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办〔2010〕67号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2—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新安县委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文〔2010〕30号),设置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一、总则(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三定”规定。(二)“三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三)“三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四)“三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法律法—3—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五)按照规定程序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或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二、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三、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提出并拟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二)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的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三)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4—(四)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公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组织计划生育医学鉴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检查并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八)编制县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供需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使用情况。—5—(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十)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一)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二)指导县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四、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5个股室。(一)办公室(挂宣传教育股牌子)组织协调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承担—6—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股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做好系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和干部队伍建设;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7—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股(加挂出生人口与性别比治理办公室牌子)检查督促中央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实际提出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具体建议,制定完善县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指导各乡(镇)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各乡(镇)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协调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三)发展规划股—8—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的建议;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下达乡(镇)年度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生育计划安排和生育证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监控调查以及计划生育专项调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公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协调并承担相应的业务联系和技术支持,提供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软件的业务指导;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广域网和局域网的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和IP电话的正常使用。建立完善人口网站。按时完成网页的制作、加载和连接工作;负责各类应用软件和业务软件的归口管理、推广应用和培训,配合省人口信息中心做好程序开发、调试、运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立MIS数据库。负责“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即:PFPMIS,下称MIS)的具体操作,制定和实施MIS推广应用计划,制定服务规范,利用MIS指导基层开展服务;负责制定和落实信息管理的各项规—9—章制度。指导、协调、考核评估各乡(镇)信息化工作,及时组织信息技术员的操作及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加强中心机房安全,做好病毒防治工作。负责中心机房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理、保养、维护和修理,达到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实施计算机等设备的配置及更新工作,提供相关设备配置技术参数和技术支持;负责信息资源的管理、信息收集及各类数据处理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定期开展数据库质量整顿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四)技术服务股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并监督实施;拟定计划生育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并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开展全县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工作。(五)行政执法检查股主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以及其他计生案件的查处,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申请执行、复议、诉讼,指—10—导监督乡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助乡镇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象进行调查处理。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系统信访工作规划;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向有关乡(镇)和部门转办、交办、催办信访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系统的信访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五、人员编制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机关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题词:机构编制方案通知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