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车司机岗位责任制为进一步确保我矿地面生活及井下生产用水,提高水车司机工作主动性,做到有章可依,特制定此责任制:一、水车驾驶员是拉水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二、驾驶员须经国家主管部门的各项考核并获通过并取得驾驶证。三、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本车安全技术状况,做到车貌整洁,车况完好;对危及到行车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不开带病车。四、勤检查、勤保养,认真做好维护工作。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每次扣100元。六、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消除隐患,做到安全生产。七、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八、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确保矿方井上、下生产及生活用水,如因司机自身原因造成无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大小对司机进行100—500元罚款处理。九、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水车司机实行单班作业,根据矿方生产和生活用水量自行确定拉水趟数,但必须保证各个用水地点不断水为原则。否则,按规定处罚。十、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不违法。十一、积极参加矿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临时性突击工作,按时参加矿方的安全学习,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十二、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搞好自主保安。专研业务,努力提高驾驶技术水平。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各项规章制度。目标控制人:目标责任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