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与增值税的区别是:(1)课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增值税)以外的所有劳务;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以外的资产,也就是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价税关系不同。营业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较广;2.按行业设计税目和税率;3.税收收入稳定可靠。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营业税税目:营业税的税目是按行业设计的。我国营业税主要设置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我国现行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设置了3%、5%、5-20%三档税率。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及文化体育,适用的税率为3%;金融保险、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适用的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税率为5%-20%。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第一节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营业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5)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提供的保险。营业税“境内”的含义:应税行为的含义:应税行为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案例5-1: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委托国内建筑企业A为其设计图纸。双方就此事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一、在境外提供应税行为的筹划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义务并向对方收取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二、纳税人之间的合并湖北省襄樊市有一家在省内非常著名的总裁训练营,这家机构主要有省内的一些企业提供各类学科前沿知识的培训,并在这些总裁学习期经考核结束后,颁发华中科技大学的结业证书,一年每个学员的收费标准为28000元,每年这家机构大概招生规模为100人。但是由于华中科技大学要从每个学员的收费中收取30%的管理费即7400元,另一方面,华中科技大学自己本身的招生能力又没有这家专业的培训机构强。案例5-2:案例分析培训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28000×100×5.5%=154000(元)这种纳税结果实际上多缴纳了实际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的那部分收入应纳的营业税7400×100×5.5%=40700(元).这家机机构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培训中心进行合并,这样一来并消除了营业税业已存在的重复征税的因素.每年可少纳营业税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三、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筹划1.合作建房的筹划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资,成立合营企业,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合作建房。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块土地,已征两年。但由于近期资金短缺,一直荒在那里。长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形势较好,目前产销两旺。2008年初,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进一步拓展市场,希望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但公司一直征不到土地。双方在一家中介的促和下达成一个合作建房协议。协议约定,永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长达公司提供资金,合作建成2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工程完成后,双方各分得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案例5-3:2、建筑公司所用原材料的纳税筹划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纳税人采用包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案例5-4:某单位建造一栋办公楼,将工程承包给某施工单位。工程承包金额为800万元,工程所用材料由该单位自行到市场上购买,材料款为500万元,工程承包金额和材料费合计为1300万元。1300×3%=39万元如果由施工单位包工包料,施工单位可到材料生产厂家直接批量采购,材料款只需400万元,工程承包金额和材料费合计为1200万元。1200×3%=36万元2020/2/526《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020/2/527P145案例5-4某安装企业承包基本建设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程,原计划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200万元。后安装企业经税务筹划后,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20万元,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安装企业不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20×3%=0.6(万元)第三节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同行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全部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1.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注意:3.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4.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计税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一)服务业纳税筹划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一、不同行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金丰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经营自有房屋出租及物业管理企业。2009年企业房产出租收入1700万元。由于正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大量业务招待费。金丰公司大部分招待是在本公司租户昌黎酒家消费的。由于昌黎生意较好,合同一年一签,所以金丰公司对其租金逐年调高,昌黎酒店老板苦不堪言。案例5-5:昌黎酒家与金丰公司进行协商:(1)降低昌黎酒家的租金,从每年320万元降为280万元;(2)昌黎酒店规定累计消费达50万元以上的客户可以作为钻石级客户,享受酒店包括酒水海鲜在内的6.8折优惠;在此之前金丰公司一直作为金卡客户,享受酒店不包括酒水海鲜在内的8.5折优惠,由此测算每年可节省餐费40万元。2009年金丰公司招待费90万元。昌黎酒家每年收入减少40万元,同时租金从320万元降为280万元,减少40万元;金丰公司每年节省营业税=(320-280)×5%=2万元每年节省城建税及附加:0.2万元2009年金丰公司招待费9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1700×5‰=8.5万元超标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90-8.5)×25%=20.375万元案例分析:2009年以后金丰公司招待费5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1300×5‰=6.5万元超标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50-6.5)×25%=10.875万元由于减少招待费,可以为企业节约所得税款(20.375-10.875)=9.5万元P148案例5-6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确定应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建筑安装业纳税筹划(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3)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但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4)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其自建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应税劳、务和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没有同类应税劳务和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某施工单位自建楼房,建筑工程总成本2400万元,建成后一半自用,一半销售。无同类工程造价。成本利润率10%,出售部分取得收入1800万元。案例5-7:(5)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应计入营业额征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计入营业额征税。但是建筑安装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支付的工程质量罚款和延误工期损失,不得从工程收入中扣除。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东安工程承包公司,是一家专营建筑工程管理的企业。由于其监理技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