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全县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的实际监督指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我县将于2011年10月组织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通过部门联动和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同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二、组织机构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朝华(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常务副组长:高安文(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周顺莲(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毅(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专员)领导小组成员:李义(安监站长)、王云海(质监站长)下设两个检查组:检查一组组长:高安文小组成员:李义、黄文海、邹鑫、吴勇、李尚华、负责检查重点项目:红旗小区、县医院、移动公司、西门盛景国际、合盛圆住宅小区、金龙新区、迎宾大道、望龙酒店、思源实验学校、大方县第二职业中学、兰都大酒店、长宏大酒店、新客运站、新庄中学、经济循环园区。检查二组组长:王云海小组成员:罗勇、莫太勋、杨春旭、高新王平负责检查重点项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六小、杜鹃大道、奢香大酒店、建宏酒店、大方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品药品工业园区。三、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1、全县建设工程。3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检查内容(1)各建筑工地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意见》(黔建建通〔2011〕393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415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2、工程安全检查内容(1)各建筑工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二0一一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4494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49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1〕24号)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安排部署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防护、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执行情况;起重机、塔吊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和使用、安装、拆卸方案的制定审核情况;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监管理责任主体是否健全;高达模板支撑体系、超深度孔桩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和审查情况。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安监局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3、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各单位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5(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证等情况。(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安排部署(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参建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彻底自查,严格对照部省市各级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查。除了日常自查外,有组织地集中督促自查工作应于10月下旬完成。10月3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的情况和附表签章后上报我局。(二)抽查督办阶段。大方县建设局将在各单位前阶段自检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于11月5日开始对在建工程的现场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为抽查的重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检查汇总阶段:汇总自查、抽查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项目将实行挂牌督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均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把“检查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6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工作责任人员和检查内容、重点及步骤等内容。(二)开展全面排查1、认真做好检查台账。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质量安全行动排查台帐,明确专人根据自查和抽查的结果实时更新,台帐务必做到名目清晰、单位明确、事实清楚、程序闭合。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违法法规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形成处罚记录。2、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另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各方市场行为要格外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全部检查。3、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行政处罚(并依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媒体公布公开严惩;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上黑名单,不准参与招投标或上级主管部门吊销证照等。(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在在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从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在行动中摸索方法,在行动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逐步形成公平、7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巩固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成果。并及时做好材料的收集及处理、上报工作。附件:1、受检工程责任主体基本情况表2、受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和市场行为情况3、工程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表4、受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表5、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6、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整改通知单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