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QZ/RL0015—2003A/0—2003/07/21现将《龙岩卷烟厂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龙岩卷烟厂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见附件A)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陈海萍审核人:张树宁批准人:李跃民1附件A:龙岩卷烟厂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职工工作餐定于2003年7月21日开始提供。为树立我厂良好的企业“窗口”形象,营造舒适、有序的用餐环境,经厂部研究决定,对职工工作餐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用餐时间段安排由于餐厅一次性只可提供300份左右的工作餐,为避免出现用餐高峰,合理分流用餐人员,职工用餐分几个时间段进行:(一)午餐安排1.11:30用餐对象:制丝车间中班人员、厂办驾驶员和卷烟销售业务员。2.12:00用餐对象:厂领导、机关科室本部人员以及制丝车间保养班人员。3.12:30用餐对象:卷包、动力车间的早班人员;供应科、设备科、市场部等部门的早班和常白班仓管员;质管科的早班和常白班检验员;安保科的早班消(监)控人员及消(监)控维护工。4.制丝、卷包、动力车间的常白班人员可在11:30或12:30两个时间段安排用餐。(二)晚餐安排1.18:00用餐对象:制丝、卷包、动力车间以及相关科室下设班组的小夜班人员。22.18:30用餐对象:卷包、动力车间以及相关科室下设班组的中班人员。(三)以下对象不提供工作餐1.大夜班人员不安排当日用餐及点心。2.烟叶科库区人员和安保科经警不安排工作餐。二、用餐楼层安排为方便和保证职工用餐,对餐厅的使用规定如下:1.12:00时间段用餐时,一层、二层餐厅全部开放。在一层餐厅用餐对象:制丝车间保养班、计算机中心、科研大楼、办公大楼一至四层人员;在二层餐厅用餐对象:办公大楼七至十层人员。2.其他时间段用餐均在一层餐厅,二层餐厅关闭。三、注意事项1.正常上班期间,机关科室本部人员星期一至五提供工作餐,生产车间及科室下设班组倒班制人员星期一至六提供工作餐。全厂性加班时亦提供工作餐。2.职工必须持本人上岗证按规定的时间段和地点用餐,否则,餐厅管理员有权拒绝当事人用餐。上岗证丢失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3.在餐厅排队取用餐具,按顺行方向用公夹取用食品,禁止徒手或任意翻选食品,不得哄抢或边取食物边说笑等不文明、不3卫生行为,违者餐厅管理员有权中止其用餐。4.严禁浪费行为,做到吃多少取多少,用餐结束后,餐盘剩余食品不得超过50克,否则,按剩余食品的两倍给予罚款。5.职工用餐时不得将残渣、纸巾、果皮扔在桌面或地上,应放在餐盘一角,以保持桌面和地面的整洁。6.用餐完毕后,自行将餐盘的剩余残渣等废弃物倒进指定的盛桶,各类餐具按指定要求放置。及时离开餐厅,不得进入厨房、仓库等重地。7.用餐人员不得使用他人IC卡用餐,不得将食品带出餐厅,违者报行政科以一罚十。8.非业务往来人员不得进入餐厅用餐。用餐人员不得自备餐具。9.用餐人员应严格遵守餐厅的管理制度,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吸烟喝酒和打牌等行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10.职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严禁在餐厅用餐,请大家自觉遵守。11.因业务往来需要提供用餐的,由各部门将需要用餐的单位和人数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用餐标准和人数通知给餐厅,每月底综合管理部与红狼公司结算当月商务用餐的费用。12.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给予书面或广播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报行政科酌情罚款,甚至终止当事人用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