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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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主讲:隋卫东2•十大问题•一、小产权房合法吗?可以买卖吗?•二、购房定金、排号费、诚意金、订金、预付款等能退吗?•三、购房时遭遇一房多卖怎么办?房屋该归谁所有?•四、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五、国家、开发商修铁路、公路、机场、水电站、商品房、渡假村等可以强行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吗?3•六、国家、企事业单位有权征收、拆迁城镇居民所有的房屋吗?•七、居民在购买的房屋顶层搭建楼层合法吗?•八、开发商可以变更建设规划增加楼层高度吗?•九、购买商品房需要查看开发商的哪些证件?•十、购房人可以解除原房屋的租赁关系吗?4第一章概论第一节房地产与房地产业一、房地产(一)房地产含义英文:REALESTATE三个英文单词:house:family:home:1、从物质形态上理解:5•(1)房产•房产是房屋财产的简称。•①按用途划分;•②按地理位置划分;•③按所有权性质划分。•(2)地产•土地财产的简称。•①按所有制性质划分;•②按用途划分;6•③按地域划分。•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统称。•2、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指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房屋内的土地使用权。•(二)房地产的特征•1、固定性•2、特定性•3、耐用性•4、保值性7•(三)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房地产与建筑物•2、房地产与不动产•3、房地产与物业8•二、房地产业(一)含义: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与建筑业的联系:建筑业:第二产业房地产业:第三产业(二)地位与作用:1992年《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9•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都离不开2006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行业税收1209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从2003年的4.66%增加到6.25%。房地产从业人员10只占到全国从业人员1.8%,从这个比例看,人均税收贡献肯定比平均数高。“2005年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近日揭晓,万科、增城碧桂园、SOHO中国三家房地产企业上榜,万科董事长王石和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双双列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发布会。住房需求对美国经济健康至关重要。2005年房地产业为美国经济贡献了2万亿美元,占经济规模的16%。111、可以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2、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3、可以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4、可以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的城市面貌;•5、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吸引外资,加快改革开房的步伐;•6、可以扩大就业;•7、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8、促进社会稳定和谐。12•(三)与建筑业的联系:•建筑业:第四门类,第二产业•房地产业:第七门类,第三产业•(四)房地产业特点•1、高投资、高效益•2、关联度高、带动力强•3、资源高消耗•(五)房地产业分类•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2、房地产服务业•(1)物业管理业•(2)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估价业和房地产经纪业13第二节房地产法律制度一、房地产法概念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对象1、房地产开发关系2、房地产交易关系3、物业管理关系4、房地产管理关系14•三、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原则•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3、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4、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5、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6、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的原则15•四、房地产法律体系•(一)房地产相关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二)房地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等。16•五、房地产法律关系•(一)含义•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其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分类•1、房地产开发法律关系•2、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4、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17(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1)房地产管理主体(2)房地产开发主体(3)房地产交易主体(4)房地产服务主体2、内容(1)管理主体的职权、职责(2)开发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3)消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8•3、客体(1)行为(2)物(3)智力成果五、房地产立法(一)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12月(起步阶段)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两次转变1、从封建半封建性的私有制到农民私有制。1950年《土地改革法》19•2、从农民私有制到集体、国家公有制•1956年,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在城市,实现土地国有化。•(二)1978年12月到1998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发展阶段)•82《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等。•(三)1998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至今(完善阶段)•〈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若干重要法律的修改完善,〈物权法〉的颁布实施。20•思考题:•1、房地产的含义?•2、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21第二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土地管理法概念土地:指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土地管理:是国家用以维护土地所有权、合理利用土地的一项行政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法: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权、开发利用土地、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规划管理土地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22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一)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讨论:1、土地的所有权能不能买卖或转让?2、土地的公有制与土地的市场化是否矛盾?(二)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三)切实保护耕地;(四)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3•三、土地法律关系•(一)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二)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例:200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开发商以8000万受让某幅地块20亩。如违约须按标的额20%承担违约金。开发商如期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但开发商到期却只交付了10亩给开发商。其余10亩出让给了另一开发商。后开发商起诉该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归还多支付的10亩土地款并1600万违约金。•但开发商得到土地后,已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2年仍未开发,后国土局作出无偿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1、开发商是否可以起诉国土局承担违约责任?•2、国土局是否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4•四、我国基本土地制度•1、土地公有制度。•全民所有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制度。•3、集体土地征用制度。•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5、国有土地划拨使用制度25第二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土地的所有权(一)含义所有权:指所有人对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民法第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26•(二)种类国家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与行使国家依法确认:行使:1、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2、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27•二、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3、对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管理。•4、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依法保护承包经营权.•1、婚嫁女子的承包经营权;•2、入赘男子的承包经营权;28•第三节耕地保护制度•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3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4、禁止闲置和荒芜耕地。29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1、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应报国务院批准。•2、实行基本农田补充制度。•3、禁止破坏基本农田。•4、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制度。30•第四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一、土地用途分类•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用地等。•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31•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非农业建设用地:严禁直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思考:农村居民住宅、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否直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3、未利用地•沙漠、冰川等。•思考: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目的)什么?32•二、土地用途的改变•1、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除以上情形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3•第五节建设用地制度•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二、建设用地范围34•(一)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1、公益建设用地;•2、工业、商业、教育等用地(二)农业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用地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三、农村居民住宅用地35•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2、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3、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4、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5、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36•第六节土地登记制度•一、土地所有权登记•1、国有土地所有权证?•2、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二、土地使用权登记•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三、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抵押权、租赁权登记37•第三章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一、土地征收的概念及特征•案例:•2006年,某大学为扩建校区,强行无偿将学校周围10户农村村民的20亩土地征收为学校使用。•该学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38•是指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公共目的需要,依法强制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一)征地主体的唯一性;•(二)征地行为的强制性;•(三)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四)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五)征地目的的公益性。39•思考:征收与征用异同?•1、共同点:•2:不同点:40•法规导航:•《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1•《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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