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设计主讲:张英景惠管理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信诺九州医院管理咨询公司首席顾问清华大学MHPA班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医院EMBA班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EMHA班客座教授医疗改革30年三阶段2强调规范化管理和深化改革的“内涵建设与改革创新阶段”(1990—2000)3在医疗政策的变化中不断探索与尝试的“反思与修正阶段”(2001—2011)1探索按经济规律办医院和管医院的“搞活阶段”(1979—1989)探索按经济规律办医院和管医院的“搞活阶段”(1979—1989)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卫生部的职能定位:根据党和国家的建设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全国卫生事业,开展防病治病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79年元月,时任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提出,要“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1979年4月27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要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统计工作。对医院可以实行“五定”,即定任务、定床位、定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费补助。医院内部各科室也要结合“五定”,制定各项有关的定额标准、规章制度,建立各种岗位责任制和其它科学管理制度。要在党委领导下,发动群众讨论,制订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收入、支出、节约挖潜等指标,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奖金提取形式,可考虑单项奖和综合奖分别提取的办法,但必须是确有增收节支,才能从结余中提取奖金。具体提哪几种奖,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与财政、劳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1980年8月24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截至一九六五年底,全国城乡共有个体开业人员四万四千余人。他们在十年动乱中,大多数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遭到打击,被迫停业。最近两年来,随着城乡经济放宽政策,兴旺发展,各地广开门路安排闲散人员就业,许多地方又陆续出现了个体开业行医人员。他们除了少数是经过一定的领导机关批准者外,多数是自行挂牌行医的。同时,各地反映和群众来访中要求个体开业的也日渐增多.当前出现的个体行医的是些什么人?(一)“文化大革命”前领有执照的开业医生。(二)过去被精简下来的,以及过去因故被开除或刑满释放,现在闲在社会上的医务人员。(三)这些年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自称祖传中医或专治某种疾病的人,以及职工或待业青年中的业余医药爱好者。(四)近年来退休下来的医生,主要是中医,还有一些牙科技工,随着退休制度的建立,这一类人员今后将逐渐增多,他们行医的方式:一是自己挂牌看病或在药店坐堂;二是由街道组织管理的个体开业行医;三是在集市上摆摊看病,流动行医。1980年8月24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体开业行医事实上已经在许多地方出现和存在,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去,结果是,不符合个体开业条件的,包括一些不懂医疗技术的人冒充医生看病,而合乎开业条件,正式申请的人,反而得不到行医的机会。同时,一些人自订收费标准,乱开药方,多搞收入,不少地区,个体行医人数剧增,所有这些情况表明,明确对个体开业行医的政策,加强对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管理,是当前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统一认识,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要看到我们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卫生力量弱,在目前条件下发展卫生事业,光靠国家办、国家包,是包不下来的,还要靠集体办,并且要允许医生个体开业,以补充国家和集体力量的不足,这几种形式同时存在,是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状况的,并将是长期的。我们对个体开业行医既要放宽政策,允许合法存在,又要严格进行管理,制订管理办法的着眼点,一是对病人有利,二是真正把他们当作一支力量来使用,在做法上,不要一刀切,不要强求一律,应当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1981年3月,卫生部下发了《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卫生机构经济管理的意见》,开始扭转卫生机构不善于经营核算的局面。1982年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对医院相关工作要求。1985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国发[1985]62号)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与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医疗需要不相适应。到一九八三年底,我国医院病床平均每千人口只有2.07张(2009年为3.31张),医生(医师和医士)平平均每千人口只有1.33人(2009年为1.75人),每年都有很多需要住院的人住不进医院。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卫生事业经费和投资严重不足,加之六十年代以来,三次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致使医疗收费标准过低,医疗机构亏损严重;二是在政策上限制过严,管得过死,吃“大锅饭”的问题也很严重,没有把各方面办医的积极性调动起来。1988年11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1989]10号)医疗卫生服务的收费,要根据不同的设施条件、医疗技术水平拉开档次。专家挂牌门诊,以及根据病人的特殊医疗服务要求开展的各种优质服务项目,允许在收费上适当高一些。部分城市大医院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医疗任务前提下,可建立特诊室,配备高水平医护人员,提供高质量服务,实行高收费(公费、劳保医疗不予报销),向社会开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特诊服务收入要由医院统筹分配,并与特诊服务人员个人适当挂钩。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1989]10号文),文件提出五点:第一,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第二,开展有偿业余服务;第三,进一步调整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第四,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第五,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以副补主”、“以工助医”。其中特别强调“给予卫生产业企业三年免税政策,积极发展卫生产业”。这个文件进一步提出通过市场化来调动医院和相关人员积极性,从而拓宽卫生事业发展的道路。1989年11月,卫生部正式颁发实行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办法。医院按照任务和功能的不同被划分为三级十等,这一办法能更客观地反映医院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医院在政府的控制下展开有序的合作和竞争。强调规范化管理和深化改革的“内涵建设与改革创新阶段”(1990—2000)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卫生部贯彻文件提出的“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精神,卫生部门工作会议中要求医院要在“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1993年9月卫生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意识。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79号令),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将医机构执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94年9月卫生部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布。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开始在两江试点,1996年扩大试点,1998年底制定统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3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指导意见。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陆续出台了13个配套政策,包括:《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医疗政策的变化中不断探索与尝试的“反思与修正阶段”(2001—2011)2001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工作报告上对卫生工作作出批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2005年3月28日,卫生部制定完成《关于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但未能正式公布。7月13日,在数易其稿之后,卫生部拿出了最新版本的《关于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最终仍然未公布。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研究人员表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2005年被确定为医院管理年。卫生部发布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细化了医院的评价指标。2006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要在全国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2007年4月卫生部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2007年1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四大基本制度,即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卫生医疗领域的“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2008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简称或者俗称为“新医改方案”。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2009年2月温家宝总理向亿万网民坦言:“我以为最艰难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公立医院的改革。”2010年2月11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22日,卫生部、商务部印发《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2日,卫生部、商务部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7日,卫生部印发《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医院改革与发展历程对我们的启示1.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客观自然的规律,人类只能寻找规律,而不能创造规律。(30年河东,30年河西;又30年河东,再30年河西?)2.不管医疗服务如何特殊,它始终是“商品”,老百姓要想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必须解决“等价交换”的问题。3.医院是一个组织,企业也是一个组织,社团也是一个组织,所有的组织在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上基本都是相通的,医院再特殊,也不能违反管理的基本思想。医院改革与发展历程对我们的启示4.制度的设计应该是“递进式”的,而不是“摧毁式”的,当“革命”频繁发生的时候,对一个行业乃至国家来说就是灾难。5.政府不支持不可怕,群众不理解不可怕,但当一个行业集体“失语”乃至不再思考的时候才更可怕。6.推进医院的职业化管理迫在眉睫,绝不能再喊口号,绝不能再纸上谈兵,绝不能再作秀。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卫生机构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要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继续深化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经济手段,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广大卫生人员的积极性。2000年2月26日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