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变更管理办法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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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设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加强工程范围、工期、质量(功能)、安全和投资的目标管理,严格设备工程变更的管理,在原轨道交通设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项目设备工程(包括安装与采购),因项目投资人的不同而另有约定的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变更(以下简称施工变更)和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变更(以下简称甲供设备(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工程洽商。第四条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三大系统(AFC、导向标识、外电源系统)以及新增项目的变更、洽商管理等工作,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三大系统以外的变更、洽商管理工作。第五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文件(包括甲供设备(材料)技术文件)一经批准并正式发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所发生的变更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第六条本办法本着精简程序,提高效率,预防可能造成的腐败风险原则,在新办法的实施过程中,采用审批程序公开、三权分立、多级审查、集体决策的方式。—2—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第七条设备安装工程变更按合同性质划分为施工变更和甲供设备(材料)变更;按变更内容对工程范围、接口、工期、质量(功能)、安全和造价的影响程度,依照审批权限分为I类、II类和Ⅲ类。第八条I类工程变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1、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批复意见进行了变更;2、变更内容导致主要节点工期及关键工期发生较大变化;3、变更内容导致系统主要功能及安装质量发生较大变化;4、变更内容导致土建工程和其他系统主要接口关系发生较大变化;5、变更内容导致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6、一项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或引起合同额增减变化在10%(含)以上者。第九条II类工程变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I类变更:一项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50万元之间且不与第八条第6款相悖者。第十条Ⅲ类变更一项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下且不与第八条第6款相悖者属Ⅲ类变更。—3—第十一条工程变更项目划分原则同一原因、同一时间引起同一合同标段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不得随意拆分和合并变更。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类别、项目的划分如有不同意见时由设备安装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第三章设备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Ⅰ类和Ⅱ类工程变更由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最终审批,Ⅲ类工程变更由项目管理中心主管副总经理最终审批,《设备安装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由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和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共同签发。第四章施工变更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变更的提出工程相关各方(政府主管部门、业主、运营商、设计、施工、监理、集成商、相关承包商等)均可提出变更申请。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应填写《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1),政府部门、投资人和运营商等提出的变更要求,由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根据纪要等有关文件填写《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同时要会同相关设计单位做出变更费用估算,报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审核。—4—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应填写《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同时应做出变更的费用估算,报送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并报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及财务合同部审核。3、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承包单位应填写《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同时应做出变更的费用估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需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报送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并报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及财务合同部审核。4、监理单位原则上不提出变更,如确需提出,经与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处理。5、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如涉及土建工程变更,经与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及设备安装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处理。第十五条变更的分类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根据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的原则对变更进行分类。第十六条变更的审批1、变更的审批应本着有利于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原则进行。2、工程相关各方提出的变更,其变更审批表均应汇总到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依照变更审查会议制度,根据变更的分类,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变更审查—5—会议,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终审,并按第三章确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2.1Ⅰ类变更和只涉及到设备不同专业之间接口关系的Ⅱ类变更由项目管理中心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财务合同部、设计管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终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各方须在《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查会议纪要》(附表1-2)上签署意见,并报送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2.2对于涉及到土建工程接口关系的Ⅰ、Ⅱ类变更(设备):由项目公司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并请项目管理中心主管土建、财务合同的副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财务合同部、设计管理部、监理单位(包括土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专业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终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各方须在《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查会议纪要》(附表1-2)上签署意见,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土建、财务合同主管副总经理在《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2.3Ⅲ类变更由项目管理中心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财务合同部、设计管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终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各方须在《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查会议纪要》(附表1-2)上签署意见,根据会议精神,项目管理中心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在《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上签署—6—意见。第十七条变更的通知1、给设计签发的通知⑴、各类变更由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根据变更终审会议纪要及《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会同财务合同部向总体设计院共同签发《设备安装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附表2),签发人为项目管理中心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⑵、《设备安装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总体设计院,由总体设计院向该专业的设计院送达;⑶、设备变更涉及到土建工程变化的,《设备安装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由:1)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设备安装部会同设计管理部向总体设计院签发;2)总体设计院向相关设计院送达;3)如果土建工程的变更属于Ⅰ、Ⅱ类变更,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设备安装部将《设备安装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抄送项目设计管理部和项目管理中心;如果土建工程的变更属于Ⅲ类变更,设备管理中心专业部或项目设备安装部将《设备安装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抄送项目管理中心。2、给承包单位的签发经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设备管理中心专业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商会签《工程变更单》(附表3)后,并由监理单位向承包单位发出。第十八条变更设计文件—7—设计单位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进行工程变更设计,并按规定程序签发变更设计文件。第十九条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单》实施工程变更。第二十条变更的费用处理1、承包单位依据变更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单》填报《工程量确认单》、《变更项目工程数量核算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变更清单》(附表7),同时要填报新增单价及单价分析等资料,上述资料报送监理,监理审查后,报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2、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变更审批表》和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组织填写《合同变更审批表》(附表8)并将此表及其附件(包括变更设计文件和合同变更费用清单)送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3、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对报送的相关资料中的预算、单价分析及支持性资料进行审定,审定的程序参照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变更谈判》进行,并依据上述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变更单》)将此部分内容纳入计量支付范围。4、对于三大系统以外的Ⅰ、Ⅱ类变更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审核后,报公司设备中心和设备财务合同部终审后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于Ⅰ、Ⅱ、Ⅲ类变更,签订后均需到公司设备中心和设备财务合同部备案。—8—5、变更发生费用的定价原则和谈判按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执行。6、为保证工程进度,对一时无法审定变更费用的项目,经公司或项目相关领导批准,可按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对《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增加费用初步审核值的50%纳入当期计量支付范围。第五章甲供设备变更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变更的提出甲供设备的变更原则上由设备管理中心专业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提出的程序同第四章第十四条;其它单位提出的变更经与设备管理中心专业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处理。第二十二条变更的分类同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变更的审批同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变更的通知同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文件同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合同变更审批表》(附表8)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根据《设备安装工—9—程变更审批表》和变更设计文件组织填写《合同变更审批表》并将此表及其附件(包括变更设计文件和合同变更费用清单)送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第二十七条变更的谈判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根据收到的《合同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组织成立谈判小组,开展合同谈判工作。1、设备谈判小组组成:设备谈判小组由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设备管理中心相关专业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并根据变更项目的不同,可吸收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监理单位、集成服务商共同组成。2、设备谈判小组的职责:负责与供货商对合同价格进行谈判,确定供货商提交的变更价格,编写价格形成详细说明,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谈判结果。3、设备谈判小组成员的职责: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负责组织设备谈判小组与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工作;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负责组织提供合同变更依据、文件,确定变更量,填报《合同变更审批表》,合同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合同补充协议文本;监理单位负责配合确定价格;集成商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并起草价格形成详细说明(没有集成商的,由监理单位或招标代理负责)。—10—每一份补充协议的价格形成,谈判小组要写出详细说明,所有谈判小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第二十八条变更的定价原则1、与原合同中规格型号一致的设备材料,按原合同中单价执行。2、原合同中没有规格型号,但有类似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1)由供货商提供变更前后的设备图纸及资料。2)设备中仅有元器件发生变化的,根据元器件的变化量确定设备单价。3)个别型号发生变化的,利用相邻的型号单价,通过插值法,确定设备单价。3、原合同中没有单价依据的设备材料:1)由供货商提供变更前后的设备图纸、资料及报价组成。2)参照近期其他项目中同类产品的合同及资料中的价格。3)集成商、招标代理单位通过市场咨询的价格。4、软件及服务费部分:由于软件及服务费情况比较复杂,没有参照性和类比性,由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共同确定,并在价格说明中详细说明最终确定的因由。第二十九条设备供货合同补充协议按照第二十八条定价原则完成变更谈判后,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负责与设备供货商签署设备供货合—11—同补充协议。第三十条变更的实施及费用支付1、实施:设备供货商原则上应在签署了设备供货合同补充协议后才可实施变更;为确保工期,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在填报《合同变更审批表》并送达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后,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和设备供货商就变更费用有了基本一致意见后可由设备财务合同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设备管理中心专业部或项目管理中心设备安装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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