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期国债期货介绍一、国债期货相关知识二、十债的基础知识一、国债期货相关知识1.国债期货的定义2.国债期货的发展史3.国债期货的特点4.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5.国债的基本功能6.国债期货对股市的影响7.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意义1、国债期货的定义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一个主要品种,是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收的国债交易方式。2、国债期货的发展史•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1976年1月,美国的第一张国债期货合约是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推出的90天期的短期国库券期货合约。1982年5月又推出了10年期中期国债期货。此后,国债期货交易量大幅攀升,美国国债期货的交易量占整个期货交易量的一半以上。•由于推出国债期货对国债现货市场发展的要求较高,要求有一定规模、流动性较强的国债现货市场,世界上推出国债期货市场的国家并不是太多,主要国债期货品种集中于:美国(1976年)、英国(1982年)、澳大利亚(1984年)、日本(1985年)、德国(1990年)、韩国(1999年)等主要发达国家。3、国债期货的特点:①可主动规避利率风险;②交易成本低;③流动性高;④信用风险低.4、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不牵涉到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杠杆交易。所有的国债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合同;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一般较少发生实物交割现象。5、国债期货的基本功能①规避利率风险功能;②价格发现功能;③促进国债发行功能;④优化资产配置功能。6、国债期货对股市的影响①国债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在基础参与者、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②国债期货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③国债期货以国债现货为基础,其价格最终由现货市场决定④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7、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意义①有助于促进国债顺利发行,完善国债管理体制,落实财政政策与宏观调控目标。②有助于完善债券市场体系,构建起国债一级市场发行、二级市场交易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专业的利率风险管理市场,推动债券市场长远发展。③国债期货具有套期保值功能,能够为债券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增强实体经济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④国债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提高国债定价效率,推动建立完善的基准利率体系,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⑤国债期货作为标准化、基础性的利率衍生产品,有助于完善金融机构创新机制,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10年期国债期货挂牌中金所2015年3月20日,十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二、十债的基础知识1.期货合约表介绍2.转换因子和应计利息的计算3.合约交易细则4.合约交割细则5.交易策略6.十债的风险管理制度7.十债交割月份前后的主要制度8.十债的影响因素1、期货合约表介绍:2、转换因子和应计利息计算①转换因子计算公式:其中,r: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票面利率3%;x:交割月到下一付息月的月份数;n:剩余付息次数;c:可交割国债的票面利率;f:可交割国债每年的付息次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4位)2、转换因子和应计利息计算②应计利息:应计利息的日计数基准为“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每100元可交割国债的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应计利息=可交割国债票面利率×100每年付息次数×第二交割日−上一付息日当前付息周期实际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7位)3、合约交易细则A.交易业务B.结算业务C.风险管理A.交易业务(1)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2)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3)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请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B.结算业务(1)当日结算价位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2)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5元。(3)采用实物交割方式。C.风险管理(1)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合约价值=合约价格×(合约面值/100元)(2)临近交割月份,交易所将分阶段逐步提高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a.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3%。b.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4%。(3)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C.风险管理(4)本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a.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期,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b.进行投机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交易所另行规定。c.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持仓量的25%。4、合约交割细则A.可交割国债B.交割流程C.交割结算A.可交割国债(1)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b.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合约到期月份剩余期限为6.5至10.25年;(2)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3)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定向市场公布。B.交割流程(1)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请,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2)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3)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4)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B.交割流程(5)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一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6)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7)双方未能在规定限期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C.交割结算•(1)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交易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2)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交割货款=交割数量X(交割结算价X转换因子+应计利息)X(合约面值/100元)•(3)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托管费。5、交易策略交易策略套期保值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投机交易套利交易6、十债的风险管理制度6、十债的风险管理制度7、十债交割月份前后的主要制度滚动交割模式:进入到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赋予卖方提前交割的权利,增加买方“多逼空”的成本)集中交割模式: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规定的进行集中交割。8、十债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