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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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黑高师培训【2008】1号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高校青年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较快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一项基本训练和重要环节,对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职业道德培养和提高教学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总结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训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教育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者,申请参加教师岗前培训时可视为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合格。同样,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时也可视为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合格。二、培训内容(一)“通识”部分1.高等教育学(含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CAI课件制作)2.高等教育心理学3.高等教育法规4.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5.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二)“校本”培训部分1.校史校规校情专题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了解所供职学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取得的成就和形成的特色,爱校爱岗,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内容要点:学校发展史;学校现行的人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的定位、特色、改革举措和发展目标等。2.教学与教学评价专题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了解高校教学特点,认识教学评价的作用;掌握高校教学的基本原理,懂得教学评价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于自己的教学实践,以提高教学质量。3.教学实践专题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掌握课程教学全过程,过好教学关。内容要点:在老教师指导下试讲一门课程,课程结束后试讲教师进行自我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评价,提出改进意见。4.科研方法专题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了解科研的意义和作用,掌握现代科研的基本方法,懂得如何申报课题,如何设计科研方案并组织实施。内容要点:科研的意义与作用,科研与教学的关系;现代科研方法讲座;课题的申报与实施。三、培训方式“通识”部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设立培训点,教师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选派。“校本”专题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四、岗前培训的规范化要求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要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1、培训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课程,保证授课时数,确保教学质量。2、教学大纲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采取的教学形式应为课堂系统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3、岗前培训的考核与结业通识”部分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有关学科专家组织命题考试。岗前培训的考核以闭卷考试为主,兼顾学习作业和课堂教学实践等方面,平时上课出勤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学员学习结束,必须参加课程考试(《多媒体CAI课件制作》主要考察动手能力,每人交课件光盘一张),考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等考务工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校本”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考核。按校本培训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学校(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内。考试与考核结果作为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依据之一。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成绩和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发到所在学校人事或教务部门,由人事或教务部门将证书发给合格者本人,作为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也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凭证。五、岗前培训的学费参加培训人员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1]57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培训费。每人340元,补考按每科70元收取。参考教材采取任课教师发讲义大纲的方式进行。六、培训时间:“通识”部分的培训在考前完成,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5-25日(报名方式与2007年相同,各学校在网页上进入网站提交报名表,并要求录入教师的身份证号码,以便考试确认,每人交一寸照片二张),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与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授课教师的时间具体商定。七、组织管理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筹安排。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组织协调工作。在培训与考核期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派专人协助培训点组织培训和做好监考工作。八、保障措施1.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各项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2.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师资主管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主抓岗前培训工作,并选派一名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共同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3.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在集中授课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对缺课达到1/3的学员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4.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考试有一科不合格者或“校本”专题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取得合格成绩后补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5.加强评估检查,建立有力的评估检查和考核机制。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高校予以表彰和奖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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