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泗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案》、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县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平原人多地少,林地资源零散且大部分已林改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一)尊重群众意愿。农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要引导、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过。(二)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不搞一刀切。(三)坚持统筹兼顾。改革要做到让农民得实惠,还利于民;要做到维护集体利益,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四)坚持依法改革。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文件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2(五)保持政策连续。这次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以往林权制度改革的延续、完善和创新,不是简单的推倒重来,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改革范围(一)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包括仍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等。(二)在本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其中: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已流转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纠正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办法有关款项重新纳入改革范畴处理。三、改革方式(一)均股形式。主要是将拟林改的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进行折股,确定出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股权期限原则上为70年。届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有股权期限进行延续,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形式。主要是根据生态受保护、集体经济能壮大、有利于规模经营的原则,对沿路的绿色通道、沿河湖的生态公益林,引导村民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时确定为集体统一经营方式进行林改。(三)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主要是对在二轮土地承包时,3应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均分到户而分的,遗留面积较大的林地,本次林改利于均分和林业生产的,采用此种方式。上述三种林改方式,各乡镇要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可采用兼而有之或其中一种方式确定林改。四、利益分配(一)实行均股方式改革的,其净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股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要将扣除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在本次改革时承包款仍有剩余或原林地流转合同中承包主体分期支付承包款的,从下一个支付承包款的时间起,均要将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余用于发展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二)实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方式改革的,其净收益全部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再生产和集体公益事业,做到收入公开,用途公开。(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分配方式的,其收益分配原则上是“谁经营,谁享有”。五、改革程序(一)调查摸底。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与林权改革的集体林权现状作深入的调查摸底,通过走访、查阅林业档案,了解详细情况查清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及问题。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基准时间的人口数量;列入改革范围的林地现状;商品林、公益林等划分现状;林权纠纷情况;现有林地、林木4经营情况、合同年限及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和要求等。(二)制定方案。集体经济组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包括林改工作小组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和林地、林木等基本情况,改革的主要范围和内容,改革方法以及保障措施等。方案要详细、准确、合法,有可操作性。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和林地、林木等基本情况要具体明确,特别是林地、林木基本情况要列出集体经济组织不同类型林地、林木的面积以及经营现状;改革方法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林地、林木,参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条款,制定出具体、详细的步骤、方法,确保改革后林权清晰、股权明确;保障措施要从会议、培训、职责、人力、纪律等方面加以明确,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张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林改实施方案,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案。(四)召开会议。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通过实施方案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集体经济组织加盖公章,作为股权分配的主要依据。(五)发放凭证。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决议,填写集体经济5组织成员的股权登记表,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股权凭证。(六)申领林权证。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登记、颁证等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经营主体要凭法定民主议定程序相关会议的决议、村民参会签名、已生效的书面合同等材料,依法及时申领林权证。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赴现场进行勘察。经公示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发(换发)林权证。(七)建立档案。县、乡镇村居均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集体经济组织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记录;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文件;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过,并经村民(代表)签名的各项决议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底记录;经张榜公示的股权登记表;各类《承包合同书》;乡规民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等资料。档案一式三份,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各存档一份。六、资金预算七、强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强大动力,加快推进林业强县建设。要进6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县级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居)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乡镇和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林改,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林改,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林改主体工作。(二)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县乡两级财政都要拿出林改配套经费,乡镇和村(居)主要领导要时刻把握林改,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指导林改,要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每村安排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担任此项工作。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林改工作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逐级验收,保证质量。(三)严格督察指导。全县林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打一场林改攻坚战。要建立健全各级林改工作督查指导机制,县督查办、林改办要重点督查各乡镇落实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及任务完成进度,要根据督查结果,及时对林权制度改革进度缓慢、完成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府还将对单位有关领导要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