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政发〔2012〕2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已经2012年3月27日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2-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2011年工作回顾2011年,区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依照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工作创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区政府依法行政领导组织机构作用,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区编办、人事、财政、审计、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商议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拟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制度规范,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审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研究确定建设法-3-治政府工作要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明确我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从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和改善执法、推行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行政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制定《海淀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理顺考核方式,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分阶段对全区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执法部门近80个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二、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全覆盖培训模式已基本形成。制定《2011年度海淀区政府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计划》,系统安排各类学法活动,坚持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区四套班子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负责人200余人,听取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的案例讲评;7月,区委组织部和区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为期五天的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聘请胡锦光等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9月22日、23日,组织以行政强制法、规范性文件管理、改进行政执法、复议应诉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法制专题培训班,各部门主管法制工作领导和法制工作负责人150多人参加培-4-训。组织完成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2000余人的行政强制法培训和考试。继续加强全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定2011年度区级公务员依法行政年度培训计划,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课程设置中涉及依法行政内容的课程达到规定学时。在公务员初任培训、正副科级干部的任职培训中,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培训超市设置依法行政有关的自选课程。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中加大依法行政内容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将全体管理权限内的公务员纳入培训范围,普及率达100%。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编制“六五”普法规划,并经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六五”普法启动大会,对落实普法工作做出部署。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法律服务三进”和“法律宣传六进”工作。围绕“两会”维稳、禁毒、妇女维权、换届选举等二十多个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共计3840场次,制作各类宣传品40余万份。三、严格行政决策管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区政府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中共海淀区委常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及各部门逐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风险-5-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与国家行政学院组成课题组,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题调研工作,涵盖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和建立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等方面。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海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关于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上会审议、发布、刊登、备案、清理程序。完成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针对阻碍企业兼并重组文件,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本市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规定,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目前,区政府制发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97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备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废止情况,做好区属各委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废止情况统计,加强管理。2011年区政府以海行规发文号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已上报市政府备案。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市区两级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有关制度,通过区政府组织集中培训、各行政执-6-法部门组织培训和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培训等方式,完成了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规定学时。集中组织安排区属相关部门180名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完成执法基础数据梳理工作,做好执法事项的公开公示。集中梳理区属29个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方面,共计3960余项。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等相关信息,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与石景山区政府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案卷评查方式有了新的突破,保障案卷评查结果的客观和准确。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和《海淀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集中评查涉及34个单位的70件行政处罚案卷和25件行政许可案卷。在抽取的行政处罚案卷中,优秀卷54卷,占总卷数77.1%,较上年提高了5.5%。分析执法实际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创新执法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要求。开展执法民意调查活动,邀请了社区居民与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座谈,就我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态度、执法程序、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执法监督、案卷评查、复议应诉以及民意调查等四个方面反-7-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归纳,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进行分析论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区政府法制办与公安海淀分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海淀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接受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细化。区检察院和区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召开海淀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就贯彻落实“两法衔接”、理顺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和部署。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加强场所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对48个机构进行专项考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场所方面的投入。在原有6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基础上,增设曙光办公中心、田村办公中心、综合楼、新海大厦四处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各单位201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55条,累计共47146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42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进办事公开。2011年,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网站发布信息23986条,实现信息智能化关联,网站信息服务方式由点向面提升。推行行政审批“一科制”办理,明确了19个部门的75项审批事项率先推行“一科制”集中办理模式,完成了19个部门职能整合和内设机构调整,实现“一个-8-窗口受理、一个机构审批、一个公章办结”。完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将固定资产审批服务链条中11个相关审批部门集中到办事大厅,实现与企业相关的37个部门211个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北京市的要求,推进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按照教育、农业、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法定增长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启动了乡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工作;建立了以国库账户为集中支付管理平台的管理模式;监督控制预算资金运行,正式运行“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公务卡改革。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行平稳。在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执行程序。七、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举办社区调解干部培训班,共培训100余次,受训人员20000余人次,增强受训人员依法调解意识;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起由区、街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组织。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056个,人民调解员13362人、信息员4135人,专职调解员56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设有单独的调解工作场所,室内外设有标牌、标识,公示内容齐全。-9-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工作规范,全面推广信访代理制度,继续坚持律师陪同区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共约190人次律师陪同区领导接待,解决各类涉法问题100余件。2011年,我区发生到市集体访48批1571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7.6%和51.1%,远远低于市信访办考核规定的基数。未发生一起被信访人投诉的事件,信访复查案件没有出现被撤销的情况。扩大调处事项范围,加强行政调解。2010年底,制定《海淀区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办法》,正式将民事纠纷纳入调处范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关于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组织领导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2011年,办理行政调处案件43件;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调解79件,占全部案件的32.8%。深入开展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案件分类审理模式,简易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决定,普通案件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后决定,疑难案件由区长审批或区政府集体讨论后决定。将7位专家委员增至30位,案件办理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外部意见,复议决定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2011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1件,其中集中复议权案件48件。广泛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以此方式审理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0%。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全市区县第一位,与同期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持平,实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10-八、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接受区人大对重大项目、执法情况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全国及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接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26件,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46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9件,区人大代表建议5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