六)坚持尊重人才,高科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优先的原则。四、新建住房出售办法(一)售房政策1、购买新建住房职工家庭必须为当地户籍居民家庭。2、夫妻一方是公司以外单位职工或无业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开据未曾购买过房改房的证明。3、职工签订新建住房购买合同起八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住房二级市场上市交易和私自转让。4、换购住房职工家庭需在选择新建住房后六个月内在公司内部住房二级市场上将原住房交易。5、已购买公司新建住房未满五年的职工家庭不得换购和5调换新建住房。6、职工换购和调换住房后采暖费的补贴和缴纳继续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即“已享受采暖费免收的家庭,以小房换大房的只能选择补贴方式。”7、国家级劳动模范、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含离岗和退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任高级工程师可以选择180M2、150M2及以下的住房。8、调换住房职工家庭调整新建住房后,原住旧房必须交服务分公司。旧房交回退还原购房款并按现行定期存款利率退息。付房款在五年以上的(含五年)按现行五年定期利率计息,付房款在五年以下的按现行三年定期利率计息。9、现有两套及以上公司房改房的换购住房职工家庭,在换购公司新建住房时,需将现有公司房改房在公司内部住房二级市场上全部交易。10、交回的旧房再出售按《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腾退公有住房处理的通知》(金集发〔2011〕82号)的文件规定向公司职工家庭出售。11、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产权人(业主)应按房屋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50元/M2、高层住宅60元/M2)。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住房维修资金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612、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后统一纳入公司住宅小区管理范围,由服务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1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区内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有偿使用。14、职工购房可按《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金集制[2006]128号)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修正案》(金集制[2007]109号)文件的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金住房委发[2011]1号)及《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金集制[2006]137号)文件规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职工需交纳首付款(交纳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并于两个月内办理完公积金委托贷款。15、售房的建筑面积按照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未封闭的阳台,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地下室出售面积由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二)售房价格公司新建住房按住房建造单体成本价格出售。1、无房职工家庭及调换住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建住房价格7住宅区各种结构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价格另行通知,地下室建筑面积按住房售价的1/2出售。2、换购住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建住房价格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房换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换购住房的出售价格在各种结构住房出售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地下室建筑面积按换购住房售价的1/2出售。3、再婚无房职工家庭,一方未曾购买过公司房改房,另一方购买过公司房改房且将房改房产权过户给前配偶的,其所购新建住房面积的一半按成本价出售,另一半面积按换购住房价格出售;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一半按成本价的1/2出售,另一半面积按换购住房价格的1/2出售。4、夫妻一方在外单位的,其所购新建住房面积的一半按成本价出售,另一半面积按换购住房价格出售;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一半按成本价的1/2出售,另一半面积按换购住房价格的1/2出售。5、停车位及停车库的出售及租赁价格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库及地上停车位出售及出租价格另行通知。6、实行楼层价格调节,即:8①多层住宅楼层调节表区域25#区26#区27#区总层数调节系数楼层5层6层5层6层5层6层5层带小院6层带小院1000000+2+22+4+4+4+4+4+4+4+43+6+6+6+6+6+6+6+64+4+4+4+4+4+4+4+45-7-5-7-5-7-5-7-56-9-9-9-9②高层住宅楼层调节表区域27#区总层数调节系数楼层11层18层22层24层26层28层111-2.5-2.0-2.5-3.0-3.0-3.52-2.0-2.0-2.5-2.5-3.0-3.03-1.5-1.5-2.0-2.5-2.5-3.04-1.0-1.5-2.0-2.0-2.5-2.55-0.5-1.0-1.5-2.0-2.0-2.56+0.5-1.0-1.5-1.5-2.0-2.07+1.0-0.5-1.0-1.5-1.5-2.08+1.5-0.5-1.0-1.0-1.5-1.59+2.00.0-0.5-1.0-1.0-1.510+2.5+0.5-0.5-0.5-1.0-1.09110.0+0.50.0-0.5-0.5-1.012+1.0+1.00.0-0.5-0.513+1.0+1.0+1.00.0-0.514+1.5+1.5+1.5+1.50.015+1.5+1.5+1.5+1.5+1.516+2.0+2.0+2.0+2.0+2.017+2.0+2.0+2.0+2.0+2.0180.0+2.5+2.5+2.5+2.519+2.5+2.5+2.5+2.520+3.0+3.0+3.0+3.021+2.5+2.5+2.5+2.5220.0+2.5+2.5+2.523+2.0+2.0+2.0240.0+2.0+2.025+1.5+1.5260.0+1.527+1.0280.0(三)售房程序1、根据住房出售范围中规定的无房职工家庭购房条件、换购住房职工家庭条件及调换住房职工家庭条件,在公司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进行登记。(登记时间另行通知)2、对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家庭、换购住房职工家庭及调换住房职工家庭分别进行打分排序,同时按照规定的新建住房分配比例及分数的高低确定可以购买住宅区新建住房的职工家庭,并对其职工家庭进行公示,接受监督。3、对公示无异议的三类购房职工家庭进行统一打分,根据分数的高低确定其选择新建住房的顺序。(详见《关于25#、26#、27#住宅区新建职工住房出售的加分办法》)10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及加分排序结果将在公司局域网内服务分公司网站及《镍都报》中进行公示。4、住宅区新建住房购房申请人在服务分公司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购房申请登记、交款等事宜。职工购买已交工的住房,可以一次性交清全额房款,也可以按规定交纳首付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未交工的住房,根据通知交款的时间按规定交纳房款。房屋交工交付使用后仍未付清全部房款的,公司有权收回新建住房同时退还其已交房款。5、《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契证》等有关证件,由购房职工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住户需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办证所需税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办证所需的初始登记费、测绘费、交易手续费以及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公司承担。其中初始登记费按幢数计收,测绘费和交易手续费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计收,营业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收。(四)其他规定1、因为家庭人口情况,父母原有两套住房,现已婚子女申请购买新建住房的有关规定现只有一子女随父母居住,属公司已婚职工且名下无公司住房而申请购房的,需在公司内部住房二级市场上交易出售一套家庭原有住房方可购买新建住房。现有两个以上子女随父母居住,其中一个子女是公司已婚职工且名下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新建住房。112、已购买公司新建住房的职工家庭,由于跨地区工作调动,可将现住房按原房价交回售房单位后,购买工作所在地的公司新建住房,也可在公司内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