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透水事故分析及预防•我国煤炭生产多数采用地下开采,常受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当地面水和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如果涌水量超过矿井的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常称透水)。矿井水灾是煤矿五大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透水,不但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而且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淹没采区和矿井,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威胁极大。•从上图可知,透水事故多发生在小煤矿,其死亡人数占的比率也较大。因此,总结分析地方乡镇小煤矿透水事故成因,寻求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对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企业经济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透水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案例1:2002年安仁县龙海镇双丫松进兴煤矿“4·20”透水,死亡4人事故。•事故原因:巷道布置不合理(运输大巷布置在至煤层顶板很近的位置),未采取探放水措施,违章指挥工人放炮掘进。矿主法制观念淡薄,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煤炭生产。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案例2:2001年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顺发煤矿“11.29”透水,死亡3人事故。•事故原因:未留有效的隔水煤柱,擅自改变探放水设计方案,在未达到探放水效果的情况下,中途放弃了探放水工作。挡水墙的设计、施工,施工质量不合要求,导致挡水墙无法承受水压而垮坍。矿主安全意识差,明知矿井有水患威胁,在未探明水情的情况下,冒险盲目组织生产。生产技术管理混乱,无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措施,无防治水方面的措施。政府监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未严格督促煤矿按要求实施探水方案,对挡水墙质量把关不严。•案例3:2003年耒阳市大义乡永联煤矿“3.3”透水,死亡10人特大事故。•事故原因:矿井无防治水设施和探放水设备。没有调查、收集、掌握矿区老窑开采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没有编制和实施防治水措施,在接近老窑区作业时未进行探放水。一上山南、北斜巷独头作业,其他巷道上部都没有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暗斜井被淹后,两个采煤头作业人员五安全通道撤出地面。矿井排水设施不完善,无正规水仓,排水能力小,突水后排水设备遭到破坏,无法迅速抢排大量涌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制止该矿副井生产。煤矿人员素质低,矿长、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井下工人都没有参加安全培训,不懂煤矿安全生产。•案例4:2006年耒阳市三都镇龙兴煤矿“6·8”透水,死亡4人事故。•事故原因:地面连降大到暴雨渗入到6l煤l号上山上部的采空区水量增加,水压增大,l号上山煤柱被击穿发生透水。煤矿对相邻矿井和废弃的老窑井下开采情况和积水情况不清楚,61煤l号上山掘进时,没有制定和采取探放水措施。没有编制作业规程,盲目组织作业。工程部署不合理,61煤l号上山布置在小煤窑的采空区下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该矿在无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启动整改的行为制止不力、监管不到位。•案例5:2007年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7·18”透水,死亡5人。•事故原因:该矿对周边的历史大小煤矿开采及井下积水情况未做调查,未收集分析矿井范围内井下积水情况,同时该矿在四上山往上部掘进时,煤掘工作面已经达到较高标高接近老窑时未实施探水措施。放炮时没有按规定把人员撤到+16m水平大巷,导致发生透水时,人员来不及撤离而遇难。矿主法律意识淡薄,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矿长没有取得矿长安伞资格证,生产副矿长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放炮员未经培训。•综上所述,乡镇小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原因较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4个方面:•1)从业人员素质较差;•2)内部管理混乱;•3)技术、装备力量薄弱;•4)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力。预防措施•主要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来严格规范乡镇小煤矿安全生产,防治透水事故的发生。技术规范1透水前预兆2防水煤柱3探放水安全距离4探放水机构5综合防透水措施管理规范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编制防灾救援预案3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结论•通过对乡镇小煤矿透水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得到了以下结论:•1)乡镇小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从业人员素质较差、内部管理混乱、技术装备力量薄弱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力。•2)不仅要从技术上、管理上还要从法制上严格规范乡镇小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提出学会和掌握矿井透水前预兆、按式(1)合理设计防水煤柱,并规定了探放水安全距离;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矿长到矿山职工,对淹井、透水先兆及其预防措施,以及防透水、防汛设施,做到应知、应懂、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矿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尤其要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制度。结论•3)编制科学的防灾救援预案措施,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如透水)之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4)煤矿防治水害要坚持以防为主,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16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15项综合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