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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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和主要任务》(以下简称《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和《关于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乌政发〔2007〕4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为确保中期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以及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十一五”时期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科学系统地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合理化对策及建议,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二、评估范围和重点(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46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的37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三次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等。二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的9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60万人、万元GDP能源消耗降低20%、基本农田保护率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0.35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5万人。三是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实施方案》,修订或提出“十一五”后期我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新农村建设方面、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启动“平安首府”建设、重大改革任务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三)对规划主要目标进行预测。主要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实现情况做出基本判断。(四)提出进一步推动《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对部门编制的“十一五”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没有编制专项规划的单位按照《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领域进行专题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期评估报告报市发改委。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工作分工如下:(一)《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期评估。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二)专项规划中期评估。1、乌鲁木齐市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2、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3、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4、乌鲁木齐—昌吉旅游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5、乌鲁木齐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和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设施农业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6、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7、乌鲁木齐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8、乌鲁木齐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9、乌鲁木齐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10、乌鲁木齐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11、乌鲁木齐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12、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13、乌鲁木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14、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15、乌鲁木齐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16、乌鲁木齐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17、乌鲁木齐市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18、乌鲁木齐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三)有关专题评估分工。1、“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中期评估,由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2、“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期评估,由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3、“十一五”重大改革任务中期评估,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建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确保圆满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及经费保障。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好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的顺利进行。(二)科学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在“十一五”中期评估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紧扣《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对“十一五”规划中期情况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并作出客观真实地反映。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三)认真撰写评估报告,确保报告质量。各专项评估报告,是“十一五”规划中期进展情况的真实反映。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及“十一五”中期评估结果,认真撰写评估报告,确保报告质量。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及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四)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将评估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尽快完成各专项中期评估报告的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上旬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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