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的词义及其演变“诉”,在字形上,从言从斥,指以言词斥责为诉。其字又与“告”相通,即告发、控告、告诉的意思。“讼”,在自形上,从言从公,指言之于公为讼。在欧美各国,诉讼法中的诉讼,英语procedure,源于拉丁文precessus,原意为向前运动、发展的意思。英语诉讼的含义为进行、过程、手续、方法等。我国学者意译为程序”,在作为特点的法律用语时,多意译为“诉讼”一词。诉讼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诉讼指专门机关在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依一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广义的诉讼指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一定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二、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3、司法机关;4、程序和规则。三、刑事诉讼的含义及特征1、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的活动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的有机结合;3、刑事诉讼是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带有强烈约束性的特殊活动。四、刑事诉讼的表现形式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审判期间的诉讼活动。侦查只是起诉的前期准备,侦查与起诉都只是审判前的程序,执行只是审判的必然延伸,都不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或自诉人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监狱等机关的执行活动的总称。五、刑事诉讼法概念(一)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也称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或刑事诉讼法的来源,指刑事诉讼法是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和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就我国而言,具体表现为:1、宪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决定、补充规定。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立法解释;5、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就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所作的司法解释;6、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职权颁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及所作的解释;7、有关国际条约。(三)刑事诉讼法的效力1、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2、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3、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1)刑事诉讼法的失效时间:A、被国家机关明确宣布废止;B、为自然失效。(2)刑事诉讼法的溯及力,指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否适用发生效力之前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如何办案的程序问题,不是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轻重的实体问题,因而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即不论办理的刑事案件是刑事诉讼法生效前或生效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一律适用。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一、传统关系说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方法与任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传统关系说有着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视刑事诉讼程序为实现刑法的工具,强调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主从关系。二、现代关系说“从主论”也称“阶位论”,认为程序法先于实体法产生。法律首先是从程序法发展起来的,后来采用实体法。从逻辑上说,实体法作为下位阶梯的法,而实现实体法的诉讼法则属于上位阶梯的法。“同等论”认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是同等关系。程序具有独立于“工具”价值之外的其他“独立价值”,如体现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使理性具有了外部形象等。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概括地说,即国家在运用刑事诉讼手段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时所发生的各种程序的法律现象,其核心问题就是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体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2、研究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有关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规定。4、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5、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方法1、理解基本概念,掌握基本理论。2、结合刑事诉讼法条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理论。3、理论联系实际。4、要结合研究和学习有关的部门法学和边缘学科。5、学习刑事诉讼法学,应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注意联系人类诉讼文化发展的线索,留意观察古今中外诉讼理论和程序制度的研究成果,从而深化自己对于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认识,有利于全面地准确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科学内容。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条,可知其目的有三:(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可做以下理解:(一)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任务关系图刑事诉讼根本任务直接任务间接任务预防和教育任务惩罚犯罪和保障无辜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一)刑事诉讼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价值1、规定了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2、保证专门机关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3、规定了证据规则,保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4、科学设计了程序系统,保证案件从实体上最终得到公正处理。5、保障刑法高效率实施。(二)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1、体现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标志。2、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的不足,并创制刑法。3、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