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关系管理实务与操作技巧2一、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1、劳动合同的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最重要标志;3、确立劳动关系的顺序原则。3二、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1、用人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或经营资质。《条例》第4条: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A、具备就业条件;B、处于法定就业年龄;C、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D、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4三、试用期的约定技巧1、试用期约定的两种方式;2、试用期运用的误区:口头约定、只签订试用期协议、与合同期限不对等、随意延长、不缴保险、不发工资;3、如何完善设计录用条件;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关系;5、试用期的顺延可以顺延吗?5四、专项培训协议的制定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2、工资能转化为专项培训费吗?3、培训费可以包括工资吗?4、支付与免除违约金的法定情形。5、签定培训协议应注意的主要事项.6五、竞业限制协议A、把握协议的订立时机;B、限制的范围;C、补偿金的标准与支付时间;D、如何跟踪职工就业情况?E、单位如何依法放弃竞业限制权?7六、工作地点与内容约定技巧1、工作地点与变更技巧2、工作内容与岗位约定方式:A、约定明确;天津蓟县冀海河争议;B、约定模糊;C、通过岗位协议明确。3、岗位变更自主权与变更技巧;4、不胜任工作如何界定。8七、医疗期与病假1、医疗期的定义: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医疗期与病假的关系;3、医疗期可以循环休吗?91、病假工资1、《劳动保险条例》: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超过6个月时,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2、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适用原则。102、医疗期解除的要件(1)劳动者的医疗期已经结束;(2)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3)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的;(4)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法对劳动者作出鉴定。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是解除的必要条件吗?113、终止患病职工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的设计;2、终止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吗?124、如何有效控制职工泡病号1、岗位的调整;2、病假工资标准限制;3、指定医院;4、陪同检查权;5、明确休假与从事能力的关系;6、排除对非法致伤保护。13八、“三期”女工1、“三期”的工资待遇问题;2、“三期”的劳动关系保护。14八、“三期”常见法律问题1、如何支付保胎期间待遇?2、产假期满职工不能上班怎么办?3、远途女工哺乳如何处理?4、对三期女工能实施调岗吗?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工该如何处理?15九、离职协议1、离职原因;2、协商解除的表现形式;3、职工辞职能反悔吗?4、制定离职协议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