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项目桥梁桩基工程编号**(劳务)字(2010)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铁十局三建公司**经理部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劳务公司(写明委托代理人)鉴于甲方与建设单位已经签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乙方愿以自身施工能力提供劳务配合。因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桥梁桩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项目第*标段**工程工程地点:**市**区分包范围:**桥分包劳务内容及数量见附件一。甲方有权视乙方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内劳务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乙方服从。调整通知书提前3天送达。3.分包工作期限3.1开始工作日期:__年__月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年__月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节点工期:3.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质量标准3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本劳务分包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标准:________。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2)本合同补充合同书(如果有)。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6.1施工规范: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技术规范,执行_________标准;6.2验收标准:按_________________标准验收。7.劳务分包方式在甲方组织、安排和指挥下,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提供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工作要求的劳务人员以及必需的机具设备,遵守和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施工规范,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甲方按照乙方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支付劳务报酬。8.劳务报酬8.1合同总价暂定元。8.2计量规则(1)钻孔桩及挖孔桩以承台或地梁底面与桩底标高计算以米计量。(2)钢筋按实际安设以重量计量,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均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3)钻孔桩及挖孔桩质量必须达到Ⅰ类桩标准,未达到此标准的不予计量同时由此造成处理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应业主、监理、4甲方现场指导、检查为由,降低质量标准。(4)挖孔桩扩孔系数不得大于2%,旋挖钻孔系数不得大于5%,冲击钻孔系数不得大于10%,甲方每月在结算时对乙方施工的灌注桩进行单根混凝土核算,对于超出规定扩孔系数的混凝土按市场价格从乙方每期劳务费中扣除,对挖孔桩孔径不足的,乙方无条件按业主、监理或甲方提出的要求返工或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5)挖孔桩灌注的桩顶高程应与设计一致,钻孔桩的桩顶高程控制在高于设计高程的0.5-1.0米以内,超出部分的混凝土按市场价格从乙方每期劳务费中扣除。(6)挖孔桩及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后经28天检桩,达到Ⅰ类桩标准后方可计量。(7)钻孔桩配套施工的吊车等机械设备以及泥浆外运处理等相关费用总包含在单价中,不单独给予计量。(8)承台(地梁)混凝土以体积计算,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项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位、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均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8.3劳务报酬(1)劳务报酬采取以工作成果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计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及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即:劳务报酬=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固定综合劳务单价见附件二。(2)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包括乙方发生的各项施工成本、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外)、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含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统筹保险,劳动保护等等。(3)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甲方因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履行的各项职责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也充分考虑到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各种涨价因素,5承诺本工程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因任何原因作任何调整。(4)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附件二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表内没有的项目,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书。9.技术交底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10.项目经理10.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负责签发相关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现场有关事宜。甲方工地代表如发生更换,应当以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10.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身份证号:,代表乙方行使职权,履行合同义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1.甲方的权利、义务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1.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1.4审核乙方劳务人员工作技能和岗位证书及其他劳务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有权要求乙方更换;11.5督促乙方建立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管理体系;11.6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1.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1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6系。11.9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11.10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乙方的权利、义务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以及必要的机料具设备实施工程项目;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12.2根据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为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2.5加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防止偷窃、转移、挪用现场用料及工具设备7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防止偷窃、转移、挪用现场用料及工具设备事件的发生;12.6建立与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方针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12.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12.10对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3.安全施工与检查1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安全防护14.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14.2实施爆破作业,或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8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14.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15.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16.保险16.1乙方必须为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认可,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乙方必须为自行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因乙方未按约定办理保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6.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7.材料、设备供应17.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甲方根据乙方担负劳务项目的工程量,按照双方约定的材料消耗定额标准(双方无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材料消耗定额标准)限额供应。甲方可以委托乙方采购除主材外的辅料及低值易耗性材料,委托采购部分材料甲方应在附件三中列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委托采购的费用,由乙方凭采购发票向甲方报销。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内现行规范规定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必须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7.2乙方应在接到技术交底后2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9乙方没有按本条约定提出的,视为合格。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甲方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定额消耗量使用甲方所供材料,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严禁偷工减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7.4乙方必须真实、客观记录日、月、季的材料消耗量,不得虚假编造。17.5乙方超出消耗限额或挪用、转让、变卖施工用料所增加的甲方费用,由甲方按市场价格另加20%的管理费用向乙方计取或追索。17.6如发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