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火电工程控制造价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火电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为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运行水平奠定基础,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及设备进口范围指导意见(暂行)》,在总结集团公司成立以来火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生产运行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基本方针、建设节约型企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要求,推广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煤、节油、节水、节电、节地、降低污耗和废物排放,控制非生产设施的规模及标准,各项目公司应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合理掌握建设标准、深入进行设计优化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第三条本措施内容主要针对近期工程建设中与工程造价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设计标准和要求提出限制性标准,涉及工艺系统、设备选择、布置和规划,以及技经工作中需要明确的事项等,并不涵盖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在遵守相关规程和标准的同时严格执行本措施。第四条本措施适用于集团公司新(扩)建单机容量300MW2级—600MW级燃煤汽轮发电机组的电厂,其他工程可参照使用。第五条火力发电厂定员指标应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规定》执行。第二章总体规划与总平面布置第六条改、扩建电厂公用系统应统一规划,充分利用老厂的除灰、燃料、供水、制氢、启动蒸汽、MIS系统和生活、检修设施以及其他辅助、附属生产工程等现有设施,充分利用电厂周边社会条件保障施工能力供应、大件运输和生活供应等,避免重复建设。第七条贮灰场建设应分期建设,初期征地按本期容量及按设计煤种计算的3-5年左右的灰渣量及脱硫石膏量考虑。当灰渣综合利用条件较差,灰场征地价格较低时,经专项论证,可将灰场储灰年限可适当放宽至10年,但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第八条在电力需求增长较快,区域发展前景好的地区,对连续建设或建设间隔较短的项目,如征地价格适宜,可将施工用地一次征用,但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第九条重视全厂公用系统及辅助附属建筑的统一规划,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定员标准,控制行政管理、公共福利建筑及其他辅助建筑面积。征用地面积应按以下指标控制:3单位容量占地面积指标(m2/kW)序号电厂规模及机组容量(MW)直流供水、铁路运煤二次循环供水、铁路运煤直接空冷、铁路运煤12×3000.44~0.510.50~0.570.46~0.5324×3000.29~0.320.34~0.380.32~0.3732×6000.28~0.320.33~0.370.32~0.3644×6000.23~0.280.28~0.310.25~0.28注明:铁路来煤按翻车机卸煤方式考虑(有效长按整列850m)第十条施工用地应采取一地多用、合理交叉等措施,并充分利用社会条件保障临时生活设施,减少临时租用地。全厂用地总面积不得突破征地和租地面积控制指标之和。临时租用地面积应按以下指标控制:单位容量施工租用地面积指标(m2/kW)序号电厂规模及机组容量(MW)面积指标12×3000.34722×6000.234×6000.13第三章运煤系统及设备第十一条采用翻车机卸煤的电厂,当工程分期建设且设置两台翻车机时,翻车机室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第十二条煤电联营电厂原则不设置贮煤场,仅设适当缓冲量的缓冲调节设施,经论证确须设置贮煤场的,其贮煤容量不应大于全厂三天的耗煤量。4第十三条新建电厂原则上不设置干煤棚,如当地连阴雨天过长或煤种特殊需要设置时,应进行专题论证。除环评审查报告明确要求外,煤场一般不设置抑尘挡风墙。第十四条煤质在线分析仪价格昂贵,且不能作为商业结算的依据和控制入厂煤煤质的手段,也不能作为电厂核算煤耗的依据,故暂不推荐采用。第十五条入炉煤不设实物校验装置,可采用循环链码模拟实物校验进行电子皮带秤校验。第十六条输煤综合楼应将输煤配电间、输煤程控室、运行值班室、入厂煤制样间等集中布置。其中:办公室面积(包括主任办公室、资料室等)不大于40m2;运行值班室(包括值班休息室、学习和会议室等)不大于80m2;浴室面积(包括更衣室、卫生间)不大于50m2。检修维护间应根据全厂情况统一安排,减小或不单独设置运煤系统检修维护间。第十七条入厂煤制样和化验室宜和入炉煤分析试验室一并考虑,煤分析试验室使用面积可适当加大。如因电厂管理需要,须单独设置入厂煤制样和化验时,其化验室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煤质化学试验室控制面积指标(m2)用途化验室名称面积公用化验人员办公室24化验室仓库24水分析仪器室24天平室245用途化验室名称面积分析室72高温炉加热室12煤分析制样室24(50)热量计室12(24)分析室24(40)加热间12(30)天平间12(20)油分析分析室①40色谱仪器分析间24总面积328(408)注:①包括天平间,色谱气瓶间分设。②括号内为入厂煤制样和化验和入炉煤分析合并化验室的面积。入厂煤制样和化验室面积(m2)入厂煤批量每天入厂煤不大于5批量每天入厂煤5批量以上每天入厂煤10批量以上用途面积采制样室304050天平间151520热量计室202030工业分析室304040元素分析室152020办公室152020存样和贮藏室152020合计140175200第四章锅炉设备及系统第十八条锅炉应有良好的燃烧、配风组织,NOx生成量应控6制在较低水平,燃烟煤锅炉保证的NOx排放量已能控制在不大于350mg/Nm3水平,该值应列入招标考核保证范围内,优先选用较低排放值的设备。第十九条预留烟气脱硝装置的布置空间和条件。目前宜按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工艺(SCR)设备结构预留,布置在回转空气预热器上方,其支撑钢结构与空预器支撑结构合为一体,由空预器供货商设计供货。第二十条新建机组应选用气化小油枪等少油或等离子点火技术,在锅炉招标时予以明确,并在锅炉设计和制造中统一考虑。第二十一条制粉系统型式应根据电厂设计和校核煤质特性、负荷性质、磨煤机使用条件、锅炉炉膛和燃烧器结构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大容量机组应优先选用中速磨煤机正压或风扇式磨煤机制粉系统,原则上不采用钢球磨和双进双出磨,以降低厂用电率。第二十二条锅炉不设固定的化学清洗设施,应通过招标择优选取酸洗单位承担锅炉化学清洗工作。第五章除灰渣设备及系统第二十三条除灰系统原则上采用干灰系统,应加强干灰综合利用。城市及城市周边电厂和综合利用情况较好的电厂建议只7设置事故灰场。第二十四条气力除灰系统的主要工艺系统、控制和电气设备应以保证系统性能、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创造条件为原则进行选择,应根据选定的干灰系统技术,降低灰斗与仓泵之间的高度,并相应降低电除尘高度,以利运行管理,降低电除尘价格。第二十五条除灰渣系统的工艺和设备选择,应充分考虑灰渣综合利用的要求。宜采用每台锅炉配置1台湿式刮板捞渣机连续排渣、直接脱水上储仓(或经转运上仓)的方案。第二十六条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不设排灰斗,底部只考虑设置检修排污口。第二十七条采用干式贮灰场的电厂,灰渣厂外输送系统应首先选择自卸汽车运输方式;锅炉除渣、除灰、石子煤、石灰石、石膏等的运输车辆,应结合综合利用条件和社会运力解决,除边远地区外,原则上厂内不配备运输车辆和相关设施。第二十八条600MW至1200MW容量的电厂,干灰场原则配备推土机、碾压机、手扶振动压路机、洒水车、绞盘式洒水机和斗式运输机等干灰运行机具各1台;当排灰量较大或综合利用条件较差时,可增配推土机、碾压机、洒水车各1辆。第六章汽轮机设备及系统8第二十九条300MW级和600MW级亚临界机组,主蒸汽管采用ASTMA335P91无缝钢管,再热热段管采用A335P22无缝钢管,再热冷段管采用A672B70CL32电熔焊直缝钢管。第三十条机组采用高压缸启动时,如锅炉设备允许,可不设机组旁路系统;机组采用高中压缸联合启动或中压缸启动时,机组应设旁路系统,其容量根据不同机组要求确定,其功能仅限用于加快机组的启动速度,不考虑快控功能。第三十一条600MW级机组宜选用2台50%容量的汽动给水泵,1台30%容量的调速电动启动/备用泵。300MW机组采用1台100%容量或2台50%容量的汽动给水泵,1台30%容量调速电动启动泵。空冷机组、供热机组及330MW北重机组推荐采用汽动给水泵,如选用3台电动给水泵,须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采用。第三十二条直接空冷与间接空冷应做好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空冷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采购应立足于国内。间冷系统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散热器招标文件,不宜整岛招标采购;直冷系统可采用空冷岛整岛招标方式,由空冷岛承包商负责空冷岛的基本设计并供应散热器等关键设备,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其他设备应在国内采购。第七章化学水处理系统9第三十三条深度处理系统应根据进水水质、出水用途和水质要求等因素,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采用生化处理、杀菌、过滤、石灰凝聚澄清、超(微)滤处理等工艺。水处理容量较大、碳酸盐硬度高的再生水宜采用石灰凝聚澄清深度处理系统,石灰药剂宜采用消石灰粉。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后水质较差、电厂需要水量较小或需要进行后续反渗透除盐处理时,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宜采用超(微)滤或生物膜反应处理系统。第三十四条缺水的海滨电厂可采用海水淡化解决电厂自用淡水水源,同时可根据需要向周边地区供应淡水。海水淡化工艺可选用海水反渗透法、低温多效和多级闪蒸等蒸馏(热法)淡化工艺,应根据淡水用途、所需淡水量及原海水水质、水温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淡化水仅为电厂自用时,宜优先采用反渗透海水淡化工艺;当考虑对地区供应淡水,海水淡化装置容量较大时,可选择蒸馏淡化工艺。第三十五条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括预处理、预脱盐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给水及炉水的质量标准、补给水率、排污率、设备和药品的供应条件以及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于溶解固形物含量较低的原水,经适当预处理后,除盐系统宜选择简单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当原水溶解10固形物含量较高时,应进行系统技术经济比较,以确定采用强弱联合应用的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或反渗透加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对于高溶解固形物的原水,推荐采用反渗透等预脱盐装置,后处理系统采用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对于环保要求较高地区的电厂,如处理水量不大,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可以采用二级反渗透(RO)加电除盐(EDI)系统;当采用常规预处理系统不易保证反渗透进水水质或处理系统过于复杂、庞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择超(微)滤装置作为反渗透的预处理系统。树脂原则上不得进口。第三十六条采用阳、阴分床离子交换器的精处理系统,粉末树脂覆盖过滤器应充分论证运行成本;空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考虑满流速、压力、较高水温的因素,选择耐较高水温的离子交换树脂。第三十七条凝汽器管材为铜合金时,可设置运行成膜处理设施。凝汽器管材为加硼铝黄铜、不锈钢或钛管时,不设置成膜处理设施。第三十八条电厂附近如有合格、可靠的氢气源时,应采用外购氢气供氢方案,并设置供氢站。当用氢气瓶贮氢时,宜采用组装氢瓶格,并配置防爆叉车。第八章热工自动化系统及设备11第三十九条原则上不设置单元机组闭环控制优化软件,个别价格较低的单项或专用的机组闭环控制优化软件,可考虑纳入机组DCS招标范围,不单独计列费用。第四十条全厂设置1套工业闭路电视系统,系统设置原则应符合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2×600MW机组总费用控制在150万元之内,2×300MW级机组总费用控制在120万元之内(均不含输煤系统)。第四十一条2台机组应合用1套仪用和检修用压缩空气系统,除灰气力输送用空压机可与全厂仪用/检修用空压机合并布置,并兼顾脱硫GGH检修、吹扫用气。第四十二条主厂房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考虑脱硫系统的火灾报警系统,统一配置。第四十三条新建电厂应设置全厂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厂级实时监控信息系统(SIS)。MIS的费用控制在800万元之内,SIS控制在400万元之内。MIS和SIS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网络,SIS与MIS之间应有物理隔离设施。MIS的硬件(主数据库服务器、主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可冗余配置,MIS各应用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