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仓定来______身份证:__320911197103220933乙方(承租方):____周乔武________身份证:320924196701123831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亭湖区人民中路66号华府景城第10幢1604号普通住宅面积120平方米,乙方对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止。共肆年。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14000元/年,每年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年的租金。甲方受到乙方押金壹仟元整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能正常使用。2、、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依法应由物业维修基金承担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通知甲方依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支付。3、甲方在出租合同期间不得涨租金4、甲方合同期满后检查乙方交完应交的费用和钥匙、门禁卡、水、电、气交费卡和房屋设施完好后无息退回押金。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将房屋作为居住或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2、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本合同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逾期未付,则每日按缴纳费用的百分之一交纳滞纳金。4、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即拥有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全部使用权,但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于甲方无关,乙方须自行解决所有纠纷。5、乙方租期期满后,应及时交还钥匙、门禁卡、水、电、气交费卡等备。五、甲、乙双方同意,违反本合同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由违反方负责。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采取通过法院解决。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备注:物业费由甲方交纳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