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存储合同存货方住址:保管方住址: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1年12月0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存货物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包装。1.货物品名:道路沥青。2.品种规格:90#B。3.数量:吨。4.货物包装:液体散装。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单价。1.验收内容: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总质量,经双方确认后需进行签字。2.标准:合格沥青。3.存储方法:液体罐储存。4、从2011年月日至2012年月30日止。5、单价:每吨单价元。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1.货物保管条件:常温保存。2.保管要求:计损耗后剩余部分。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1.货物入库、出库手续:均在双方认可签字后生效。2.出库最后期限:2012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出库。3、地点:轮台县三和养护公司沥青储备罐。4、运输方式:汽车拉运。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损耗按国家有关规矩进行处理,多余部分由保管方按沥青出厂价进行赔偿。3、地点:轮台县三和养护公司沥青储备罐。4、运输方式:汽车拉运第六条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1.计价方式:180.00元/吨。2、结算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其它约定责任待定。2.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7)其它约定责任待定。第八条保管期限从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10月30日止。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存货方(章):保管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