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省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下简称《两个具体操作程序》),现予印发、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收到通知后,将《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转发辖区内各企业。今后凡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均按照《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二、《两个具体操作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各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二○○七年十一月十日附表:编号:(20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制一、项目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否□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比例计划投产日期年月年生产天数主要产品名称产量(吨/年)主要建设内容:—9—二、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填写企业所在地、企业性质、上年销售收入、上年上缴税收、上年利润、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三、预计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名称产生量治理削减量排放量排放去向COD(吨/年)NH3-N(吨/年)SO2(吨/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四、是否有企业限批的情况(一)上年和当年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名称上年减排任务指标上年实际减排量当年减排任务指标当年实际减排量COD(吨/年)NH3-N(吨/年)SO2(吨/年)(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实际排放浓度排放去向河流规划目标水质现状COD(mg/L)NH3-N(mg/L)SO2(mg/m3)――――――(三)近三年内已建、在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部门及批复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时间1在建□试运行□已投产□2在建□试运行□已投产□3在建□试运行□已投产□4在建□试运行□已投产□五、是否在局部禁批或限批和区域限批范围之内(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否□是□否□(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否□(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否□是□否□(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是□否□是□否□(五)是否处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园区和流域是□否□(六)是否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范围之内是□否□县环保部门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市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省环保局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审核(签名)年月日审批(签名)年月日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本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市、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一、验收申请凡是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也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见附表2)各2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二、验收监测(调查)建设单位接到省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依法追求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三、监测(调查)报告审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在五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监测(调查)报告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四、现场检查监测(调查)报告和主要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省环保局在5日内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环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五、批准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五日内整理竣工验收材料报省环保局,由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监督管理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签发。—15—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环评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号环评审批时间×年×月×日开工时间×年×月×日建成时间×年×月×日项目立项部门立项时间立项文号试生产审批时间×年×月×日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计规模(产量)实际规模(产量)变更说明其它说明另附1、试生产批复;2、项目自查报告。—16—附表2: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封面:××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建设单位(盖章)内页: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17—附表3:建设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审查表编号:年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收到时间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相关材料验收准备工作事项□1、编制监测方案□2、编制调查方案□3、编制监测报告(表)□4、编制调查报告(表)□1、验收申请表□2、试生产批复□3、环保执行情况报告(自查报告)□4、其它承办人审查意见处长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查意见说明:1.此表作为省局批准监测(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依据,由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填写,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2.此表一式四份,省环保局存二份、监测(调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18—附表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审查表编号:年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收到时间监测(调查)单位审查结果□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或核实,由编写监测(调查)报告的单位修改或核实;□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具体意见审查人:处长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查意见说明:此表作为监测(调查)的单位修改或核实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下达限期整改的依据,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