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选择厂址新建大、中型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同时,应进行选择厂址工作,编写选择厂址报告,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审批。批准后的选厂报告也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作为设计的依据文件。选择厂址;既要考虑建厂的技术可能性,又要注意经济合理;既要有合适的足够场地,又要节约用地;既要满足工厂的建设条件,又要考虑对附近地区的影响。因此在具体选择厂址工作中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认真调查原料、燃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电力、水源和水质等建设条件。根据足够的调查资料,进行客观的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在多个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并提出选择厂址报告。第一节厂址的基本条件(1).厂址位置厂址要尽可能靠近原料、燃料产地和产品用户,并落实原料与燃料的供应条件。厂址应避开飞机场。不宜选在散发有害气体的工矿企业的下风向及窝风地带。但应在居民区的下风向。在河流附近建厂时,最好位于居民生活区的下游。(2).厂址面积厂址可利用面积应满足工厂总图布置的需要,并需考虑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但要注意节约用地,要少占农田,尽量不占良田和少拆迁民房。同时尚需考虑职工生活区的位置和面积,最好离城市不远或靠近其它企业的生活区,使有可能利用其已有的福利设施。生活区的位置应在厂区的上风侧,并保持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护间距,务求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3).场地地形厂区地形主要应满足工厂生产和运输要求。厂区地形应比较平坦,纵向坡度最好不大于4%,不小于0.5%,以利于排除场地雨水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有铁路专用线时,则应满足敷设铁路的坡度要求。还应注意厂区不能受洪水、海潮的影响和大型水坝的威胁,应有一定容积的废料及煤渣堆放的场地。(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厂址应尽可能避开七度以上地震区。在九度及九度以上地震地区一般不宜建厂。在喀斯特地区、滑坡地区、泥石流通过的地带、地下有淤泥或流砂地区和采矿空区与有用矿区,以及岩溶、大断层、膨胀土、崩塌等不良地质地区,也不宜建厂。应尽量避开三级以上湿陷性黄土区,如须在湿陷性黄土区建厂时,则应选在基本层湿陷量较小,排水通畅的地区。还应尽量避开古墓或其遗址、坑穴、砂井、砂巷集中和地下水可能上升的地段。如厂址选在地下有古墓遗址或地上有古建筑物、文物等地区时,则应征得文化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取得其同意建厂的有关文件。厂址地耐力一般要求在0.15MPa以上,如低于0.1MPa,则厂房基础处理复杂,投资增加较多。另外,要注意建厂地区的地下水位,太高不好,最好低于地下构筑物的深度。(5).交通运输根据运输量的大小及当地交通运输的具体条件,选择运输方式。对于年运输量较大(接近10万t)的工厂,一般应考虑敷设铁路专用线。要求有适当的接轨位置,以便专用线的长度最短。对于不设铁路专用线的工厂,则要求附近有铁路车站,便于转运。厂址靠近可通航的河流,采用水路运输时,要求有建设码头的相应条件,即应有适当的水域和水深,且岸上有一定面积的堆放场地。总之,运输路线要求尽量缩短和便利,并须注意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要求。(6).供水与排水供水水源地应尽可能靠近工厂,水量应能满足需要,并有一定富余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由于地下水不易受污染,水质好,水温低且终年变化小,因此如有可能应优先采用地下水。水源应考虑与农业灌溉用水的关系,避免在枯水季节发生矛盾。如附近有其它工厂时,应考虑共用一个水源的协作关系,以谋求取水工程的合理性。厂址应尽可能靠近排水地点,并有较大高差,以缩短排水管道和不设提水泵站。工厂排出的无害废水,应考虑用于灌溉等农业用水的可能条件;工厂污水,特别是再生胶厂和胶乳制品厂的有害污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出,并要求有妥善的排出地点,使附近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区以及周围环境不受影响。(7).供热、供电塑料厂一般自设锅炉房供热,因此要落实燃料供应与运输条件及排渣地点。工厂用电一般由现有电站或电网供应。所以厂址尽可能靠近区域变电站或发电站。线路的规格一般按照负荷的大小和输电电压的高低等,通过计算确定。(8).施工技术条件厂址最好选在能就近解决施工用水和用电的地区,并靠近地方材料的供应点。要了解施工单位的机械作业程度与技术水平。还应落实建筑材料的来源和施工基地的安排。(9).协作的可能性建厂与附近其它工厂或生产部门在原材料、产品、供水、排水、动力、交通运输、机修、居民区和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要考虑彼此协作的可能性,最好能取得有关协作的初步协议文件或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或意向性意见书。(10).人防工厂生产区与居民区的分布,要符合城市及区域规划,并满足人防的要求。工业区、工厂之间,应根据各工厂的性质,按照人防的规定,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11).其它厂址不应选择的地点有:有严重的放射性物质影响区;爆破危险区;园林风景区;森林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禁垦区;生活饮用水源第一卫生防护区;自然疫源区;地方病流行区等。此外,还要注意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以上各项基本技术要求在选择厂址中是难于全部满足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尽一切可能满足对于工厂影响最大的主要项目的要求。第二节选择厂址的工作步骤及内容选择厂址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筹建单位、设计单位(包括工艺、总图、给排水、电力、土建和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以及设计总负责人)、勘测单位(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测量等专业人员)和当地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选厂工作组;最好再邀请有关部门如环保、水利、电业、交通等部门派人参加选厂组。选择厂址一般分三个工作阶段。1、准备阶段(1)按上述要求尽可能组成专业齐全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均参加的选厂组,学习和领会有关方针政策,参阅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制订选厂工作计划,拟出必要的选厂指标,其主要内容如下:①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包括产品品种、规格、主要技术特征及其年产量,年产值。②主要原材料、燃料的需要量,对于用量不太多但不易解决的或需进口的也应列出名称、品种、主要特征和年用量。③动力供应电设备容量,需要用量。蒸汽生产用汽量、生活用汽(包括采暖用汽)量。水生产用水量和生活、消防用水量,并应说明对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④其它厂区面积;建筑面积(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仓库等);年运输量(年运入量、年运出量);职工人数(职工总人数和其中工人人数);总投资;主要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和动力设备的简明特征和数量)表。以上指标内容中的数据,因工程项目尚未开始设计,均系初步估算,不够准确,因而仅供选厂时应用。待编制初步设计后,才能获得各项正确数据,供作进行各项筹建工作的依据。(3)除了拟定上述选厂指标外,还应根据职工总人数,估算出生活区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以及生活区的用电量和用水量等。此外,尚需估算施工时所需的水、电用量,主要建筑材料的运输量和施工人数。(4)制订搜集设计基础资料提纲。(5)提出与其它企业在生产、运输、生活福利等方面需要协作的条件。(6)绘制总平面规划方案,在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或通过其它途径搜集到的几个拟选地区的1/50000(或l/100000)地形图上试行初步选点,经过分析比较,从中选出—部分较好的点作为现场踏勘的目标,经过图上选点,可以否定一部分条件太差的地点。2.现场踏勘阶段(1)向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拟建企业的生产性质、产品品种、规模等概况和对厂址的基本要求,并听取地方领导的指示和意见。邀请当地有关部门(如城市规划、供电、供水、排水及环保等部门)熟悉情况人员参加选广组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地方铁路或航运部门参加。(2)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推荐的条件较好的广址及初步了解的区域规划资料,以及拟选厂的各项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弄清所选厂址对上述各项指标和基本要求的满足程度。(3)对于条件较好有可能选为厂址的场地,应作更详细的调查,草测地形,进行少量的钻探。并按照搜集设计基础资料提纲搜集各项资料和对所搜集的内容逐个进行调查核实,务求其正确可靠。3.结束阶段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搜集的正确资料,对各个拟选厂址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推荐厂址方案,在向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后,对土地征购、消防、人防、交通运输、水、电、原料等与有关单位取得协议或意向。协议内容也可以采用会议纪要形式,送各有关单位备案。并作为选厂报告的附件。最后,须编写选择厂址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概述扼要阐述选厂依据,选厂工作过程和所采用的工艺生产路线,简单说明可供选择的几个厂址方案,并从中提出推荐方案。(2)主要选厂指标,可以逐项列表。全厂占地面积(生产区、生活区);全厂建筑面积(生产区、生活区);全厂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全厂设备总容量(需要容量)KW;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及消防用水量)m3/h;运输量运入、运出)t/d(3)区域位置及其概况主要叙述内容为①地理位置及海拔高度,附区域位置图;②工农业概况;③附近城市的现状和规划概况;④交通运输概况;⑤原材料、燃料及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⑥地震及洪水情况;⑦地方施工力量的情况。(4)厂址概况包括厂址地形、可利用的场地及将来总平面布置的条件。附总平面布置规划方案图。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要表明厂址区域的一般地质概况,附地耐力资料;还应说明本区域地表水系及地下水资源情况,工厂取水的可能性,地下水位的深度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5)供水与排水工厂取水的初步方案,废水与有害废水的处理与排放的初步方案。要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初步的协议文件,并作为选厂报告的附件。(6)供电供电的初步方案及其可靠性。要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初步的协议文件,并作为选厂报告的附件。(7)占地占用耕地情况(包括树林及其它经济作物)和拆迁民房情况。(8)厂址方案比较及鉴定意见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鉴定性意见,推荐其中的一个方案,供领导审批。方案对比的内容和项目,见表l。(9)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厂址区域位置图(比例1/10000);②总平面规划方案图(比例1/500-l/2000);③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文件(诸如供电、供水与排水、铁路专用线、修建水运码头等);④当地领导部门同意在该地建厂的文件或会议(谈话)纪要等。本章思考题:1.厂址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