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物流园区加油站招租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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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物流园区加油站招租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部物流园区加油站招租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杭州萧山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零一八年八月一、前附表凡涉及涂黑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南部物流园区加油站招租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杭州萧山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2项目地点萧山区所前镇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标项划分一个标项5租金报价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至第四年的租金为300万元/年,此后每三年租金按上三年租金不低于8%递增,投标人对上述递增率进行报价。6招标范围总用地面积约4264平方米,其中加油站用地面积4068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196平方米(具体以国土局实测为准)7租期租赁期限为20年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成本费/元,如采用资格后审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的,不收取费用。13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4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中产生的疑问,可以于2018年9月2日16:00时前登录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招投标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项目的招标公告提疑处,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2018年9月7日16: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在招投标网上的答疑公告中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的疑问书面提交招标人或传真致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571—82896770)。15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杭州萧山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3室时间:2018年9月13日10时00分止17开标会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区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3室时间:2018年9月13日10时00分18评标标准及方法最高价中标19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金额:100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支票或汇票。20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开、评标活动中需投标人应响应时间的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予以书面确认或澄清或要求投标人到场响应的其它事宜,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本条款: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但现场有规定时间要求的除外。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室。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二、投标须知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2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交纳地点: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7#、8#窗口),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帐号:33001617035053000389;收款人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境内投标单位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入转出)。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3.2投标截止日期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2.3.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2.3.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3.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2.4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立即交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号,否则按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处理,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2.5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供为准。2.6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前附表19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凭招标人证明3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2.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2.8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将按照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以补充文件形式,在答疑公告中发布,告诉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资料或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若网上下载的资料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三、招标要求:3.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南部物流园区加油站项目进行公开招租。3.2出租标的物位于所前镇,东至货场三路,南至横二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规划商业商务用地,总用地面积约4264平方米,其中加油站用地面积4068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196平方米(具体以国土局实测为准)。3.3用地指标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限高不大于12米。3.4报价依据:3.4.1本项目报价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市场价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综合报价。3.4.2招租底价由招标人确定,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至第四年的租金为300万元/年,此后每三年租金按上三年租金不低于8%递增,投标人对上述递增率进行报价,递增率保留一位小数。投标人报价低于8%(不含本身)的作废标处理。租金计算示例详见附件4。3.4.3投标前,投标人必须慎重考虑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不可预见风险对该项目的经营影响,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与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5租赁期限:2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到期自动终止)。3.6安全文明管理要求3.6.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管理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并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3.6.2本项目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及周边居民等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3.7投标文件要求:3.7.1投标文件组成:A投标报价书(见附件1);B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C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批准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3.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单层密封套里。投标密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单位公章。3.7.3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7.4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7.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3.7.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7.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7.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3.7.6.1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辩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3.7.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3.7.6.3投标承诺书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3.7.6.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密封的;3.7.6.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7.6.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7.6.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3.7.6.8投标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3.7.7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3.7.7.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资质要求的;(包括①企业停止市场活动,②企业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3.7.7.2投标人有招标公告中“其他公告内容”的情形且被招标人书面拒绝的;3.7.7.3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7.7.4投标人存在招标公告中“备注(其他说明)”情况的;3.7.7.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3.7.7.6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3.8开标:3.8.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3.8.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原件。未带齐以上所需资料或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无效标处理。3.8.3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的有效IC卡(交易证)到场刷卡签到,特殊情况可采用书面签到。未签到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8.4投标人应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无效标处理。3.9其他要求:3.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9.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区级或其它依法组建的招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相关4名经济、技术类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1名,共5名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3.9.3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相关部门备案。3.9.4经营范围及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从事加油站经营,经营所需的一切合法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做好配合工作。中标人以缴纳租金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及承担一切安全和经济等责任。3.9.5经营内容: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中标人营业执照内的合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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