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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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后感——好书恒久远,经典传古今说到一本好书,首先要关心到的无疑是书的作者,在读了几遍该书之后,本来一直对作者不太在意的我也好好地百度了一下费孝通大师,以求对该书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乡土中国的作者费孝通,1910年出生,二十来岁去英国留学,2年后完成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回国后研究社会学,是国内社会学的奠基人。费孝通先生在建国后的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遭受迫害达二十余年。但文革的黑暗并没有磨灭费孝通先生的斗志,费孝通先生在文革之后仍旧成就卓著,为共和国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费孝通先生在经历过两个世纪的风风雨雨之后于2005年去世,享年95岁。这就是文化大师的一生,让人感慨。在这里只是简单记录一下,顺带缅怀,只是出于对大师的仰慕。不得不说现在国内的环境比解放前后好得多了,可仍有无数的人因为对国家的失望而移民。虽然我现在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大学生,但是那些人所做出的选择我完全能够理解,。人的一生多么宝贵,囿于国内官僚腐败、政治制度落后等令人心痛的现状。如果想为国家做贡献、想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必然是会阻力重重,效率无比低下。可是,知道这些却仍然能够坚持回来报效祖国的人,我更敬佩。他们的品格无疑是更高尚的。因为搞学问是要耐得住寂寞的,耐得住寂寞的人一定是高尚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成为大师。而就本书的内容而言,书中无疑从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中国社会的一些特征,即思想文化方面、人际关系方面以及社会礼法方面。思想文化方面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该书的种种观点解决了我长久以来的一个疑问:什么是中国人?或者再问明确一点:中国人的特征是什么?即我们何以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答案在书中无疑是明确的,那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即“乡土中国”。而这一部分则对应着书中的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三个章节。是的,中国的传统经济模式是“小农经济”,然经济决定文化。所以乡土气息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而提到传统文化无疑涉及到两个方面,它的产生与传播。首先是产生,通常历史教科书都会指出,土地所有权问题,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兴亡更替的主要矛盾。没有土地,农民将失去生活的基本保障,除了揭竿而起,别无生路。然而如果手中握有土地,即使生活困苦,多数农民还是要固守这份田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辛勤耕作,世代传家。农民固守土地,终其一生,很少离开。所谓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在农业聚落,即乡村形成之后,由于人口缺乏流动性,农村生活具有很强的地方性,熟悉的人,熟悉的土地,熟悉的生活方式,一切都是周而复始的。在这种强烈的“熟悉性”下,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乡土社会中,人们因彼此熟悉而相互信任,人与人的关系并不需要契约来保障。契约的强制只能滥觞于陌生人的关系之中。于是乡土社会逐渐演化为一个礼俗社会,而异于西方的法理社会。同样的,在熟悉的环境下,人与物的关系基于熟悉而产生个别、具体的经验,这个别、具体的经验足以解决乡土生产中的问题,因而乡土社会的生产中很少需要抽象出解决问题的普遍原则。农人固守土地而居,形成“熟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因“熟悉”而成为“俗”,常“习”之。这些“俗”因熟悉和信任而毋须以契约来固化,于是形成所谓的乡土本色:一个礼俗社会。其次便是文化的传播。文字下乡运动,似乎是基于乡土社会中农人多为文盲,为传递文明而推动识文断字。其实文字的功用在于传情达意,以固定的象征体系来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文字并非传情达意的唯一方式,声音、表情、动作同样可以被赋予特别的含义而成为人们传情达意的一种表达、交流方式。当空间的阻隔导致人们无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时,文字的作用才凸现。如果空间的阻断不成为问题,也就是说人们可以面对面地彼此交流时,文字就不是交流的唯一方式,甚至是一种交流的累赘,因为人们很少选择现场写字的方式来进行交流。而声音、动作、表情却可以进行准确、生动的交流。乡土社会的特点之一就是空间的相对封闭,乡村生活里的生产、生活区域往往相距不远,人们可以经常见面,于是交流上使用文字也就不多,使用声音、表情、动作来直接交流更符合乡土生活的特性。所以乡土缺乏文字普及,并不是因为乡村“不文明”,而是因为“非文字”的交流途径是乡村生活自然演进的结果。直接的交流远比间接交流更为实用。所以文盲并非因为乡下人“愚”,反而是乡土生活的特性所致,因为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人生经验和社会的集体文化需要积累和传承,途径就是所谓“时间的桥梁——记忆”。记忆的完成,在乡土社会中,靠以声音表达的词语,而不需要文字就能完成,这是口口相传的方式。乡土社会中的人,世代间的生活形态差异不大,人生经验更多的是一种反复,每一代都是相似的周而复始的生活历程。整个乡土社会由于相对的封闭性,社会文化的变迁不大,乡村生活简单而重复,文化的积累靠语言足以传递。乡土社会的静态性,世代经验的重复性,使得乡土文化的总量相对有限,传承靠口口相传足以完成,没有用文字来完成传承的普遍需要。只有乡土社会发生变化,社会文化急遽变迁时,才会真正产生文字下乡的需求。人际关系方面对于社会关系方面,无疑分为两个板块,家庭内部与家庭外部。在家庭外部,以西方社会为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团体划分。团体界限分明,团体内的人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团体外的人与此无关。这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格局,费孝通先生称之为“团体格局”。而在东方传统社会下,对于中国而言,社会生活中人与人关系呈现为另一种格局,费孝通先生将之概括为“差序格局”。所谓差序格局,是指社会生活中人与人关系呈现为重叠交错的人际网络,这个网络以个人为中心,是以血缘或地缘关系为原则而延展出的同心圆体系,中心势力越强,同心圆的层次和范围就越广,与其他同心圆的交错重叠也越多,由此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简单说,差序格局就是一个以己为中心的推浪格局。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是有区别的,前者界限模糊,后者界限分明;前者以自我为中心,具体的、界限分明的只有己,克己乃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行,后者讲求平等观念和宪法观念,界限分明的是团体,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团体亦不能侵犯个人的权利。团体格局体现为很强的组织性,差序格局表现出很大的分散性。“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限从来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总之,乡土中国的一大特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差序格局,差序格局就是以己为中心推衍出的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而对于家庭内部,重中之重则是男女关系。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普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在中国的家庭里有家法,在夫妇间得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些都是事业社群里的特色。也就是说家中秩序先于情感,表达含蓄而委婉。OswaldSpengler在“西方陆沉论”里曾说西洋曾有两种文化模式,一种他称作亚普罗式的Apollonian,一种他称作浮士德式的Faustian。亚普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也就是说现代化即是从Apollonian转变为Faustian的过程。而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精神或者是冲突是不容存在的。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它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它是亚普罗式的。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那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则。“男女有别”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这隔离非但有形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而且是在心理上的,男女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所以传统的中国在人际关系上,对外呈差序格局即一个以己为中心的推浪格局,而对内则强调秩序性,情感表达含蓄而委婉。社会礼法方面在传统的中国,涉及到行为规范以及社会礼法,不外乎涉及到两个方面:道德与律法。首先先说说律法。实则古代称之为礼法。在传统的中国,相对于西方的“法制”而言,中国无疑是“人治”。而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中国无疑是人治的。因为就“人治”的本质而言,它无疑是专治乃至独裁的。那么人治的本质就是一种专制制度的产物,人治的意思不是说“不依法而治理”,而是缺乏法律的制衡,个人和政党的权力超越在法律之上。同样法治的意思也不是“依法治理”,而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治理模式,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通过人人守持的共同条文来免遭承受力之外的横暴,即法律高于任何个人和政党。传统社会中的中国,天子大于一切。而所谓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疑是笑话。有天子为例,人民对于法律自然谈不上敬畏,所以中国的传统社会又称“人情社会”。只要人情到位,管它法律有什么规定,一切好说。另外,则是道德。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结构格局导致不同的道德观念。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划分可以理解为“团体格局”,西方道德观念就建筑在团体与个人关系结构的基础上。在团体内,每一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不能侵犯团体和他人的利益,团体也不能侵害个人的利益。团体能够存在的前提就是团体必须是超越个人的“实在”,由此团体道德的核心就是权利的观念,即团体内人人生而平等,同时团体不应侵害个人,并由此引发宪法的观念。西方道德体系中的平等观念和宪法观念来自于西方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结构格局——团体格局。而东方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差序格局,即以己为中心外推构成的一根根私人联系网络,团体的影响微乎其微。由此乡土社会难以产生团体道德,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在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中,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这里的道德以私人关系为基础。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和法律须依据私人间的关系亲疏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实际上也可以引申为中国人不团结的原因。乡土社会缺乏“团体”,也就难以产生“团体”的道德;由于团体乃是超越个人的“实在”,乡土社会也就没有产生什么“超人”的道德。宗教就是一种“超人”的道德体系,而乡土社会呈现为一个非宗教的社会。在乡土社会统领所有道德的“仁”是模糊的,不能理解为“超人”道德。内涵模糊的“仁”与界限不分明的“天下”,是乡土社会的特点。在乡土中国,“仁”的探讨不在宗教而在哲学,所以乡土社会虽非宗教社会,却是一个哲学社会。所以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礼法主要有两个道德与礼法。道德上界限模糊,强调“仁”等较为模糊的准则;而法律上则有明显的“人治”特征,社会生活中办事人情化明显。言而总之,这本书虽然成书于半个多世纪前,但是书中的一些理论放到现在依旧有其适用性,所以不得不感慨大师对于中国社会的研究的造诣之深。当今社会风云变幻,然而“落后就要挨打”仍旧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为了让我们的祖国在新世纪的种种变革中不被淘汰,我们无疑需要做出更多有益的改变。因此费孝通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的研究不仅在当时的环境背景下拥有着深刻的意义,同时对于现今的中国社会来说仍旧有其借鉴意义。《乡土中国》成书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科技的发展和西方文化的冲击,曾经的乡土中国也在发生着她的改变。往日的理论未必适用于现在的我们。但是我们可以站在巨人的肩上,以费孝通先生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基础,进一步展开比较和探索,为了中华民族的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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