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2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协调处理与管线业主、沿线单位、居民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4(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9、工期延误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应同承包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并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额外的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3)不可抗力;(4)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5)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的,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6)合同约定的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视情况双方商定。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17.1条、17.2条、17.35条。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试水、试电按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规定执行。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20.1、20.2条及江西省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6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使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主材和设备采购前应选择信誉好的厂家,必须是合格产品,具有合格检验证明书,并将厂家、品种、规格、型号、单价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审查签证认可,方可采购供应进场,7钢材、水泥进场后必须作二次试验。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29、30、31条。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结算(1)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2条、33条和有关规定执行。但发包人结算审核定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报审计部门审核。发包人按审计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定审计部门审计后十五天内支付),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的10天内余款付清。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经监理察看,承包人确认后,费用由造成工程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本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月编制工程预算,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随月份工程款支付。(3)本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①本工程套用2002年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的按实计算。②主要材料按施工期上饶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信州区价格进行调整,缺项部分由发包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格确定。19、竣工验收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8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24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同26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同33.3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无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1、争议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的,向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9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通用条款39条。24、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负责按法律规定办理。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6、合同份数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27、补充条款(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