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152448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研究审计收费状况有助于了解审计行业及审计市场现状,使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进行有效监管。笔者针对北京地区671家审计服务需求单位与4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了调研,并针对我国当前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审计收费改革的政策建议。一、审计服务收费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审计服务市场自发需求缺乏加剧低价竞争调查结果显示,审计质量在单位选择影响审计收费的要素中排名第四,只有17%将其列为影响审计收费的首要因素,15%的单位认为事务所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52%的单位认为事务所的收费高低与服务质量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另外,68%的事务所选择客户因素为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更有33%将其作为首要因素。我国审计市场仍是新兴市场,尚处于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审计服务的主要需求来自政府推动下的市场强制性需求。然而,强制性审计服务的购买人和消费者隶属不同的利益主体,审计收费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王彤彤彭晖郑盼盼■多数情形下,两者的利益不一致:政府、银行、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审计报告使用者是我国审计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他们关注审计质量,却因不是审计服务的购买者,缺乏审计服务选择权,而购买人更看重审计价格。因此,一方面,审计服务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质量和价格;另一方面,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利益相关者被制度忽视,审计服务购买者往往只面对政府监管部门,关注更多的是审计费用,在选择事务所时,不是根据服务质量、信誉等事务所的内在价值进行选择,对审计服务质量需求的弹性小于对价格需求的弹性,这从“审计质量”并没有成为大多数单位的首选便可窥见一斑。因此,在缺乏市场自发需求的审计市场中,事务所的竞争方式更多地体现为价格竞争。(二)审计服务强制轮换与招投标制度导致收费下降证监会2003年10月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审计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国资委2004年2月发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规则》,规定中央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连续承担不少于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同一事务所承担该类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2010年12月,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正式规定所有国有及控股金融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轮换事务所,聘用期限为3年,连续聘用同一事务所年限不得超过5年。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导致上市公司、央企、金融企业强制轮换事务所,各家事务所都必须定期重新投标。2011年9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事务所投标报价的评分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同时事务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但是,在实际招投标中,企业与政府部门一般都会限价或规定打折水平。基于本次调查结果,只有14%单位的审计收费分值符合20%权重的规定,64%的单位以报价平均值为基数,26%的单位以最低报价为基数。不难发现,价格因素俨然成为决定招标的关键,招标单位并未充分重视事务所的声誉、审计方案、以往业绩、受处罚情况等关乎“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三)审计收费标准制约收费议价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直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且地区差异较大。以计件收费为摘 要:审计收费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痼疾之一。本文根据对北京地区审计服务需求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问卷调查结果,剖析了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审计收费;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分享空间Finance&Accounting201524·财务与会计49例,江苏、福建、吉林三省规定,以知识资本、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的按照营业收入计费;广东省则按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孰高原则;辽宁省按照报表的资产与营业收入总额二者之和的平均数计算计费额度;云南省以60%资产总额和40%营业收入总额加权计算作为计费依据。关于计时收费的分档标准,一部分地区将“职位”与“执业资格”混合作为档级的划分标准,内部职位定位不明晰,内部职位与外部人员一并考虑。二、审计收费改革的对策及政策建议(一)推动审计服务市场的自发需求在现有审计收费模式下,企业股东作为委托方,委托事务所对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然后把审计意见向股东报告。理论上,股东应直接支付审计费用给事务所,但我国审计费用支付中大部分都跨越了审计委托人,而是由企业管理层直接支付费用,即出资人委托审计机构审计自己。因此,必须从制度上真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严格的监督体制,切实保障企业股东的审计委托权,确保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分离,推动审计服务的自发需求,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收费问题。首先,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重,增加机构投资与社会公众投资;其次,强化股东大会选聘事务所的职能,在投票选聘事务所时建议推行类别表决制度,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必须同时通过表决;第三,健全董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审计委员会由股东代表、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组成,通过招投标确定主审事务所后,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另外,对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从制度上强化高质量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迫使审计服务购买人必须通过事务所的声誉维持自身声誉,推动购买人持续关注审计服务质量,间接推动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升。(二)完善事务所审计服务强制轮换与招投标制度招投标是当前事务所低价竞争表现最为明显的领域,由于招投标方式的报价信息更为透明,价格竞争也更为直接,目前大多数招标都由报价最低者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无论参与什么形式的竞争,其审计收费都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价。但实际操作中,价格因素所占权重多为20%以上。由于审计招投标将逐渐成为选聘审计机构的主流方式,首先,注册会计师协会需要走访政策制定部门和业务招标单位,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有关部门规范审计服务招投标制度,引导招标方科学制定招标文件,提高体现事务所质量、管理、服务、胜任能力等指标的分值;其次,加强宣传行业的专业价值,提升行业议价能力;第三,需要建立事务所审计收费报备制度和不正当低价竞争预警系统,实现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和常态化,监督市场秩序和执业质量,当事务所当年审计收费明显低于上年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应重点关注。(三)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成本审计收费通常会考虑审计质量、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等因素,根据客户规模和业务性质来收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服务领域的拓宽以及新准则实施后审计成本的大幅度提高,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地区审计收费办法在项目设置、标准划分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目前审计服务需要,收费偏低,项目缺乏细化,优惠措施少,人工费、差旅费、租金等间接成本居高不下,重新考量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势在必行。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鼓励事务所通过市场竞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审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该通知精神,行业协会首先应在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基础上,以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审计程序为依据,全面详细分解审计成本项目明细构成,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等间接成本,明确审计服务标准成本。收费标准成本需要区分业务类型与客户性质,比如可以将金融业务、IPO业务、国际业务等高端业务与普通业务区分开,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区分开,将企业与医院、大中院校、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组织区分开,将政府购买项目与市场项目区分开,基于业务性质与客户类型确定基本的审计流程与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标准成本与浮动空间。其次,考虑中小事务所的发展空间,对于差旅费占执业成本比重较大的情况,可以考虑差旅费另行结算。第三,推动事务所采取计时收费方式,借鉴国际惯例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行业收费标准,倒逼事务所建立成熟的报价系统与工时管理体系,提升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本文系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地区事务所收费情况的调研》的中期研究成果)(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财务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联合大学)责任编辑刘霁分享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