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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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武汉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武汉办公大楼乙方(成交人):武汉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办公楼及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情况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武汉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地址:武汉市物业类型:单位办公区及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管理范围:办公区东至通道,南至北墙,西至大道边,北至公司交界围墙,建筑共计约24000平方米的区域。具体物业构成及配置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实地察看了解。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甲方及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授权给甲方签订合同)提供安全保卫、保洁服务、水电维修、设施设备维护、环境绿化、机关临时服务等内容。2第三条乙方为甲方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范围内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的维护,主要内容为:1、对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于开发商保修期限内的,乙方负责督促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已满,属于大、中维修范围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由甲方确定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乙方须予以配合做好维修协助工作。(二)公共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主要内容为:1、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道路、沟渠、水池、停车场等)。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3、对设施设备进行规范标志,责任到人;操作维护人3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公共设施设备每天组织检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在保修期内的,乙方及时联系供货商保修。保修期已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乙方及时组织修复,小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由甲方确定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乙方须予以配合做好维修工作。5、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至少检查一次,保持其完好性,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保持通畅(新办公楼区的总消防系统、水电系统、排水系统与南浦云大楼共用,物业管理、维护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费用中)。6、保持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8、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上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设立应急方案。(三)公共秩序维护(保安服务)和小区安全保卫,主要内容为:1、商业广场主楼通道出入口(家属区门口)24小时秩序员执勤;商业广场裙楼通道出入口(办公楼前后)7:30至18:00秩序员执勤:老办公楼大厅24小时秩序员执勤。42、秩序人员每天必须统一着装,持对讲机、警棍值勤,对服务区域重点部位(如与相邻单位交界处,办公大楼周边、节假日办公楼各楼层、办公一楼外侧各处)白天每2小时巡查1次。晚上每1小时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3、秩序人员必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交接班脱节,不得在值班室进行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更不得睡觉。否则,甲方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违约金。4、维护好机关院内的日常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秩序员每天详细、准确记录外来车辆进出情况。对进出住宅区车辆实施严格的检查、登记管理;住宅区不允许未经甲方或业主同意的外来车辆停放,否则,一经查实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车每次30元违约金。5、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自行登记,并经工作人员或住户核实后方可放行。信访人员必须引导到办公楼一楼信访室,由接访人员接待办理相关事宜。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58、对小区内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保证监控摄像头完好和无监控死角,并保存一个月内监控摄像资料。9、严禁乞讨、收报纸、拾破烂、推销人员、游动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否则,甲方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四)保洁服务,主要内容为:1、每天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对办公楼所有卫生间、楼道、通道、包括楼梯扶手等公共部位进行保洁一次。2、每天工作人员下班后,清洁部分办公室的卫生并在第二天上班前打好开水。3、按照甲方的通知,及时准备会议室开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茶水、打开相关设施设备)会议后,做好会后的卫生清扫及收检工作。4、不定时巡检公共场所的卫生,发现有污物、垃圾及时清扫干净,办公区域的卫生间必须保证无污物、无异味。5、逢冰雪天气,白洁人员及时清扫出通道,方便办公人员和车辆进出。6、做好窗户、玻璃大门的清洗工作,楼道对外玻璃一月一次擦洗。大厅玻璃每周擦洗一次。7、物业区域内的垃圾每日至少清运一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8、小区道路、停车场、绿地、一楼大厅、楼道每日清6扫保洁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周清洁1次,并及时扫除路面积水。9、由一名保洁人员对公共部位进行不定时的巡视,确保公共卫生环境的清洁,没有垃圾和异味。10、共用雨、污水通道每季疏通1次;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清掏。1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五)装饰装修管理,主要内容为:1、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业主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业主装修前,依照规定审核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机房屋结构安全及拆除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施工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六)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等物业资料等。(七)代理书刊、信报、快递等分检,并及时送达或告知。7(八)做好市政、环卫、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邮政消防等公共部门的衔接工作,以及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外联事务。(九)受甲方委托,为武汉科技大楼购电、供电至用户计量表,乙方按甲方确定水电价格收费,并自负盈亏。(十)区域内的绿化维护(按要求定期修剪、整枝、除杂草、浇水、防虫等)。(十一)其他委托服务事项:其他可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以外的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应不低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所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第五条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要求:1.区内道路完好率95%以上;2.室外照明完好率90%以上;3.沟渠池井完好率90%以上;4.消防设施及排水管网: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泄漏;消防设施正常有效;5.共用标示导示:标识实施完好率98%;标示无损坏;6.其他共用设施:确保围墙安全使用;87.智能化系统:系统性能良好,正常运行;设施完好,整洁有序,无破损;8.物业管理区域明显被撬被盗事件,经公安部门确定被盗事件,体积在0.6*0.6*0.6米以上物品,由乙方负责实价赔偿。甲方及业主其他体积在0.6*0.6*0.6米以下财产被盗(不含金银、现金、有价证券、珍藏物品、通讯工具等贵重且便于携带的物品),如乙方存在未尽安全保障责任之行为,则根据其过失大小进行适当赔偿。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第七条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最高每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即每月人民币¥25833.00,每月结算1次(甲方按服务费百分之五的标准提取服务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无违反合同内容行为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按每月将物业管理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八条责任区公共部位照明、绿化、值班(甲方指定地)等所用水电费,日常维修配件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交环卫部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办公区电梯的电费、年检费、维修费由甲方承9担实际支出的百分之五十,其他部分由另外业主承担。第十条其他相关费用划分乙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公共及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投保的保险费用。物业服务管理设施和用品及物业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购买和添置由乙方负责。五、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告知办公人员节假日和非上班时间进入办公楼一律从办公楼后门值班室出入。2、审批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维护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3、监督乙方的管理,提供物业管理的办公用房,支持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4、负责引导甲方工作人员及全体业主、使用人接受乙方的物业管理,委托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物业管理和日常协调机构,负责将业主的意见和要求汇总后与物业公司交涉,其管理效力与甲方等同。5、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物业管理制度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进行阻止、调解、情节严重的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10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照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7、乙方所聘用人员,因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发生偷盗现象等治安及安全事故的,甲方有建议解聘权。8、有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进行备查。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2、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3、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机构,也不得将该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转包委托给第三方。5、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除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6、不得侵害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11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8、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9、劝告、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办公区、住宅区发生打架斗殴,保安人员应及时制止,如情节严重应及时报警,防止事态扩大。10、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11、非经甲方和所有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12、本合同终止时,在甲方监督下,将物业管理用房等财产、有关账目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交给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如交接手续不全或拒绝交接,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的规定,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12管理经营活动。14、按甲方所确认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具体项目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收取政策性服务费用。15、负责编制公共部位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中、大维修计划方案,报甲方审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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