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中国药典2010版药品微生物检查指导原则罗慧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0年3月2010-032我国微生物检查发展概况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2010-033我国微生物检查发展概况2010-034我国开展药品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已有数十年的历史。新中国第一部药典(1953年版)收载了无菌检查法,以后每部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从样品的取样量到培养时间的变化都更加的科学,合理。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起步较晚,始于1972年。2010-0351972年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污染检查工作,经几年的调查研究,1978卫生、化工、商业三部联合颁发了我国第一个“药品卫生标准”。该标准主要为中药、化学药,按丸、片、散、冲及糖浆、合剂、水剂等剂型规定了微生物限度。包括细菌总数、霉菌总数;口服药品1g或1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外用药品1g或1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口服药品不得检出活螨。1980年版《药品卫生检验方法》中收载了破伤风梭菌检查法,并对用于深部组织、创伤、溃疡及阴道用药开始检查破伤风梭菌。至此形成了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限度标准的基本框架。2010-036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二增补本收栽20个化学药品种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中国药典1995年版收载了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对少数剂型收载了微生物限度。按剂型制订微生物限度标准,是根据我国国情决定的。从发展看,以品种来制定标准较为合理。由于新剂型层出不穷,按剂型制订微生物限度标准十分复杂,中国药典2005年版开始根据用药途径制订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无论化学药或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都有大的变动,同时对含药材原粉和含豆豉、神曲等发酵成分的制剂增订了检查大肠菌群及含豆豉、神曲等发酵成分的制剂还增订了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2005版药典在无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首次明确了方法验证的概念。2010-0372010版药典起草的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二、与时俱进,广泛吸纳先进技术与成果;坚持自主与创新;积极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提高我国药品标准总体水平,着力提升《中国药典》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2010-0382010版药典起草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的原则二、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三、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四、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五、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六、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2010-0392010版药典在2005版的基础上增订了白色念珠菌的检查,规定眼用制剂按无菌制剂要求,明确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外用剂型均按无菌要求。中药橡胶膏剂首次提出不得检出致病菌检查要求。新增抑菌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等,以缩小附录在微生物检查方面与国外药典的差距。2010版中国药典,我国药品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和标准在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国际接轨方面均有了长足进展,使我国药品无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2010-0310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2010-0311如果药物本身无足够的抗菌力,在正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尤其是多剂量制剂)可能发生微生物污染和大量繁殖,对患者造成感染或引起药物变质。最近我国白内障病人感染铜绿假单胞菌事件,以及目前国外尚在调查的博士伦护理液的问题,足以提醒我们此类制剂微生物污染的严重后果。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适合的抑菌剂可以保证药品在正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目前欧洲、美国、英国等国药典均已在附录中收载了抑菌剂效力测定,我国2010版药典增订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目的在于缩短与欧美国家的距离,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剂的确定。2010-0312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而且在贮存过程中其有效性有可能因药物的活性成分提高或降低,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添加抑菌剂的量应根据制剂本身是否具抗菌活性,保持最低有效量。抑菌剂效力的测定可为生产过程中添加抑菌剂提供指导,随着科学发展,新型抑菌剂大量出现,抑菌剂效力的测定更为重要;使生产者正确掌握产品中添加抑菌剂的效力,有助于选择合适的抑菌剂,也可对抑菌剂使用的正确性给予评价。2010-0313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剂的确定。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使药物发生变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2010-0314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添加抑菌剂的名称和数量。在制剂通则中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2010-0315抑菌剂效力测定实验1.培养基: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抑菌剂效力测定的培养基必须通过适用性检查。测定细菌用胰酷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测定真菌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2.菌种: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若需要,制剂中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也可作为试验菌株。制备成浓菌液(108cfu/ml)。2010-03163.供试品接种:为了达到试验目的,根据供试品的给药途径和用途将供试品分为四类,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1类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类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类口服非固体制剂(非抗酸制剂)4类非固体抗酸制剂2010-0317抑菌剂效力可能受试验用容器特征的影响,如容器的材质、形状、体积及封口的方式等。因此,只要供试品每个包装容器的装量足够试验用,同时容器便于按无菌操作接入试验菌液、混合及取样等,一般应将试验菌直接接种于供试品原包装容器中进行贮存。每一容器接种一种试验菌,接种量按供试品类别确定。若因供试品的性状或每个容器装量等因素需将供试品转移至无菌容器时,该容器的材质不得影响供试品的特性(如吸附作用),特别应注意不得影响供试品的pH,pH对抑菌剂的活性影响很大,同时容器的口径大小应便于供试品的进出及混匀。2010-0318取包装完整的供试品至少5份,直接接种试验菌,或取适量供试品分别转移至5个适宜的无菌容器中(若试验菌株数超过5株,应增加相应的供试品份数),每一容器接种一个试验菌。1、2、3类供试品1g或1ml接种菌量为105~106cfu,4类供试品中1g或1ml接种菌量为103~104cfu,接种菌液的体积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0.5%~1%,充分混合,使供试品中的试验菌均匀分布。2010-03194.贮存:接种的供试品在试验期间置20~25℃避光贮存,控制温度变化尽可能小,并防止被污染。5.存活菌数测定:根据产品类型及表2规定的时间,分别从上述每一容器取供试品1ml(g),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稀释成1:10;1:100;1:1000等稀释级,按验证过的菌数测定方法(由于供试品中含有抑菌活性,所以菌数测定方法应进行验证)测定供试品中所含的菌数,并换算成lg值。2010-03206.结果判断:计数结果与初始值(0时菌数)的常用对数值比较,根据表2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按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保留一位小数。结果符合表2要求可判断该产品抑菌效力符合规定。2010-0321表防腐剂抗菌效力标准1类供试品细菌7天菌数下降不少于1.0lg,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3.0lg,第14天到28天菌数不增加。真菌与初始值比,到7、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2类供试品细菌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2.0lg,14天到28天菌数不增加。真菌与初始值比,到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3类供试品细菌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1.0lg,14天到28天菌数均不增加。真菌与初始值比,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4类供试品细菌,真菌与初始值比,14、28天菌数均不增长。注:1、表中“不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0.5lg。2、0时菌数供试品加入试验菌,摇匀,立即取样检查,培养,计数,为0时,即初始值。2010-0322实例1、氯化钠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不含抑菌剂加入菌从初始到6h就开始无限增加,不具抑菌力,抗病毒口服液从初始到24h对数值无变化,72h后明显降低,具一定的抑菌力。2、呋麻滴鼻液、硫糖铝混悬液、阿昔洛韦滴眼液、鲸脂滴耳液、洁尔阴洗液从初始值到7天后计算值大于1.0lg降低值,从初始值到14天后计算值大于3.0lg,具较强的抑菌效力。3、波斯特是特效抑菌剂具极强的抑菌效力,72h抑菌效力达100%。采用对数值计算简便、结果准确、易于判断。2010-0323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2010-0324本指导原则是为所采用的试验方法能否替代药典规定方法用于药品微生物的检验提供指导。三类微生物检验的新技术(1)基于微生物生长信息的检验技术,如生物发光技术、电化学技术、比浊法等;(2)直接测定被测介质中活微生物的检验技术,如固相细胞计数法、流式细胞计数法等;(3)基于微生物细胞所含有特定组成成分的分析技术,如脂肪酸测定技术、核酸扩增技术、基因指纹分析技术等。2010-0325微生物检验的新技术与传统的检验方法比较,具有检验简便,速度快的特点,有实时或近实时监控的潜力,能够对生产过程的关键工艺环节作出及时的微生物质量评价,使生产早期采取纠正措施及监控和指导优良生产成为可能,同时,新技术的使用也促进了生产成本降低及检验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医药行业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使用微生物检验的替代方法。采用非药典规定的替代方法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进行替代方法的验证,确认其应用效果优于或等同于药典的方法。若替代方法只是针对药典方法的某一环节进行技术修改,则验证仅针对该替代技术而非整个检验方法。2010-0326药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分为定性试验和定量试验。定性试验是测定样品中是否存在活的微生物;定量试验是测定样品中存在的微生物数量。替代方法的验证也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类,不同类型需要验证的参数不同,验证参数的设定借鉴了美国和欧洲药典的规定,但又结合了我国国情。具体参数的设定见下表。2010-0327参数定性检验定量检验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重现性++耐用性++注:+表示需要验证-表示不需要验证2010-0328替代方法的一般要求在以替代方法对样品检验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前,必须证明所选用的替代方法具有方法适用性,即表明在不含样品的情况下,替代方法的专属性、精密度、检测限等参数。确认方法的适用性后,用样品按上表规定的参数进行验证。验证至少用2个批号的样品,每批样品每个菌应至少平行进行三次独立实验。参数验证的菌种应包括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规定的菌种,必要时,还应根据替代方法及样品的特性增加相应的菌种。2010-0329定性检验的方法验证2010-03301、专属性:是指检测样品中可能存在的特定微生物种类的能力。强调应关注样品存在对检验结果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