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健康成长五年级中队主题队会“法律常识知多少”1、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多少周岁的人属属于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属于未成年人2、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两部专门法律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你们知道哪些特殊的电话号码吗?它们有什么样的用处?110120119...4、我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几月几号?12月4日5、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朗诵《遵纪守法好》遵纪守法好守法纪爱生命游戏室不要进录象厅不涉足更别沾黄赌毒防溺水不玩火危险事不能做交网友不痴迷陌生人要远离放学后即回家迷信事不参加好与坏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小短剧《踢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举案说法案例一:某小学五(2)班学生小陈和小科之间有意见。一天下课后,两人发生争吵。当时正是夏天,小陈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小科在他后面边走边吵。小陈心急说了句难听话,小科一时发火,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小陈身上扔去,把他的白衬衫弄脏了。小科这样做是什么行为呢?案例分析:小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还没构成犯罪。他用黑墨水弄脏了小陈的衣服,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例二: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小林身旁有一个比较胖的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胖胖。胖胖晚上在家常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二天睡眠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又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小林先是摸摸他的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小林就用笔画胖胖的眼圈,结果把胖胖的眼睛刺瞎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林的行为又是什么呢?案例分析:小林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伤害罪。小林搞恶作剧,造成了胖胖眼瞎的终身残疾,后果十分严重。讨论一下:有人说,捡到的钱反正又不是偷来的,可以不还,我捡到了就归我所有。你觉得他们说的对吗?捡到的钱真的可以归自己所有吗?分析: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失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的,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才对。可见,拾到东西不愿归还是违法的。小品《家庭AB剧》建议•法律提倡的——积极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做•法律禁止的——决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