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nternationalEconomicLaw总结的是些基础知识及各章对应的真题,考高分还要自己努力哦!没有cisg,没有新外贸法第一章世界贸易组织1Non-Discrimination非歧视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最基本原则,各缔约方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间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平等地对待与其他缔约方的贸易,即要求一缔约方给予其他缔约方平等待遇。《国经》-462Reciprocity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指两国在国际贸易中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国经》-473MFN最惠国待遇原则,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方的优惠和豁免都必须给予缔约方中任何第三方。突破了传统的双边互惠形式,而采取了多边互惠形式。《国经》-474MarrakeshDeclaration马拉喀什宣言《世贸》-285MarketAccess市场准入原则,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成员方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各种强制性限制市场准入的非关税壁垒,以及通过各成员方对开放其特定市场所做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成员方市场准入条件,使各成员方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步放宽市场开放的领域,加深开放市场的程度,从而达到促进世界贸易增长,保证各成员的商品、资本和服务可以在世界市场上公平自由竞争的目的。《世贸》-786TariffConcession关税减让原则,是指各成员在世贸组织的主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通过关税减让表来约束各成员的关税。各成员政府承担不得通过征收高于它在关税减让表中所承担的约束某种产品关税税率的义务。《世贸》-837EliminationofQuantitativeRestrictions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数量限制是通过影响进出口数量来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行政方法,也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十分迅速有效的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1979年“东京回合”通过了专门关于取消数量限制的“1979年东京宣言”。《世贸》-858FairTrade公平贸易原则,又称为公平竞争原则,是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主要针对出口贸易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各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世贸》-929GATT1994是指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因1994年4月在摩洛哥王国马拉喀什城举行的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本而得名。GATT1994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世贸》-9910PSI(Pre-shipmentInspection)装运前检验,是国际商品贸易中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检验方式。这种检验主要是根据进口商在贸易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要求,委托或授权装运前检验机构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领土上进行货物发运前的检验。《世贸》-12711customsvaluation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机构,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对进出口货物确定一种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世贸》-14812DeductiveValue扣除价格,是指以其他进口商把与待估价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的另一宗进口货物按其进口时的原样出售后所得的价格,扣除该进口商的正常利润和正常的商业成本,从而推断出该待估进口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世贸》-15413TBT(technicalbarrierstotrade)贸易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世贸》-16214marginofdumping倾销幅度,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该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正常价值的差额。《世贸》-188215正常价值(normalprice)的确定:一是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使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条件:a)具有代表性,即有关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销售占该产品出口的5%以上;b)是正常贸易渠道中形成的价格,即独立交易商之间的价格;c)不得将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世贸》-188)。二是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作为其正常价值。三是以该相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即结构价格为正常价值。《国经》-33116constructedprice结构价格,是指产品在原产地的生产成本基础上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利润所形成的价格。当不存在国内销售价格或不能使用国内销售价格确定正常价值时,结构价格可作为正常价值。《世贸》-18917损害的确定(determinationofinjury):损害包括倾销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实质损害的确定:倾销产品数量显著增加、相同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其他影响工业状况的相关经济因素;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大量增加进口的紧迫性、大量增加进口的可能性、将对相同产品的价格起着严重的压制作用、库存量大;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是指对新工业的实际建立过程造成阻碍。《世贸》-19118cumulativeassessment累计评估,当来自一个国家以上的进口产品同时受到反倾销调查时,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调查,对损害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实施条件:a)倾销幅度超过2%,来自一国进口产品的数量不低于该进口方对该倾销产品进口总量的3%;b)依据竞争情势,累计评估倾销产品对工业的损害是适当的。《世贸》-19319BIA(BestInformationAvailable)最佳获得资料,实际上就是指进口方申诉人提供的资料。如果有关利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或阻碍调查,进口方当局即可依BIA做出裁决。《世贸》-19620actionablesubsidies可申诉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因这类补贴措施而导致不利影响的成员方便可以向使用这类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出反对意见和提起申诉。《世贸》-20621gray-areameasures灰色区域措施,是指进出口国之间,在总协定之外,对某些产品达成双边(或多边)的限制出口的协定,由于此类协定是在私下达成的,它们的法律地位介于黑白之间,透明度很低,故形象地称之为灰色区域措施。《世贸》-22522GovernmentProcurement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其代理人作为消费者为其本身消费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所进行的采购行为。《世贸》-22923statetradingenterprises国营贸易企业,是指由政府有效控制的非政府单位,被授予独占或特别利益,包括法定或宪法规定的权力,而它们通过行使该权力或权益的购销活动,可影响进出口的水平或方向者。《世贸》-23524cross-bordersupply跨境交付,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境外任何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这是典型的跨国界服务贸易,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世贸》-25025consumptionabroad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世贸》-25026commercialpresence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在外国建立商业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世贸》-25027movementofpersonnel自然人流动,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这种贸易规模较小,时间有限。《世贸》-25028invertedconsensus反向一致规则,又称为“否定式协商一致规则”(negativeconsensus)即以协商一致方式做出否定的表示。该规则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对过去关贸总协定决策的一项重大而富有创意的改革,主要是运用于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决策。《世贸》—33829interimreviewstage中期报告评审程序,是指专家小组在收到争端当事方对其报告草案中有关事实和辩论的叙述部分的评论后,将包括事实叙述部分、调查与结论的中期报告(interimreport)分发3给当事方,当事方在专家小组设定的期限内可以书面请求专家小组在将最后报告分发给各成员方之前就中期报告的某些精确部分(preciseaspects)进行评审,专家小组依此请求对中期报告进行评审的一种程序。《世贸》-38730crosssectorretaliation交叉报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定》规定:投诉方在考虑将中止何种减让或其他义务时,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和程序:a)首先应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丧失的相同部门内寻求中止减让;b)如果投诉方认为在同一部门中中止的作法不可行或不能有效,则可寻求中止相同协议中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c)如果上述第二种作法也不可行或不能有效,且情况十分严重,则可在另一适用协议项下的部门内实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这后两项内容即通常所谓的“交叉报复”或“跨部门报复”。《世贸》–39131DescribethedifferencesbetweenWTOandGATT.–39世贸组织不是关贸总协定的简单延伸,它于关贸总协定相比,主要区别有以下区别:1)关贸总协定由一系列的规则和多边协议组成,它没有正式的组织机构;世贸组织是一个常设的机构。2)从法律角度讲,关贸总协定是临时适用的;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是完全的和永久的。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规则只处理国际商品贸易的问题;世贸组织的规则不仅与商品贸易有关,还包括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问题。4)关贸总协定在东京回合签署的六个协议是选择性的,因此并不是统一适用于全体成员方;世贸组织的一系列协议是完全的,对所有成员方都适用。5)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比关贸总协定的机制更明确,更迅速,纠纷解决结果的执行也有保证。32Describethedifferencesbetween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underGATTandthatunderGATS.—70前者只适用于来源于其他成员方的产品而不适用于产品的提供者,后者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适用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33DescribetherelationshipsbetweenGATT1947andGATT1994.—1021)GATT1947具有临时适用的性质;GATT1994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2)WTO成立之前,GATT1947是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文件;WTO成立之后,GATT1947只是GATT1994的组成部分之一。3)两条款中部分术语不同:缔约方改为成员,欠发达缔约方和发达缔约方改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执行秘书改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4)在成员资格上,GATT1947的缔约方并不当然属于WTO的创始成员,只有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协议,才能成为GATT1994的成员。5)在管辖范围上,GATT1947管辖全球货物贸易法律体系,涉及缔约方之间正常货物贸易关系的各个领域;GATT1994只构成WTO法律体系下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6)GATT1994是GATT1947的继续和发展,GATT1947的原则及实践对GATT1994和WTO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34Brieflydescribethecontentof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of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1994.—187一)倾销的确定(2004年问答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