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专职消防队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2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3.2战备工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3.3战备值班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3.4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3.5执勤战斗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3.6执勤战斗装备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3.7执勤实力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3.8执勤战斗预案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3.9准军事化管理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34管理要求4.1战备值班4.1.1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4.1.2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1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1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4.1.3指挥长由支(大)队的领导及战训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作战指挥助理由战训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参谋轮流担任;通信指挥助理由指挥中心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战勤保障指挥助理由装备或防火部门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4.1.4基层大(中)队每日(班)应设执勤队长,负责本队的战备管理和执勤战斗指挥工作。基层大(中)队的执勤队长应由大(中)队领导轮流担任;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供水员和摄(录)像员等人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4.1.5战备指挥部的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工作的人员担任;基层大(中)队执勤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等级的消防专业培训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在队期间,应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44.1.6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执勤人员应实行一日生活制,明确规定起床、早操、整理内务、洗漱、早检查、开饭、操课、午休、课外活动、晚点名、就寝等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实行定期检查与考核。4.1.7支(大)队机关的执勤人员,应佩戴袖标或其他执勤标识;在不影响战备值班的前提下,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本人正常业务工作;如需要离开驻地开展执勤战备的相关工作,应统一行动,并佩戴好执勤用具,确保随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投入战斗;执勤人员单独外出,必须经当日(班)指挥长同意,并指定相同级别或专业的人员替班。4.1.8专职消防队应明确规定执勤人员的正常执勤以及用餐、洗浴、业务训练、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大型会议、消防车加油等情况下的出动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活动的允许范围,确保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出动。4.1.9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战备值班应实行交接班制,每班对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的运行状况、营房和通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班时,接到紧急出动信号,应由交班人员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4.1.10专职消防队每班应对当班的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的数量进行实时统计和记录,在全队范围内发布,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外出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逐级上报。4.2战备职责4.2.1支(大)队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5a)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战备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战备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b)督促各级、各部门人员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c)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实力,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d)组织制定并熟悉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4.2.2战训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队伍的执勤实力,熟悉责任区及联防区内其他消防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b)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动方案、执勤战斗预案和区域联防增援预案;c)检查队伍的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d)拟制战备工作的安排、指示、计划,督促队伍贯彻落实;e)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战备管理和调配工作;f)组织队伍熟悉责任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g)协调责任区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6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4.2.3装备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b)制定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c)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和运行记录,负责装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4.2.4防火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战备职责:a)及时向战训部门和基层大(中)队通报责任区单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b)做好责任区情况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c)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4.2.5战备指挥部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当班人员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贯彻执行战备工作的要求,接受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b)掌握责任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和处置对策、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相关情况以及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c)掌握当班执勤实力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实力分布,检查督促战备工作;7d)监督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战斗准备;e)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行动。4.2.6指挥中心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重点单位等情况;b)掌握本级队伍和责任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和相关部门;c)掌握责任区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环保、气象等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d)定时与基层大(中)队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e)负责当日执勤实力的统计、发布和上报工作;负责执勤实力动态跟踪,并按要求向指挥长报告情况;f)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4.2.7基层大(中)队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上级战备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执勤的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b)掌握本队的执勤人员、装备和责任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c)组织责任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组织演练;d)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8e)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工作信息。4.2.8战斗班长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熟悉重点单位的现场情况、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b)掌握与本班相关的执勤战斗预案,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确定和调整战斗任务分工;c)熟悉本班执勤战斗装备的使用操作,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战备状态;d)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执勤队长报告。4.2.9战斗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了解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b)保持分管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完整好用,熟悉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c)掌握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各项任务。4.2.10通信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b)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c)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和消防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9d)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领导。4.2.11驾驶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b)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及时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故障;c)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4.2.12供水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责任区各类水源、消防供水管网的形状、直径、供水能力以及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b)掌握供水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c)负责消防水源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4.2.13摄(录)像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摄(录)像器材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b)掌握现场摄(录)像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c)负责摄(录)像器材充电、维护保养工作,随时做好出动准备;d)负责执勤战斗图片及音视频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3战备等级4.3.1专职消防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10态为经常性战备;在重大节日、承担特殊保卫任务、责任区生产状况异常、发生重大灾害以及上级要求加强戒备的情况下的战备状态为特殊战备。4.3.2专职消防队处于经常性战备状态时,执勤人员的在岗率不应低于当班执勤人员定员数的95%,执勤车辆的完好率不应低于核定执勤车辆总数的95%。经常性战备工作宜与日常工作合并进行,但日常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战备工作。4.3.3专职消防队进入特殊战备状态时,应确保执勤实力达100%,并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支(大)队战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值班,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制定作战方案,逐级进行战备动员,通报任务情况。4.4执勤战斗预案4.4.1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制定下列灭火救援预案:a)支(大)队灭火救援总体预案;b)支(大)队和基层大(中)队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动方案;c)支(大)队和基层大(中)队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灭火战斗预案;d)化学危险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建筑倒塌、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员工遇险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要内容的抢险救援类型预案;11e)责任区关键生产装置的异常状况、紧急抢修、消防水中断、特殊危险动火等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等情况下的现场监护预案;f)区域联防增援预案。4.4.2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战斗预案应满足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情况下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基层大(中)队灭火作战预案应覆盖责任区内所有关键生产装置、要害生产部位及其他重点保护目标。4.4.3执勤战斗预案由本级制定,由支(大)队战训部门或专业人员审核,由支(大)队主管领导批准,在地区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在全支队范围内发布。执勤战斗预案的废止权限与审核批准权限相同。4.4.4专职消防队应根据执勤战斗预案的演练、专题战术研讨以及责任区内保卫目标的变化等情况,定期组织对各级执勤战斗预案进行评价,及时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制定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合理、有效和可操作性。4.5执勤战斗装备4.5.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执勤战斗装备管理台帐,明确执勤的消防、应急救援、通信、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剂的数量、相关参数、适用范围等,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其始终处于战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