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二、考试科目及内容(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组织。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I内容。三、考试对象与时间(一)考试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二)考试时间。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一)成绩呈现。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二)成绩使用。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使用,其中,将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2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其他考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由各市教育局核发。由外省转入的学生,已在外省参加合格考试的科目,由转出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我省审核认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我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五、考试管理与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指导下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籍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试等有关工作。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有关分管厅长任副主任,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科院主要负责人任委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兼任,基础教育处处长、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任副主任;基础教育处承办办公室日常事务。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协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负责题库建设,组织命题、报名、考试、阅卷、分数统计、等级划定、成绩公布、作弊考生的处理等。省教科院参与命题工作,负责试卷评估分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工确定本区域内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职责分工。(二)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校要开设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三)确保命题质量。建立省级学业水平考试题库,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命题,做好试题补充更新,加强题库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组卷水平。做好试题的评估和分析,保证每套试题题型结构合理、内容准确、难度与区分度适当,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水平。(四)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组织与阅卷程序,统一组织阅卷(考核),统一标准和方式。严格试卷保密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保障考试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文件,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顺利实施。本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民族班及内地民族散插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