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广东浚丰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期工程办公楼管桩基础工程2、建设地点:3、工程内容:三期工程办公楼建设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施工4、工程数量:约米,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施工合同要求范围内的静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工程。三、工程承包形式:甲方提供管桩,乙方施工。四、工程工期:(一)、工程施工阶段总工期为10日历天,开工预计日期:2015年8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二)工期顺延条件: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并经甲方项目部签章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条件。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水、停电连续达6小时以上(含6小时)。2、不可抗力(如台风、特大暴雨风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大大增加或需要停工且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要求停工的。4、在施工期间由于政府指令而暂停施工的。25、在工程施工中非乙方原因遭到周边居民阻挠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6、施工期间遇到地下障碍物进行处理所影响的工期。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1、本项目使用顶压式750的压桩机,接头部分应采用酸性焊条焊接,必须采取吊桩方式施工。2、本工程除按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下相关部门监督外,采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建设单位审核,均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工程量收方时,必须由建设方及监理方三人以上在场时方可进行,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3、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工程,若甲方及监理公司发现乙方有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应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4、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桩头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指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确认,每桩均应办理签证手续,并做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5、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有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的施工行为,在通知整改的情况下,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对乙方做出违约经济处罚或由监理公司提请甲方予以处罚,每次处罚金额500-1000元。七、文明、安全施工: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给甲方,并积极主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因文明安全事故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3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承担。八、工程造价:全部工程内容含税包干总值人民币63,792.00元(大写陆万叁千柒百玖拾贰元)。九、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总工程量100%时,甲方支付至核实工程量的90%工程款给乙方。2、余款在工程桩检验合格后支付。十一、材料供应:1、管桩由甲方自行购买并运输至施工现场。十二、桩基工程验收:1、工程初验收:工程初验收由乙方会同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初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标准的,乙方应在质量隐患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4、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初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时,由乙方提交验收时间及有关单位工程内业资料给甲方,甲方在一周内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甲方组织通过的验收为准。5、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十天内,乙方应提供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陆份给甲方。竣工验收资料经过审核后移交甲方,同时以市城建档案馆验收为准。十三、工程保修:乙方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十四、双方职责:1、甲方责任⑴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表层地耐力满足桩机停滞行走的要求,现场提供总电源和水源接驳点各一处,即到现场的任何地方即可,场地4内的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⑵负责提供建筑物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和标桩。(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4)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若甲方的现场代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6).施工时如遇地下障碍物,排除障碍物的损失费用由甲方负责.(7).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8).乙方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配桩,其配桩方案必须由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2、乙方责任:⑴工程必须配备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施工管理班子,负责对所承担工程内容及所属人员的生产管理、劳力调配、技术、质量、安全及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执行本地区有关防火、治保等规定,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⑵如在施工进度和质量等方面达不到要求,必须按设计及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及协议约定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3)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的要求施工,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4)做好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现场文明施工,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竣工。运输材料不污染路面,建筑垃圾指定位置堆放,夜间施工注意控制施工噪音,做到施工不扰民。⑺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生产。(8)由乙方确定的现场配桩长度,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施工(1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桩偏位、断桩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所增加补桩5以及后期主体部分的设计变更等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1).配合甲方协调和处理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12).桩机上的仪表、仪器,乙方必须提供由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有效的鉴定证明;桩机进场后若被发现是不合格的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除不合格的桩机需退场外,还将按20000元/台进行罚款。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付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2、乙方违约:(1)工期违约:乙方所承担的桩基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工期每延误壹天,按人民币10000元罚款,累计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给甲方。(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报工程量等严重违约行为的,一经甲方及监理方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经济处罚。凡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甲方或监理方两次对同一行为通知整改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7日内退出场地,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应对此产生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乙方拒不退出场地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场地占用费,直至其机械、设备及材料退出场地为止。在乙方施工中,如经甲方、监理公司、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发现不合格管桩的,同一车次的管桩全部退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质量违约:桩机工程经检验不合格或竣工验收不符合合同质量等级要求的,乙方除将工程返修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定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若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5%赔偿给损失方。十六、其他条款1、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单位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6除施工合同并收回已发包的单位工程,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经审批的乙方组织设计自行搭设临时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负。十七、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5、本合同在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工程尾款结清后自然失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