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3、职责实验员:负责试验样品的检验、考核,并出具检验报告;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检验计划、检验规范制定,检验结果审核;质量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检验结果批准以及有争议事项的裁决;计量检验设备申购、领用复审;送样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试验样品,并在实验过程中配合实验员完成试验;4、主要内容:4.1实验室现场管理4.1.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自主进行登记到《实验室出入登记表》。4.1.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检验设备的安全。4.1.3相关操作人员实验操作过后必须清理好现场,严禁实验残留物出现在地面或工作台。4.1.4每天下午下班前都需按值日表整理好实验室并打扫地面卫生。4.1.5实验室的所有检验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需外借实验室检验设备时,借用人必须先填写《实验室物品外借单》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经借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实验员才能将相关设备外借,借用设备使用完后应及时还回,贵重设备(如灯头量规)不允许外借。4.1.6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公司内部人员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人员特别不能允许与实验无关的(如供应商、客户等)人员私自进入实验室。4.2实验室工作规程4.2.1送样人应拿到完整的样品送到实验室,按要求完整地填写好《样品送样单》,将样品和《样品送检单》一起交至实验室负责人。4.2.1实验室负责人接到样品先检查样品是否完整,若样品不完整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拒绝接收送样,若样品完整实验室负责人与送样人共同确定检验依据、检验要求和检验后样品处置方式;并根据送样数量商定检验周期,检验周期参照附录一《产品检验周期规定》;同时实验室负责人确定任务编号、分派工作任务后在《样品送检单》签名确认,最后将样品和《样品送检单》一起转交实验员。4.2.3实验员接到样品和《样品送检单》应先将工作任务登记到《检测(考核)试验进度登记表》中,再找到相应的检验依据,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检验设备的性能及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检验依据和检验要求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完成所有检验项目。4.2.4实验员完成检验项目后应及时出具检验结果,将检验结果详细规范地填写到相应的《检验报告》交于实验室负责人审核。4.2.5实验室负责人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后将《检验报告》交于质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批准后的《检验报告》再由实验室负责人予以分发至送检单位,并将分发记录登记到《实验室考核样品报告签发记录表》中,实验室保留报告原件,《检验报告》原件保存期应不低于三年。4.2.6送样单位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与实验室负责人一起找质量管理中心经理进行裁决。4.2.7检验后样品的处理:检验合格且送样单位需封样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对试验项目进行封样后通知送样单位到实验室领取样品;送样时确定将样品(含已损坏样品)退回送样单位的通知送样单位到实验室领取样品;送样单位应在收到《实验报告》1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取走,超过时间未取走的样品实验室有权自行(报废)处理。4.2.8检验原始记录管理:原始记录必须用中性笔或圆珠笔手工填写,不允许打印;检验原始记录如有错误,应在错误处划两条横线,在其右上方写下正确数据并由检验员签字确认,不允许随意涂改和删减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保存,原始记录的保存期也应不低于三年。4.3实验室安全管理4.3.1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内部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也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4.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所有检验设备都由专人负责管理,具体见附录二《实验室计量检验设备责任一览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负责人亲自保管,并指定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4.3.3实验室新进实验员上岗时,操作检验设备时必须有老实验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4.3.4实验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以防止安全隐患。4.3.5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长时间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老化实验,应确保实验过程安全。4.3.6实验时严禁带电作业(如带电接线、拆线),考核实验时所有电源线不得裸露,而且不能接触高温物体(比如点亮的石英灯珠);需置于高温烘烤箱内的电源线必须是耐高温硅胶或铁氟龙线,普通PVC线不能用于做高温实验。4.3.7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实验员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确实需要配置钥匙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4.3.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4.3.9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4.3.10当实验过程中发生电路故障时(如实验品较多烧坏,线路跳闸等),应先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当实验室电器设备或线路出现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总闸,再用干粉灭火器对准火源进行灭火,若火势较大难以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马上报警,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4.3.11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电源是否关闭,确保关好空调,灯和实验室的门,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计量检验设备管理4.4.1计量检验设备申购4.4.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向实验室负责人口头提出要申购的仪器类型,实验室先根据库存状况进行内部调配,若没有可调配的检验设备,实验室负责人按仪器设备和使用场合及精度要求将检验设备型号和种类告知需求部门。4.4.1.2需求部门就在ERP系统中制作《杂项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通知质量管理中心经理进行复审,最后再通知总(副总)经理批准。4.4.1.3在ERP系统中未能找到编号需要新增编码时,需找实验室负责人增加检验设备编码和名称等信息。4.4.1.4采购部负责对已获批准的《杂项申购单》实施采购,仪器购回时仓管员需及时通知实验室检验设备管理员验收仪器。4.4.1.5实验室对新采购的仪器进行验收(或送计量单位校准),验收或计量不合格的仪器做退货处理。4.4.1.6购回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建立仪器档案、编号入账和标识状态,并将相关信息记录于《计量检验设备台账》和《计量检验设备履历卡》中,然后由仓管员通知需求部门到仓库领取检验设备;4.4..1.7需求部门收到可领用信息时,先在ERP系统中制作《杂项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通知质量管理中心经理进行复审,再打出纸质《杂项领用单》到仓库领取检验设备。4.4.2计量检验设备日常管理4.4.2.1实验室检验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新购回检验设备后,需将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收好交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使用说明制定出相应的《计量检验设备操作指导》,再将说明书等资料交至文控室受控管理。4.4.2.2经验收合格的计量检验设备由实验室负责填入《计量检验设备台账》,并列入《计量检验设备定期检定校准计划》。4.4.2.3实验室应建立计量检验设备台账、操作指导、检定/校准计划等。4.4.2.4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验设备,外检的应出具检定/校准证书;自检的应贴好自检标识。4.4.2.5计量检验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计量检验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存档四年;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存档一年。4.4.2.6实验室有责任和义务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仪器操作员进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发放操作员上岗证,考核不合格的仪器操作员应建议予以更换。4.4.3计量检验设备维护、保养4.4.3.1仪器使用部门的检验试验仪器应进行相应的台账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列入部门固定资产进行专人管理。4.4.3.2仪器操作者必须认真领会《计量检验设备操作指导书》,按规定操作持证上岗。4.4.3.3操作员每天使用前需按《仪器保养记录表》内容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4.4.3.4仪器使用部门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或不能使用时不得擅自拆、修仪器设备,需及时填写《计量检验设备维修/报废申请单》连同仪器一起交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处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当事人全额承担。4.4.3.5各部门对本部门闲置仪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实验室,或将闲置仪器放到实验室保存,以便于统一调配,确保有效利用公司现有仪器资源。4.4.4计量检验设备运行检查4.4.4.1目的:在校准周期内,为判定测量装置的预期功能是否适用于产品的安全检验,确保检验的有效性,需要能及时追究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4.4.4.2需做运行检查的仪器设备:耐压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4.4.4.3运行检查方法按《计量检验设备运行检查制度及标准》执行。4.4.4.4频次:至少每一个班次做一次运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检验试验仪器运行检查记录表》4.4.4.5当检验试验设备在使用或运行检查发现功能失效时,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对该时段产品进行返工重检措施。4.4.5计量检验设备维修、报废4.4.5.1仪器使用部门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或不能使用时不得擅自拆、修仪器设备,需及时填写《计量检验设备维修/报废申请单》连同仪器一起交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处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当事人全额承担。4.4.5.2实验室负责对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进行修理或跟进委外修理申请,由采购部联系仪器供应商或修理员进行了维修,修理后仪器需经仪器管理员确认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不能修复的仪器作停用处理;4.4.5.3无法修复或无维修价值的仪器,经实验室作报废鉴定(若鉴定为人为损坏的责任人需全额赔偿)交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实验室对该仪器设备进行报废和销账,检验设备需求部门再按计量检验设备的申购程序申请新购。4.4.6计量检验设备检定与校准4.4.6.1新购置或自制的计量检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经验收合格的计量检验设备,由实验室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4.4.6.2每年十二月实验室根据国家计量检验设备检定周期标准,编制《年度计量检验设备检定计划》,新购仪器一年内免校,并组织实施:a)对需外校的设备,由实验室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b)对需进行内部自检的设备,实验室应编制相应的内部自检制度,规定自检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自检周期等内容,经质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由计量管理员实施并将自检结果填写至《计量检验设备履历卡》中。4.4.6.3计量检验设备按周期进行校准时,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计量检验设备送检,受检完成后及时取回检定证书及合格证书。4.4.6.4周检合格的计量检验设备,由校准人员贴上“自检证”标识,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4.4.6.5损坏和经周检鉴定为不合格的计量检验设备,贴“不合格”状态标识,且实验室检验员应贴上“禁用”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4.4.6.5实验室应将所有校准/检定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送文控室受控保存。5、监督机制5.1实验室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的仪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或违反制定的,实验室有权制止,并根据事情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5.2操作人员必须依照实验室制度进行操作,违反以上条例,发现一次罚款3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