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论与实务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与征收五、个人所得税评析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与发展(二)所得税立法思想(三)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一、个人所得税概述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最早创立个人所得税是在1789年,英、法战争期间,战后即废止。英国于1842年对所得税进行了立法,到1909年开征了超额税,成为现代个人所得税制的开端。美国现行所得税制源于1913年10月颁布的所得税法。我国1980年9月10日颁布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与发展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所得源泉说。应税所得须具有循环出现、反复发生的源泉性质。净资产增加说。应税所得是某人的经济力量在两个时点之间的净增大的货币价值。消费权力净增加说。应税所得是在一个时期中个人消费权力净增加额的货币价值。这就是关于应税所得的著名的Haig-Simons定义。(二)所得税立法思想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源泉所得概念便于征收,但对其他收入不征税不符合公平原则,且税基狭窄。净资产增加说把所有收益均视为所得,但应税所得随消费增加而减少不合理,执行也困难。H-S定义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切来源的收入,且与消费无关,符合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也比较容易执行。(二)所得税立法思想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目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各项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混合所得税是先对纳税人各项所得分类,从来源征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标准,再按累进税率计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三)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的界定上采用了住所和居留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6-1理所当然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首先是一个活的自然人。瑞典曾经出现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名瑞典的实业家因拒交税款而被税务局推上法庭。他是一名长期依靠人工心脏的病人,按照瑞典法律,“当一个瑞典公民的心脏或大脑停止工作后,此人即被认为死亡者;”“死亡者无须纳税”。凭借上述有关法律,他拒绝纳税。该企业家应该纳税吗?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是我国居民纳税人。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6-2中国公民李小姐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美国办事处工作,任职时间为2年。赴美国前,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她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和自身工作、学习的需要,李小姐的丈夫和孩子仍留在中国。李小姐驻美期间,公司驻美国办事处每年支付其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15万元,同时,中国境内公司仍按月支付其工资收入2000元,由于李小姐对企业管理很有见地,驻美期间,她写出了一部如何加强企业管理的专著,并在美国一家出版机构出版,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3.5万元。试问李小姐还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吗?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6-3A、B和C三位先生均系美国人,而且都是美国某公司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A、B于1998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临时工作,在北京业务区主管销售。紧接着1999年2月l0日C先生也被派往中国开展业务,在上海业务区工作。其间,各自因工作需要3人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A先生于1999年6月至8月回国2个月,B和C两位先生于1999年9月回国20天。2000年1月20日,发放年终工资薪金。A先生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万美元;B和C先生均领得中国分公司的12万元和美国总公司的l万美元工资薪金。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A和C两人仅就中国分公司支付的所得缴税,而B先生则两项所得均要缴税。B先生不明白,便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答复是B先生为居民纳税人,而A和C两先生为非居民纳税人。你能解答B先生的疑惑吗?第六章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在我国境内取得了所得,就是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须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单位,作为所得来源地。–对工资、薪金这类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的征税,在国际上一般有两种原则:一种是劳务活动地原则,一种是所得支付地原则。中国根据劳务活动地原则确定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管辖权。(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当然,劳务活动地原则和所得支付地原则是存在矛盾的。当出现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务行为时,就会出现在一国发生劳务活动,而在另一国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从而导致两国对同–一跨国工薪所得的重复征税。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一个时间标准,即一国居民到另一国从事非非独立个人劳动,在其所得是由居住国雇主支付的条件下,该居民在非居住国停留只有超过一定时间,非居住国政府方能对其所得征税。中国税法确定的时间标准为90日,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确定的时间标准为183日。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计税依据并不直接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而是个人的应税所得额,即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或成本之后的净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应税所得有11项,因为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计税依据要分类计算。(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的收入即为工资,即所谓“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600元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4800元对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比照外籍人员执行。此项所得按月计税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包括:–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有偿服务的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所得。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成本、费用,是指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项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各项相关的营业外支出。此项所得按年计税。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1600元×12–其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另外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总和。此项所得按年计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动所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这几项所得按次计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每次收入”是指: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为一次;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税所得=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财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种税费及手续费属于合理费用。此项所得按次计税。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所得。股息,是指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放的息金。红利,是指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几项所得按次计税。属于间接性投资所得或消极所得,直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税所得额,而不扣除任何费用。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关于计税依据的其他注意事项:对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其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若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其捐赠中未超过所申报的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税所得额。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工薪所得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到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任一级的速算扣除数,是指该级应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差。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全额累进税额-本级超额累进税额具体适用税率见下表。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500元的5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适用税率如下表。第六章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三)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