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十三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安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背景(一)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抢抓机遇、积极进取、牵头统筹、强化协调,全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跨越式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并充实完善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规定,形成较为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省级建立了由26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快速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2制,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基层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积极探索“救急难”工作机制,铜陵、滁州等2市9县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有序推进,为全面铺开“救急难”工作奠定了基础。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日趋规范。率先出台了《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低保操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合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统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正在积极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了基本的制度遵循,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全国低保绩效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总分第一。同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救灾物资储备、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了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十二五”时期全省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截至2015年底,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453元/月、272元/月,年均增长率分别达12%、19.6%;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217元和387元,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58%和91%;“十二五”期间,我省医疗救助共惠及1777万人,支出资金50.9亿元,重点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27.9万人,失业人3员再就业126.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8.2万人;全省共资助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学生7216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406.6亿元;全省共完成88.6万户危房改造任务,25.1万户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成效逐步显现,更多的困难群众从中受益。(二)发展形势“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1.机遇和条件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明确提出社保兜底脱贫、健康脱贫,并将社保兜底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举措,对社会救助作出了新的工作部署、新的功能定位、新的时代要求。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确立了新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社会救助从瞄准绝对贫困人口开始向覆盖相对贫困人口过渡,从解决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向帮助困难群众妥善应对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各方面困难过渡。建立城乡统筹、制度衔接、运行规范、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成为新时期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重要历史使命。三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出4了新课题。“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基本特征,这就要求我们深入调研、深入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针对性,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这就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统筹性、有效性和兜底性,综合运用试点经验,鼓励基层创新,提高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2.困难和问题“十三五”时期推进我省社会救助改革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健全。各项救助制度之间、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之间衔接不够,救助资源不足且相对分散、独立,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整合,存在制度“碎片化”问题,社会救助体系尚未有效发挥整体合力。二是社会救助制度尚需完善。一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尚未突破,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特困人员中长期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难题突出,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有待完善、补贴标准有待提高。三是救助供给仍然不足。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劳动者诉求更高5更加多元,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兜底脱贫工程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资金压力越来越大,难以有效缓解贫困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日常运营管理经费保障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四是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基层经办能力仍然薄弱。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仍然存在,与精准救助的大趋势不相适应。大部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功能缺失,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市县两级学生教育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专业性和稳定性不强。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补短板、扫盲区,加大投入,健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织密编实社会救助民生保障安全网,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托住底线。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同作用,进一步织6密编实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托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标准科学。健全完善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匹配、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调整机制,切实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城乡统筹。着眼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动各项救助制度在政策标准、救助方式、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服务上的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衔接互补。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整合救助资源,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提高救助综合效能。——精准高效。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救助对象认定更加科学精准。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更加快捷高效,阳光公正。——公平公正。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问责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三)发展目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提高托底救助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力争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托底有力、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法治救助。继续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争7取省人大常委会将《安徽省社会救助条例》列入“十三五”立法规划,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实施救助。——加强综合救助。通过引入职业社工等专业社会服务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限度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综合效用。——坚持积极救助。完善救助工作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实现“输血式”救助和“造血式”救助相结合,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与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生活自立、脱贫解困。——发展多元救助。推动慈善力量与政府救助衔接互补,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为困难群众献爱心、伸援手,动员、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多元救助格局。——实施信息救助。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推动实现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住房、扶贫、慈善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专栏1:“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发展主要指标序号指标名称20152020年目标值属性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床位28.530预期性8(每千人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1030约束性2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2.7待民政部发布约束性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586月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约束性农村特困人员278月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约束性4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约束性5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逐年提高(%)2728-35约束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元)32614000约束性6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70≧70约束性7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1.30预期性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0.291预期性9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10预期性10城镇新增就业(万人)--300(年60万人)预期性9三、主要任务(一)最低生活保障1.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围绕标准确定联动、对象认定对接、政策实施衔接、信息管理共享,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方法,确保符合扶贫开发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给予扶持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及时予以低保保障,使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制定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制定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低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城乡低保统筹试点范围,出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3.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按上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设区的市应当执行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综合考虑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探索建立直观量化、便于操作、切合实际的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将10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专栏2:社保兜底脱贫工程(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城乡统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设计,实现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城乡统一,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2.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按照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类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科学推进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化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布局,合理推进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