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合规培训教材目录•经纪业务合规准则•经纪业务面临的合规风险•经纪业务合规风险案例•反洗钱知识专题•本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证券法》•《反洗钱法》学习本课程的意义:(1)学习经纪业务合规准则;(2)学习经纪业务面临的合规风险;(3)通过对违法违规案例的学习,来加深对合规风险的认识;(4)学习公司对经纪人管理的规范要求。一、经纪业务的概念经纪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二、经纪业务最重要的合规准则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加强投资者教育,严禁挪用客户资产、全权委托、代客理财、开立不合格帐户、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等事项。合规准则•(一)义务及要求•1、应重点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加强投资者教育,防范挪用客户资产、全权委托、代客理财、开立不合格帐户等事项;•2、办理开户业务的,应在合法营业场所接收客户开户;应充分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该一致;•3、接受客户委托的,应根据客户书面委托或人工录音的电话委托,通过柜台委托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加强对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履行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监控、报告义务;合规准则•(一)义务及要求•4、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应先行取得公司的同意或认可;•5、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6、应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7、应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以化解矛盾为基本原则,耐心细致做好客户的沟通服务工作,采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化;•8、应在营销、开户、交易等环节主动向客户宣讲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准则等。合规准则•(二)禁止行为•1、从事经纪业务的,不得有以下行为:•(1)超范围从事自营、资产委托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业务,非法融入融出资金或证券、挪用或侵占客户资金及资产;•(2)开展三方监管业务;•(3)设立非法营业网点;•(4)以客户名义办理应当由客户本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的与开户、销户、修改资料、资金存取、认购、交易、转托管、撤消指定交易等有关的手续或合同,无论客户有否委托;•(5)为客户提供诸如T+0透支交易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6)伪造客户签名及客户资料,违规使用或私刻公章及业务用章,违规使用或伪造票据;•(7)迎合客户的违规要求,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协助客户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或为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8)法律、法规及准则禁止的其他行为。合规准则经纪业务面临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1、营业场所管理、营业许可证管理、营业部经理高管资格管理等综合事项合规风险,搬迁、更改地址及时申请换许可证,营业现场被客户用以违规经营等。2、帐户管理业务合规风险,非证券营业场所办理开户、开空户、匿名或假名等不合规账户、违规泄露客户信息资料等。3、委托业务合规风险,全权委托、通过客户密码代理客户操作,代客户下单,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等。4、营销业务合规风险,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等。面临的合规风险案例一、全权委托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明生被告:ⅹⅹ证券2001年原告在被告处开户,并将交易密码提供给被告多名员工操作,由被告员工自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此后三年间原告工亏损约14万元,被告收取手续费约2.5万元。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约14万元,返还手续费约2.5万元。二、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及理由:1、终审判决结果:被告赔偿原告大部分损失约10万元,驳回原告返还诉讼费的诉讼请求。合规风险案例2、法院判决理由:(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全权委托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3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的规定,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该行为无效。(2)被告员工的全权委托行为是利用证券从业人员的特殊身份进行的,并且使用了被告营业部的场所、设备,其行为特征表明了被告员工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为客户全权代理证券交易。因此被告平安证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3)双方都明知全权委托属禁止行为而仍然从事,因此双方对损失的产生都有过错。其中被告平安证券作为证券专业机构,对该行为的性质应更清楚,但仍发生了违法代理行为,因此应认为被告的过错较大,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王明生的过错较小,承担次要责任。(4)因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被告有恶意炒作的行为,且已经发生的证券交易是有效的,因此其返还手续费的请求不成立。合规风险案例三、【案例警示】:全权委托行为是《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但仍有极少数证券从业人员出于利益的驱使明知故犯。去年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发生的丁霞事件,不仅使招商证券遭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面临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而且当事人自杀身亡,教训极何其惨痛!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合规风险案例四、【对经纪人的指导作用】:(1)不要接受客户的帐号和密码,更不能帮客户去操作其帐户内的股票;(2)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合规风险案例案例二、代客户签名有一家证券公司曾发生过某营业部经理为了应付总部的检查,达到客户签名手续完备的效果,要求员工代客户签名、弄虚作假。营业部的这种行为造成事后客户纠纷不断,给公司带来了很多的法律诉讼和经济损失。直至现在已经过去4、5年了,还有未了结的客户诉讼。合规风险案例【警示】:营业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忙、与客户比较熟悉等原因,可能会存在代客户跑腿,代客户签名办理业务的情况、帮客户修改密码、认购产品等情形。这些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很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希望大家在日后工作中务必注意。合规风险案例【对经纪人的指导作用】:(1)代客户签名是公司明令禁止的,不管是什么原因,经纪人都不得代客户在任何协议书上签名;(2)“诚信”是经纪人最基本的执业道德,经纪人应以诚信为本,不得有欺瞒公司的行径。合规风险案例案例三、开空户最近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各证券公司不得开空户。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广州营业部采取了监管措施:通报批评、暂停营业部3个月的新开证券帐户业务。(暂停营业部某项业务许可,是比较重的监管处罚了,比如说营业部得了一个监管函,是扣0.5分,如果被暂停部分业务许可,是扣5分的)。该公司也为此撤销该营业部负责人职务,给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合规风险案例【警示】:证券监管部门叫停开空户行为的原因在于:证券公司组织不具备投资常识、无投资意愿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开立空户,从表面上看似乎手续合规、资料完备,然而开空户行为实质上一则暴露了公司营销管理、风险控制的缺陷,客户服务、帐户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二则缺乏对营销人员的有效管理,容易引发侵权行为或客户纠纷,甚至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重大隐患。因此,我们对业务合规性的判断既要有形式上的判断,也要有实质上的判断,要在实际业务开展中落实相关的投资者教育、客户管理的工作。合规风险案例四、【对经纪人的指导作用】:(1)经纪人不得以开空户的形式来充业绩;(2)开空户并不会增加经纪人的薪酬,反而违反公司的规定,将会受到公司的处罚。合规风险案例案例四、开户环节审核不严一、案情简介:股民林某委托钱某代为炒股。某日,他偶然察看自己的资金账户时,发现股票数为零,资金数为零。林某委托钱某代为炒股,并没有授权钱某可提款,资金账户内的10万余元怎么会不翼而飞呢?林某把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10万余元。法院通知与案件有关的钱某和交通银行某支行一起参加诉讼。2007年2月26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该证券公司营业部返还林某10万余元及利息。合规风险案例二、案情分析:(一)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委托钱某炒股后,2001年钱某在交通银行某支行下属营业部,以林某的名义申请开立银行的太平洋借记卡业务,该业务所需的《太平洋卡借记(IC)卡申请表》由被告证券公司代银行办理。后钱某又以林某的名义与被告证券公司签订《银证转帐协议书》,办理了银证转帐业务。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证明《银证转帐协议书》、《太平洋卡借记(IC)卡申请表》上“林某”的签名均为钱某代签,非林某本人字迹。后钱某通过银证转帐业务,从林某资金账户内分批取出资金10万余元。合规风险案例(二)法院判决的理由:证券公司有保障股民存款安全和为股民保密义务。林某在被告证券公司开立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公司负有妥善保管股民的资金义务。但被告证券公司没有按规定审验办理《银行转帐协议书》和《太平洋卡借记(IC)卡申请表》的手续,致使林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钱某冒名顶替办妥了林某名下的上述申请。钱某又通过银证转帐业务,多次将林某资金转移并取走,造成林某资金的损失,证券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林某没有对钱某和银行提出赔偿要求,三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证券公司的损失可通过另行起诉解决,因此法院判决券商赔偿全部损失。合规风险案例【警示】:证监会、交易所、中登公司制定的法规、规范以及我公司的制度流程,都是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大家都应理解、遵守。特别是营业部一线工作人员,更应严把开户关,无论多么熟悉的客户也不能放松要求。合规风险案例案例五、委托理财一、案情简介:原告:罗某被告一:潘某被告二:ⅹⅹ证券原告于2003年在ⅹⅹ证券开户,同时结识了营业部客户经理潘某。2004年原告罗某与被告潘某签订一份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其账户的证券交易由潘某全权负责操作。潘某在操作期满实行保本,如发生亏损由其负责赔付,如产生盈利则提取50%为报酬。后罗某将其账户交由潘某操作。在股票交易过程中,潘某为了赚取高额佣金,频繁进行股票交易,导致原告账户损失约50万元。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全部损失50万元。合规风险案例二、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一潘某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被告二不承担责任。三、法院判决理由1、原告罗某与被告潘某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有效。因此,被告潘某应履行承诺,向原告赔偿损失50万元。2、被告潘某与原告签订合作投资协议属其个人行为,不代表被告二广发证券,被告潘某与原告签订协议的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遂作出上述判决。合规风险案例【警示】:本案判决代客理财的被告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判决被告二证券公司承担责任。但是本案的判决并不意味着这种私下代客理财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承担损失,实际上,不久前我公司东门营业部某客户与居间人汤某私下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汤某操作不当造成该客户亏损。该客户聚众冲击营业部,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的声誉和财产损失。合规风险案例【对经纪人的指导作用】:(1)今年来代客理财所引发的经济纠纷案层出不穷,甚至引发了几起血案,血的教训,经纪人不能再犯代客理财的错误了;(2)不管是证监会,不是公司都对代客理财给出了明令禁止,这其实也是对经纪人的一种保护。合规风险案例30经纪业务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员工(客户经理)代客理财、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纠纷及应对合规风险案例这类问题是营业部存在的顽疾,我们希望通过做好客户营销工作为公司创造利润,又希望有效防止在营销工作中因管理不足存在的潜在风险,这些纠纷的发生和爆发,在处理上稍有不慎,会给公司和相关人员带来沉重的教训。在这类问题中,关键是如何做好员工的管理问题,事实纷繁复杂,案件各有特点。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件进行分析。31案例一:客户经理代客理财纠纷(一)案例概述某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