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照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日照市公安局21项目介绍1.1项目概况2013年日照市公安局进行了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采用经公安部检测认证的软件版本(B/S架构),对全市范围内的人口信息实行了集中管理,实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同时增加了居民身份证加载指纹功能。本次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在满足当前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实现以下功能:(1)利用原有硬件设备两台浪潮NF856OM2服务器及1台浪潮AS500G存储服务器实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库与查询库分别建库,做到数据实时同步;(2)具备跨地域网上人口信息查询和业务流转、户籍审批办理流程业务监管、人像实时比对应用等功能,实现与公安部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户籍业务信息备案接口的对接,实现准迁证、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核验和信息流转,实现跨地域人口信息联网查询和人像比对服务;(3)对现有人口信息数据进行转换,使其结构、代码字典等符合公安部最新标准满足对于涉外家庭关系的填写;(4)实现地(住)址信息标准升级和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地址元素分类与代码》等标准规范,调整现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地(住)址信息数据结构,实现对地(住)址要素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在以社区、居(村)委会和派出所警务责任区为基本单元基础上,对自然村、居民小组(区)、单位实现层级管理,全面采集、标注地(住)址要素信息的地域城乡属性,转换现有地址数据,实现以“二元制”户口性质分类的人口统计向以地域城乡属性分类的人口统计需求转换;(5)系统使用公安部人口信息专用字库和冷僻字解决方案;(6)实现市级人口信息数据向省级、部级数据库实时、自动维护;(7)建立全新的人口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对现有变动数据和历史变动数据的转换归档,关联采集完善历史变动记录的纸质档案电子化采集录入查询统计。实现纸质户籍档案的拍摄上传、网上流转、电子签章、办结归档等功能。1.2功能需求(1)满足出生申报、户口注销、变更更正、迁入迁出等日常户籍管理需求;(2)满足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受理、审核、签发、提交等需求,同时支持3异地(跨省市区、省内跨地市、市内跨区县、区县内跨所)居民身份证的受理;(3)满足多元化的户籍、身份证、审批、变动等信息的查询需求;(4)提供实时人口统计功能,并根据用户需要,对个性化的统计进行开发设计;(5)实现与省公安厅警务云及市标准地址库的互联互通;(6)系统集成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模块,实现户籍档案网上流转和电子签批;(7)提供灵活系统管理功能。1.3标准依据系统总体设计须符合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42号)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下标准文件中存在冲突部分公安部最新下发文件为准。系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文件规范:1、《金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2、《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3、《全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4、《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5、《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GA214、1-20—2004)6、《人口信息管理代码》(GA324、1-7—2001)7、《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GA/T462—2004)8、《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GA/T463—2004)9、《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GA/T464—2004)10、《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GA/T465、1-10—2004)1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1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业务设计报告》13、《公安业务数据元素管理规程》GA/T541-200514、《公安业务数据元素编写规则》GA/T542-200515、《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集》GA/T543-200516、《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代码集》GA/Z02-200517、2014年三月《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制修订标准汇编》18、《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归属单位类别代码》19、《数据归属单位及行政区划代码下载服务接口规范(试用)》420、GAT1218-2015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21、GAT1219-2015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22、GAT1220-2015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23、GAT1221-2015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24、GAT1222-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25、GAT1223-201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26、GAT1224-2015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27、GAT1225-2015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28、GAT2000-2014公安信息代码(第1-42部分)29、GAT1228-2015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30、GAT1235-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31、GAT1226-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32、GAT1227-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33、GAT1229-2015户籍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34、GAT1230-2015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35、GAT1231-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36、GAT1232-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37、GAT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38、GAT1234-2015地(住)址信息备案接口规范39、GAT543.6-2015公安数据元(6)40、《部级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接口规范(试行)》41、《全国人口信息应用门户管理使用规范(试行)》42、《行政区划代码服务接口规范(试行)》43、《公安信息代码GAT2000.1-2014--GAT2000.42-2014》1.4技术框架系统设计遵循公安部制定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总体架构和数据标准体系的要求,执行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对人口信息数据结构、代码字典、人口信息专用字库、冷僻字等进行更新调整和技术升级,采用新的标准地址,建立新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系统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一个人口业务数据库和一个人口查询比对数据库。其中业务数据库主要承担人口相关业务办理需求,查询数据库主要承担公安其他业务5部门所需的查询、数据交换、数据比对需求。市局所属各县(区)不存放人口数据,网络上形成以市局为中心的广域网拓扑结构。系统采用中心ORACLE数据库、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技术、B/S模式、J2EE多层应用体系结构,包括WEB客户层、中间应用层(包括业务控制层、子系统业务层、五要素业务层、存储支持层)、数据管理层(包括数据库系统和文件系统)。1.5主要内容新的系统必须实现以下功能:(1)实现全市常住人口管理并满足公安部二期标准的建设要求;(2)实现网上跨区县户口迁移;(3)按照公安部二期维护要求,实现自下而上的维护数据自动获取、传输、入库以及对数据更新维护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并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要求以视图方式实时向部级和省级人口数据库进行数据维护(包括初始全量信息、增量信息);(4)为市公安局综合警务平台、出入境管理系统、网上公安局、社区警务平台等提供人口数据实时查询比对接口和地址调用接口,可接受其他系统对数据应用情况的反馈;(5)实现人口数据在线统计,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实现数据可视化服务于实战功能;(6)提供与山东省厅人口信息系统接口的互联互通;(7)实现与在逃人员库、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的实时比对和信息的自动更新;(8)实现与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户籍业务信息备案接口的对接,实现准迁证、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核验和信息流转;(9)实现跨地域人口信息联网查询和人像比对、指纹比对服务;(10)实现户籍纸质档案扫描存档电子化管理;(11)实现部门间共享信息的灵活数据通道,能够接收和处理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反馈的“问题数据”信息、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信息等;(12)实现人口信息专用字库和冷僻字解决方案全面升级;(13)实现互联网查询业务材料递交、进度查询、业务预约和预受理等便民利民举措,严密和规范户籍、身份证管理。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受理的相关业务可以通过边界介入平台进入人口系统实现对相应单位的信息提醒;(14)支持用户账号、数字证书两者的单一、绑定登录,支持用户操作员按照区县6赋权管理;(15)规范地(住)址信息,与警务地理信息PGIS系统结合。实现人口信息可视化管理。建立人口信息与标准地址体系双向维护机制,确保两者地址同步一致。解决住址在PGIS应用中存在的只标注,不能更新的问题。实现地址、人口信息双向变化的自动同步维护更新。实现地址管理信息的向省、部级维护;(17)完善监管机制建设,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尤其是基层办理业务的监管,防范和杜绝问题户口和问题身份证的发生。通过业务信息与基本信息核对和业务监管,实时提醒用户对疑似问题进行处理;(18)依托公安云平台,建立市级集中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实现人口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19)利用互联网与公安网接入平台,加强信息采集和应用,充实基层基础信息。建立健全数据归属单位编制工作,把数据归属单位编制到自然村和居民组(小区、单位);(20)实现黑白名单功能,简化办理业务审批流程。通过政府或是部门数据对接核对出生、死亡、结婚登记、劳动就业、电话信息、房屋信息等部门间信息,确定业务办理时是否需要上级或是指定部门审批,对于白名单信息无需审批直接办理。2功能模块日照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功能结构设计如图2.1所示:7图2.1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功能结构2.1人口业务办公系统2.1.1常住人口管理常住人口管理具有户口登记、户口变更及户口迁移功能,包括对常住人口的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移、入户、立户、销户、项目变更及户内与户主关系调整。户口迁移实现省内“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时,个人的相关信息必须随基本信息进行流转,对人、地、户、户口登记及迁移事件要素进行自动维护,自动调用相关业务功能,与在逃人员信息库、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时比对。户籍管理业务功能如图2.2所示。户籍管理业务系统市外迁入市内移入市内迁入迁往市外所内移居参军注销失踪注销出国定居回国定居恢复落户补录出生申报死亡注销删除重复户口督办业务图2.2户籍管理业务系统户籍管理业务各功能组件如下所述:出生申报:系统登记出生信息,出生申报包括入户和立户两种,具有完善的信息校验功能。死亡注销:包括个人死亡和整户死亡两种情况。考虑户主死亡调整户关系及注销户信息的业务情况,已申领身份证的必须进行身份证收缴。具有完善的信息校验功能。市外迁入:在迁移人持准迁证的情况下根据迁移人迁出地行政区划区分,从省级或部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原户口所在地查询数据,引用迁入人的常口相关信息;在无法引用部级人口信息的情况下由户籍民警录入常口信息。市外迁入包括入户和立户两种情况。入户后若为户主则调整户中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立户时分配户号。业务结束前进行逻辑校验。迁往市外:迁往市外包括个人迁出和整户迁出两种情况。个人迁出注销迁出人的常口信息,户主迁出则调整与户主关系,重新打印户口簿。整户迁出除注销迁出人常口信息外还要注销户信息并收缴户口簿。8市内迁入:从原户口所在地引用迁入人的常口信息。市内迁入包括入户和立户两种情况。入户可能要调整户中成员关系;立户时分配户号。输入常口信息时进行逻辑校验。原迁出户户主迁出的,变更原户的与户主关系,打印户口簿变更通知单。由迁移人至原迁出地派出所打印新户口簿。原迁出户整户迁入的,注销原户的户信息,收缴户口簿。市内移入:从原户口所在地引用移入人的常口信息。市内移入包括入户和立户两种情况。入户可能要调整户中成员关系;立户时分配户号。输入常口信息时进行逻辑校验。原移出户户主移出的,变更原户的与户主关系,打印户口簿变更通知单。由迁移人至原移出地派出所打印新户口簿。移入地可代为打印。原迁出户整户移入的,注销原户的户信息,收缴户口簿。所内移居:所内变更包括个人所内移居入户、整户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