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第二轮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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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高三历史第二轮复习资料第一部分中国古代史专题一中国古代政治史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一)奴隶社会时期的世袭制和分封制:1、世袭制: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2、分封制:分封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政治统治方式。分封制虽然使周王室加强了对各地的控制,对发展边远地区经济文化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事实上使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西周后期,随着王室衰微,国家统一局面遭到破坏,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战争,导致分封制崩溃。(二)封建社会时期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封建社会中基本的政治制度1、含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制度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后者是指全国各种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2、特点:皇帝通过直接任免各级官吏来掌握人事大权,核心是集政治、经济、军事大权于皇帝。3、原因:(1)经济根源: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2)政治根源:适应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政权,完成和巩固统一,加强对人民控制的需要。(3)理论来源:法家“集权”理论。4、演变过程:(1)萌芽——战国时期: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2)创立——秦朝:①内容:A政治上:确立皇权至高无上;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实行郡县制;颁布秦律。B经济上:确立土地私有;统一货币、度量衡;车同轨,修驰道。C思想上:推行“焚书坑儒”,实行思想专制。D文化上:书同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3)巩固——西汉: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察举制、刺史制度、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军事上北击匈奴、南攻越族。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4)完善——隋唐: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调整和健全府兵制。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还设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地区)和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皇权空前加强;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大权统归中央;废大都督府,行五军都督府;颁布《大明律》,维护封建特权统治;设置厂卫机构,以保卫皇权;实行八股取士,以加强思想控制;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8)结束: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5、基本矛盾和发展趋势一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其发展总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二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发展总趋势:地方权力不断收归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加强。6、评价(1)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2)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三)与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相关的小专题。1、中央官制的演变。秦设三公九卿制;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北宋宰相之外增设参政知事、枢密使、三司使;元朝设中书省;明权分六部,后增设内阁;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后弃用,雍正朝始设军机处。附: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秦朝在中央设三公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这一巨变反映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2、地方官制的演变。在周朝推行分封制,秦商鞅变法设县,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掌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州刺史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北宋削减节度使权力使其徒有虚名,又集中地方财权与司法权(设转运使等);元设行中书省和土司制度;明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提刑按察使司(监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军事),互相牵制,始改土归流;清在各省区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进行管理,并大规模改土归流。3、古代的选官制度(重要选官制度)(其作用明清前的积极作用为主,后以消极作用为主)(1)世官制——先秦(贵族世袭)(2)察举制——汉朝:形成:西汉时建立和发展,包括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内容。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称乡举里选。后由于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逐渐由官僚家族所支配。特点:是一种由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影响:察举制拓宽了选官渠道,注意德才兼备,不拘一格,使西汉武帝时人才济济;这是汉武帝时期鼎盛局面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随着地主阶级势力的发展,门第声望逐渐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导致官僚集团的形成。(3)九品中正制——魏晋:形成:曹魏时曹丕建立,将人才划分九个等级,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考评,授予相应的官职的一种制度。起初,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特点:是一种家世、才能并重的选官制度。影响: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为世家豪门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为士族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4)科举制——隋唐至1905年形成和演变: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改革;明清堕落(实行八股取士),晚晴(1905年)废止。①隋朝: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②唐朝:唐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取士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考试地位。③北宋:分三级考试,严格考试程序,考试科目减少;殿试成为定制;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实行糊名法,防止作弊;增加录取名额。王安石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④明朝:从四书、五经中命题,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须用八股格式,即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制。后因国内革命形势的剧变,1905年清政府被迫废除了科举制。特点:用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使门第不高但有才干的庶族地主也能参予到统治集团中来。评价:积极意义:①科举制的实行,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主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②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③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消极影响:明清时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种种弊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化的产物。附:古代的文化专制政策秦朝的“焚书坑儒”。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明朝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狱。4、古代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1)秦朝: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百官)(2)汉朝: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末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其影响是:刺史制度是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随着刺史掌握州的军政大权,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如后来的曹操和袁绍集团。(3)北宋:中央派遣文臣担任地方长官知州,又在各州设通判。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以使他们互相牵制,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4)元朝: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5)明朝: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评价: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5、古代重要的军事制度:(1)府兵制与募兵制:都是重要的兵制。从南北朝到唐朝后期,我国主要实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则实行募兵制。区别:一是士兵职业性质:府兵制下的士兵是与农业紧密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平时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应征作战并自备武器、粮食等,军费由农民负担。军事结束,解甲归田。募兵制下的士兵应国家招募当兵,是一种职业兵,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由国家供给衣食,免征赋役。二是兵将关系: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会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与此极有关系。(2)其他重要的军事机构或官制(略)6、古代重要的法制建设:(1)演变:①春秋战国:法制建设出现高潮,法制思想百花齐放。代表人物是韩非子。他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法治的对象是广大臣民,除国君外,不论贵贱,一律受法的约束)影响:这种思想在战国的大变革时期对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具有积极意义。②秦朝:颁布通行全国的秦律;崇法抑儒,以法为教。秦律集中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对后世封建律令的制订很有影响。(秦为创建统一法律时期,以综合性、严密性、严酷性著称,但立法者又践踏法律)③汉朝:开始儒家思想影响法制建设时期(礼法交融,儒法互用)④宋代:中央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时期(宋太祖向地方派法官,王安石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⑤明朝:明太祖制定《大明律》,增加经济立法;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对贪污贿赂罪严惩不贷。(2)关于古代德政政治行为的认识:①古人特别重视“民”和“德”在为政中的重要地位。孔子、孟子从理论上提出“民贵君轻”和行“德政”的重要性。汉唐统治者实践“存百姓”思想,励精图治,出现大治局面(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②“德政”、“得民”措施多种多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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